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8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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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日給廩膳,聽於 民間選補,仍免其家差徭二丁。」又按《會典》:「洪武初, 令師生廩食,月米六斗。後復令日給米一升,魚肉鹽 醯之類,皆官給之。」

洪武十五年四月,賜「學糧,增師生廩膳。」

按《大政記》云云。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十五年,命凡 監生正妻月支米六斗。凡監生有家人者,三月至十 月日支米二升二合六勺,十一月至二月日支米一 升九合二勺。監生俱給冬夏衣,工部製衣被。」

洪武二十一年,賜「國子生鈔。」

按《明寶訓》:「洪武二十一年十一月壬子,命禮部給賜 國子生鈔。北平、陝西、山西、山東、廣東、廣西、四川、福建 之人,在監三年以上者,人五錠,二年人二錠,俾製冬 衣。」復命工部於國子監前造別室一區,凡百餘間,具 竈釜床榻,以處諸生之有疾者,令膳夫二十人給役。 侍臣進曰:「陛下作興學校,推心憫下,無所不至,從古」 未有。太祖曰:「諸生去鄉土,離親戚,遠來務學,日久衣 必敝。或有疾無人具湯藥,朝廷作養之,必使之得所, 然後可必其成材。蓋天生人材,皆為世用。人君育材, 當有其實。惟能有以作養之,則未有不成材者也。」 洪武二十三年,免生員隸軍籍者補伍。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詔免潮州府學生員 陳質補伍。陳質言,「父戍大寧已死,今有司取其補伍。 自念從幼,荷國教育,願賜卒業。」上謂兵部尚書沈溍 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才難。此生既有志於學,可削 其兵籍,遣歸進學。溍對曰:『此生學未見成效,若遂削 其兵籍,則缺軍伍』。」上曰:「人材必養之於未用之先,而」 用之於既成之後,事有輕重,難拘一律。苟軍士缺伍, 不過失一力士耳。若獎成一賢才,以資任用,其繫豈 不重乎?

成祖永樂十四年賜琉球監生夏衣

按《大政紀》:「永樂十四年六月己丑,賜琉球、雲南國子 生百一十九人夏衣。」

憲宗成化元年增畿輔生員廩米

按《名山藏》,「成化元年九月,增京畿府州縣儒學生員 廩米。」

《皇清》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凡教習,順治二年,令酌定京省生員為八。」

旗子弟伴讀,每名月給米二斛,以資贍養。三年之內,果教習子弟有成,該監咨吏部考用。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八旗滿洲、蒙古、漢軍,考取儒生。順治九

年題准,漢軍考取廩膳生員二十名,增廣生員二十名,不論旗分,聽學院考取,並歸順天府學,照例每歲出貢二名。其漢軍廩生俱有圈撥地畝,不給廩餼 。凡社學,順治九年題准每鄉置社學一區,擇其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補充社師,免其差役,量給廩優贍。提學按臨日造姓名冊申報查考 。凡學規,順治九年定一、府、州縣提調官宜嚴束生徒,按季考校。凡學內殿堂、齋房等屋損壞,即辦料量工修理。其齋夫、膳夫、學糧、學田等項,俱以時撥給,不許遲誤剋減。生員之家,照例優免。除干謁瀆擾外,俱宜以禮相待,勿得橫肆凌侮。至於非禮諂諛,嚴行禁斥 。順治九年定一、名宦、鄉賢、孝子、節婦及鄉飲賓僎,皆係大典,風教所關。今後提學官遇有呈請,務須覈實確據,非年久論定者不得舉鄉賢、名宦,非始終無議者不得舉節婦、孝子,非鄉里推服者不得舉鄉飲、賓僎。如有受人請求妄舉者,師生人等即以行止有虧論,其從前冒濫混雜者徑自查革。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准生員犯小事者,府州縣行」

教官責懲犯大事者,申學臣黜革,然後定罪。如地方官擅責生員,該學臣糾參。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

諭「各學生員,令提學御史、提學道嚴飭府、州縣衛各」

學教官月加課程,不得曠廢;亦不得假借督課,凌虐諸生。其歲考、科考、場中,原卷解部稽察,不許換卷謄改。仍將各學廩增附名數,細查在學若干、黜退若干,照數冊報。出示各該府、州、縣、衛張掛。俾通知的確姓名,然後優免丁糧。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土司入學。順治十五年題准、土官子弟

有向化願學者,令立學一所,行地方官取文理明通者一人,充為教讀,訓督猺童。其猺童中有稍通文理者,聽土官具申本縣,轉申提學道收試入學,以示鼓舞入學數目,提學道憑文酌定。其教讀每年給糧銀八兩,燈油紙筆銀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