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六年,詔舉實材,復舉廉吏所知法,并詔舉將帥 及官吏之有才績者。
按:《宋史寧宗本紀》:「六年春正月,詔侍從、臺諫、兩省官、 帥守、監司各舉實材二三人。六月丁亥,復監司臧否 守令及監司、郡守舉廉吏所知法。丙申,詔三衙、江上 諸軍主帥各舉堪將帥者二三人。八月己巳,詔諸路 監司、帥臣舉所部官吏之才行卓絕,績用章著者。」 嘉定八年,詔舉廉吏及將材。
按:《宋史寧宗本紀》:「八年三月辛丑,詔大郡歲舉廉吏 二人,小郡一人。」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詔侍從、兩省、臺諫各舉將材三 人。」
嘉定九年三月丁丑,詔「侍從、臺諫、兩省舉堪監司者 各二人。」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十年八月乙丑,詔「監司、郡守各舉威勇、材略可 將帥者二人。」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十二年,詔「舉文武可用之才,及命監司、守臣舉 所知自代。」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二年五月癸亥,詔侍從、兩省、臺 諫各舉文武可用之才二三人。」按《選舉志》:「十二年 命監司守臣舉十科政績所知自代,露章列薦,並籍 記審察,任滿則取其舉數多有政績行誼者升擢之。」
理宗寶慶元年詔舉賢良及廉吏將帥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春正月「壬戌朔,詔舉賢 良。八月丙午,詔侍從、給諫、卿監、郎官并在外前執政、 侍從、帥臣、監司各舉廉吏三人。戊申,詔侍從、兩省、臺 諫、三衙知閤、御帶、環衛官在外前執政、侍從、帥臣、監 司、都副都統制及屯戍主將,其各舉堪充將帥三人。」
紹定二年二月庚戌詔歲舉廉吏或犯姦贓保任同坐監司守臣其申嚴覺察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端平元年詔舉監司守令及堪為將帥者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元年「春正月庚子朔,詔侍從、 卿監、郎官、在外執政從官舉堪為監司、守令者各二 人,三衙、統帥、知閤、御帶、環衛官、在外總管、軍帥舉堪 為將帥者各二人。」
嘉熙二年詔舉將帥
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二年春正月戊申朔,詔令侍 從、臺諫、卿監、郎官、師臣、監司、前宰執、侍從舉曉暢兵 材各二人,三衙諸軍統制舉將材二人。」
嘉熙四年,詔舉文武之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四年詔:「邊 塵未靖,備禦方嚴,必藉人才相與協濟。令內而侍從、 臺諫、兩省、卿監、郎官,外而監司、帥守,舉文武之臣曉 暢兵機、練習邊事,才略卓然可用者各二人,或陸沉 常調,或負累家居,著其實狀,亟以名聞,以待擢用。」
淳祐元年詔舉文武才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元年春正月庚寅朔,詔舉文 武才。」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元年,詔有堪充將帥之人,混跡 偏裨,墮身邊遠,無由自達。令三衙諸衛外閫戎帥各 舉三人,孰為智將,孰為勇將,孰能管精銳、覈虛實以 體國,孰能明紀律、禁侵暴以安民,各指實來上,朕將 甄別器使。」
淳祐六年,詔「舉堪閫寄及餉事者。」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六年詔侍 從臺諫各舉堪閫寄及餉事者。述其才器勞績以聞。 淳祐十二年八月。詔舉帥材。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寶祐元年五月乙未詔侍從臺諫給舍制司各舉帥才二人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四年詔群臣各舉所知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四年「春正月壬午朔,詔侍從、 臺諫、給舍、卿監、郎官以上及制總、監司各舉所知,不 拘員限。不如所舉,行連坐法。」
度宗咸淳六年詔舉廉吏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六年三月癸丑,詔曰:「吏以廉 稱,自古有之,今絕不聞,豈不自章顯而壅于上聞歟? 其令侍從卿監、郎官各舉廉吏,將顯擢焉。」
咸淳七年,詔「舉材堪縣令者。」
按《宋史度宗本紀》:「七年十二月戊午,詔舉廉能材堪 縣令者,侍從、臺諫、給舍各舉十人,卿監、郎官各舉五 人,制帥、監司各舉六人,知州軍監各舉二人。」
恭帝德祐元年詔舉材堪文武將帥者
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德祐元年六月,命侍從官已上 各舉材堪文武者五人,餘廷臣各舉三人。十一月,命 諸制司各舉才堪將帥者十人,不限偏裨士卒如不 隸軍中者,許投匱自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