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9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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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雖指斥時政。並無譴責。往往采擇其言。任用其人。 列諸庶位,以圖治功。其他著書立言,裨益教化,啟迪 後人者,亦斟酌錄用,著為常式」云。

英宗至治三年詔訪隱逸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春正月,拜住言:「前集賢 侍講學士趙居信、直學士吳澄,皆有德老儒,請徵用 之。」帝喜曰:「卿言適副朕心,當更搜訪山林隱逸之士。」 遂以居信為翰林學士承旨,澄為學士。

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戊辰朔分天下為十八道遣使宣撫詔有政績尤異暨晦跡丘園才堪輔治者具以名聞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至順三年寧宗即位詔舉才堪守令者

按《元史寧宗本紀》:「至順三年十月初四日,即皇帝位, 詔監察御史、肅政廉訪司官并內外三品以上正官, 歲舉才堪守令者一人,申達省部,先行錄用,如果稱 職舉官,優加旌擢。一任之內或犯贓私者,量其輕重 黜罰。」

順帝元統二年冬十月癸未命臺憲部官各舉才堪守令者一人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元年,准罷「保舉。」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元年十一月乙酉,伯顏請內 外官悉循資銓注,今後無得保舉,澀滯選法,從之。」

至正五年十二月丁巳詔定薦舉守令法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八年,詔舉守令。

按《元史順帝本紀》,「八年夏四月,詔京官三品以上,歲 舉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舉一人自代。」

至正九年。五月庚戌。命翰林國史院等官。薦舉守令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二年,詔舉守令。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三月庚午,詔隨朝一品職 事及省、臺、院、六部、翰林、集賢、司農、太常、宣政、宣徽、中 政、資正、國子祕書、崇文、都水諸正官,各舉循良材幹 智勇兼全,堪充守令者二人,知人多者不限員數。」 至正十六年,詔舉守令。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六年二月甲戌,命六部大司農 司、集賢、翰林國史兩院、太常禮儀院、祕書崇文、國子 都水監、侍儀司等正官,各舉才堪守令者一人,不拘 蒙古、色目、漢南人,從中書省斟酌用之。」

太祖洪武二年敕禁濫舉

按《明寶訓》:「洪武二年九月壬辰,太祖謂廷臣曰:『知人 固難,今朕屢敕百司訪求賢才,然至者往往名實不 副,豈非舉者之濫乎』?」廷臣對曰:「請自今令百司薦舉, 必具其人已行之善,庶無冒濫之失。」太祖曰:「觀人之 法,即其小可以知其大,察其微可以見其著,視其所 不為可以知其所為。但嚴舉措之法,則冒濫自革矣。」 洪武三年五月。詔天下守令。詢舉有學識篤行之士。 禮送京師。

按:《明昭代典則》云云。

洪武六年,嚴「辟薦之法。」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罷科舉,專用辟薦。其目有經明 行修,有懷才抱德,有賢良方正,有人材,有孝廉鄉舉 於朝,而各省貢士皆卒業太學,以次除用。」蓋罷進士 之科者十有餘年。時既不喜文士,又以初立「辟薦法, 行之甚嚴,每舉者至京,上親校閱,不稱旨輒坐舉主, 往往有謫戍者。」

洪武十二年,詔「徵博學老成之士。」

按《續文獻通考》:十二年十二月,詔徵老成天下博學 之士。先是,上謂禮部曰:「為國得寶,不如薦賢。朕自臨 御以來,十有二年,思得賢士,以熙庶績。然博學老成 之士,匿德潛光,甘於窮餓,不肯輕出。宜下有司,悉心 推訪,禮送於朝,朕將顯用之。」至是皆至京師。

洪武十三年,詔「群臣各舉所知。」

按《明寶訓》:「十三年十二月,吏部奏天下郡縣所舉聰 明正直、孝弟力田、賢良方正、文學才幹之士,至京者 八百六十餘人。太祖命各授以官,因諭之曰:『人之才 能少得全備,如寬厚慈祥者使之長民,勤敏通達者 使之集事,量能授官,庶有成績。若使才不稱職,位不 達才,國家雖有褒德錄賢之名,而無代天理物之實, 非所以圖治也。爾其審之』!」於是授職各有差。

按:《續文獻通考》:「十三年,詔舉聰明正直、孝弟力田、賢 良方正、文學術數之士。」

按明《昭代典則》:「十三年夏四月,上諭群臣曰:『天下賢 才,未嘗乏也。謂皋、夔、稷、契不復生,方叔、召虎不再出, 是薄天下之士。但世有升降,故才有差等耳。為人上 者能量才授職,則無施不可。蓋士之進退係乎國之 治否,吾以一人之智,豈足以盡理天下?必賴天下之 賢,然後足以有為。爾等宜體此意,各舉所知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