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8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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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 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 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 迺加九錫,不貢士。壹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地 畢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 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 善黜惡也。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 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 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元封四年令諸州歲舉秀才一人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百官志》云云。

昭帝始元五年詔舉賢良文學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五年夏六月,詔曰:『朕以眇身, 獲保宗廟,戰戰栗栗,夙興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 傅,傳《孝經》《論語》《尚書》,未云有明。其令三輔太常舉賢 良各二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始元六年。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六年詔郡國舉 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對願罷 鹽鐵酒榷均輸官,毋與天下爭利。視以儉約。然後教 化可興。桑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安邊足用 之本,不可廢也。乃與丞相千秋等共奏罷酒酤。

元鳳元年三月詔郡國所選有行義人賜帛遣歸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元年三月,賜郡國所選有行 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歸。詔曰:「朕閔 勞以官職之事,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令郡縣常以 正月賜羊酒,有不幸者,賜衣被一襲,祠以中牢。」

宣帝本始元年夏四月庚午詔內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本始四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 震,或山崩水出。詔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 各一人。」

地節三年詔舉賢良方正及孝弟有行義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春三月,令內郡國舉賢 良方正可親民者,冬十一月詔曰,朕既不逮,導民,不 明反側晨興,念慮萬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聖德, 故並舉賢良方正以親萬姓。歷載臻茲,然而俗化闕 焉。《傳》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其令郡國舉孝弟 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

神爵四年詔內郡國舉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元帝初元二年詔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三月詔曰:「蓋聞聖賢在 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庶康寧,考終厥 命。今朕恭承天地,託於公侯之上,明不能燭,德不能 綏,災異並臻,連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於隴西郡, 毀落太上皇廟殿壁,木飾壞敗。」「道縣城郭官寺及 民室屋,壓殺人眾,山崩地裂,水泉湧出。天惟降災,震 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夜兢兢,不通大變,深 惟鬱悼,未知其序。間者歲數不登,元元困乏,不勝飢 寒,以陷刑辟,朕甚閔之。郡國被地動災甚者,無出租 賦,赦天下。有可蠲除減省,以便萬姓者,條奏,毋有所 諱。」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 朕將親覽焉。」

永光二年詔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 詔曰:『朕戰戰栗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 調,未燭其咎,婁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執政,未 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 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 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迺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 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 直言之士各一人』。」

成帝建始二年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建始三年,詔內郡國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 按《漢書成帝本紀》: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 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 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 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 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 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陽朔二年九月詔舉可充博士位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遣諫大夫 博士分行視。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 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