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8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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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長之,入使治之,興甿曰屬其地。治者,各因其平日之所服習者而官之,故曰:興士於庠序,興農於畎畝。

凡為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而誅賞廢興之。

訂義《易》氏曰:「六遂之所稽者功事」,功事則農事之著於功者也。

莊王十二年齊用管仲行鄉里三選之制

按《管子小匡篇》:桓公自莒反齊,使鮑叔牙為宰。鮑叔 曰:「管仲,民之父母也。將欲治其子,不可棄其父母。」公 乃使鮑叔行成,魯君遂生,束縛而柙以予齊。桓公遂 迎之郊,而問為政焉。管子對曰:「制國以為二十一鄉: 商工之鄉六,士農之鄉十五。公帥十一鄉,高子帥五 鄉,國子帥五鄉,參國故為三軍。公立三官之臣,市立」 三鄉,工立三族,澤立三虞,山立三衡。五家為軌,軌有 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有長。十連為鄉,鄉 有良人。正月之朔,鄉長復事,公親問焉,曰:「於子之鄉, 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聞於 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 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 之力,筋骨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 蔽才,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 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 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 司已於事而竣。于是乎鄉長退而脩德進賢。桓公親 見之,遂使役之官。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令選 官之賢者而復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順端 慤以待時,使使民恭敬以勸其稱秉言,則足以補官 之不善政。」公宣問其鄉里而有考驗,乃召而與之坐 省,相其質以參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時設。問國家之 患而不肉,退而察問其鄉里,以觀其所能而無大過, 登以為上卿之佐,名之曰三選高子。國子退而修鄉, 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家。 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 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 無家。夫是故民皆勉為善。士與其為善于鄉,不如為 善于里;與其為善于里,不如為善于家。是故士莫敢 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為議,皆有 終身之功。正月之朔,五屬大夫復事於公,擇其寡功 者而譙之,曰:「列地分民者若一,何故獨寡功?何以不 及人?教訓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公 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 孝於父母長弟,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 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 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眾者,有則以告;有而 不以告,謂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問焉, 曰:「於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 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者,謂之下 比,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於是乎五屬。大夫退而修 屬,屬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 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匹夫有不 善,可得而誅。政成國安,以守則固,以戰則彊。」 《立政 篇》:「凡孝悌忠信、賢良儁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 賓客,則什伍以復於游宗,游宗以復於里尉,里尉以 復於州長,州長以計於鄉師,鄉師以著於《士師》。」

武帝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董仲舒傳》:武帝即位,舉 賢良文學之士。仲舒對曰:「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 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 不流。今吏既亡教訓于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 百姓,與姦為市,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 意。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 又以富訾,未必賢也。且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 差,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 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智,務治其 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 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混殽,未得其真。臣愚以為使諸 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 以給宿衛,且以觀其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 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 之士可得而官使也。

元朔元年詔議二千石不舉孝廉者罪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詔曰:公卿大 夫所使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 義,褒德錄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興 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 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 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 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 究,而積行之君子雍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 倫,將何㠯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