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8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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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孝悌力田,並即騰奏,具以名上。當擢彼周行,試 以邦邑。庶百司咸事,兆民無隱』。」

普通三年五月連率郡國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普通七年,詔「凡州年舉二人,大郡一人。」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敬帝太平二年詔諸州各置中正訪舉

按《梁書敬帝本紀》:「太平二年春正月壬寅,詔諸州各 置中正,依舊訪舉,不得輒承單狀。序官皆須中正押 上,然後量授,詳依品制,務使精實。其荊、雍、青兗雖暫 為隔閡,衣冠多寓淮海,猶宜不廢司存會計,罷州尚 為大郡,人士殷曠,可別置邑居。至如分割郡縣,新號 州牧,並係本邑,不勞兼置。其選中正,每求耆德,該悉」 以他官領之。

北魏

世祖延和元年詔州郡推舉賢能不得逼遣

按《魏書世祖本紀》:「先是,辟召賢良,而州郡多逼遣之。 詔曰:『朕除偽平暴,征討累年,思得英賢,緝熙治道,故 詔州郡,搜揚隱逸,進舉賢俊。古之君子,養志衡門,德 成業就,才為世使。或雍容雅步,三命而後至;或棲棲 遑遑,負鼎而自達。雖徇尚不同,濟時一也。諸召人皆 當以禮申諭,任其進退,何逼遣之有也』?」此刺史守宰 宣揚失旨,豈復光益,乃所以彰朕不德。自今以後,各 令鄉閭推舉守宰,但宣朕虛心求賢之意。既至,當待 以不次之舉。隨才文武,任之政事。其明宣敕,咸使聞 知。

高祖延興二年詔嚴貢舉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年五月丙申,詔曰:頃者州 郡選貢,多不以實,碩人所以窮處幽仄,鄙夫所以超 分妄進,豈所謂旌賢樹德者也?今年貢舉,尤為猥濫, 自今所遣,皆門盡州郡之高,才極鄉閭之選。秋七月 壬寅,詔州郡縣各遣二人,才堪專對者赴。九月講武, 當親問風俗。」

太和十五年八月己亥詔諸州舉秀才先盡才學

太和十九年冬十月辛酉,詔「州郡諸有士庶,經行修 敏,文思遒逸,才長吏治,堪幹政事者,以時發遣。」 太和二十年三月丁丑,詔「諸州中正,各舉其鄉之民 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按:以上俱《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世宗正始二年十一月罷郡中正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云云。

肅宗正光元年十二月罷諸州中正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云云。

按《通典》:「孝明帝時,清河王懌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 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門品高下有恆。若准資蔭,自 公卿令僕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則散騎、祕著,下逮 御史長兼,皆條例昭然,文無虧沒。自此或身非三事 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類,而得上宰行僚, 自茲以降,亦多乖舛。且參軍事專,非出身之職,今必 釋褐而居;祕著本為起家之官,今或遷轉以至。斯皆 仰失先准,有違明令,非所謂式遵遺範,奉順成規』。」此 雖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彌漫,抑亦有由。何者? 信一人之明,當九流之廣,必令該鑑氏族,辨照人倫, 才職有限,固難審悉。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門胄, 品藻高卑,四海畫一,專尸衡石,任實「不輕。故自置中 正以來,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擬其人,妙盡茲選。皆 須名位重于鄉國,才德允於具瞻,然後可以品裁州 郡,綜覈人物。今之所置,多非其人。乞明為敕制,使官 人選才,備依先旨。無令能否乖方,違才易務。并革選 中正,一依前軌。庶清源有歸,流序允穆。」靈太后照依 表施行,而終不能用。

北齊

孝昭帝皇建元年八月詔分遣大使巡省四方搜訪賢良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云云。

皇建二年,詔「州郡三年各舉一人。」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不載。 按《通典》,「擁旄作鎮,任 總百城,分符共理,職司千里。凡其部統,理宜悉委刺 史。于所管之內,下郡太守、縣令、丞、尉、府佐、錄事參軍 以降,州官州官都主簿以下,但沾在吏職及前為官, 并白人等,並聽表薦。太守則曹掾以下及管內之人, 亦聽表舉。其大州、中州、下州、畿內上郡、中郡,並三年 之內各舉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餘郡守,不在舉限。」

武成帝大寧元年十一月庚申詔大使巡行天下擢進賢良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云云。

北周

閔帝元年詔二十四軍各舉賢才

按《周書閔帝本紀》:元年八月甲午,詔曰:「帝王之治天 下,罔弗博求眾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軍宜舉賢良 堪治民者,軍列九人,被舉之人於後。不稱厥任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