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8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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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官司皆治其罪。」

武帝建德四年冬十月詔諸畿郡各舉賢良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六年,三詔山東舉士。

按《周書武帝本紀》:「六年三月壬午,詔山東諸州各舉 明經幹治者二人,若奇才異術卓爾不群者,弗拘多 少。秋七月己丑,詔山東諸州舉有才者,上縣六人,中 縣五人,下縣四人,赴行在所,共論治政得失。九月壬 辰,詔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已上,並舉送,州郡以禮 發遣。」

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詔定秀才孝廉州郡選舉之額按周書宣帝本紀宣政元年八月詔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

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

高祖開皇七年春正月乙未制諸州歲貢三人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五年詔諸郡以四科舉人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五年六月辛亥,詔諸郡學業 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驍壯,超絕等倫,在官勤奮,堪理 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禦。四科舉人。」

大業十年。五月庚子。詔舉郡孝悌廉絜各十人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唐制,「鄉貢至省,集閱于戶部,而就試于考功。」

按《唐書選舉志》:「不繇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 於州縣。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 豆,備管絃,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少長 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 集閱,而關于考功員外郎試之。」

按《通典》,「大唐貢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歲三人,中郡 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無常數。」

高祖武德七年詔諸州舉送明經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高祖既即位後, 又詔諸州明經、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里稱 者,縣考試,州長重覆,歲隨方物入貢。」

按《舊唐書禮儀志》:「七年二月己酉,詔諸州有明一經 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屬舉送,具以名聞,有司試策,皆 加敘用。其吏民子弟,有性識明敏,志希學藝,亦具名 申送,量其差品,並即配學。」

太宗貞觀十一年四月詔河北淮南舉士給傳詣洛陽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一年四 月丙寅,詔河北淮南舉孝悌惇篤,兼閑時務;儒術該 通,可為師範;文辭秀美,才堪著述;明識政體,可委字 人;并志行修立,為鄉閭所推者,給傳詣洛陽宮。」 貞觀十五年,詔諸州舉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六 月戊申,「詔天下諸州舉學綜古今及孝弟惇篤、文章 秀異者。並以來年二月總集泰山。」

貞觀十七年五月乙丑。手詔舉孝廉茂才異能之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十七年五月乙丑。詔曰。朕觀前烈。建國 君臨。未有不藉忠良而能濟其功業者也。朕顯承宗 祀。獲奉鴻基。側席求賢。有年載矣。而山林莫致。珍玩 必臻。豈朕好惡之情未達於下。其令州縣舉孝廉茂 才好學「異能,卓犖之士。」

貞觀十八年,召對孝廉。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貞觀十八年, 引汴鄜諸州所舉孝廉。賜坐于御前。上問以皇王政 術。及皇太子問以曾參說《孝經》。並不能答。太宗謂曰: 「昔楚莊王言事。群臣莫逮。退而有憂色。曰:『諸侯能自 得師者王,自謀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穀之不德。群 臣莫能逮。吾國其幾于亡乎。朕發詔徵天下俊異纔 以』」淺近,問之,咸不能答。「海內賢哲,將無其人耶?朕甚 憂之。」

貞觀  年,「凡舉秀才而不第者,州長坐罪。」由是廢 絕。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通典》,「初,秀才科試最高, 試方略策五條,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貞觀 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廢絕。」

高宗顯慶二年劉祥道請復舉秀才事不行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通典》,「顯慶初,黃門侍郎 劉祥道以選舉漸弊,陳奏曰:『國家富有四海,於今已 四十年。百姓官僚未有秀才之舉,未知今人之不如 昔將薦賢之道未至,豈使方稱多士,遂闕斯人。請六 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綸言,更審搜訪,仍量為條例, 稍加優獎。不然,赫赫之辰,斯舉遂絕。一代盛事,實為 朝廷惜之』。」奉敕付所司集群議,議者多難於改作,事 竟不行。按通典不載顯慶年月而奏中有永徽以來於今八載及國家富有四海於今已四十年

之語。據此計之,當是二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