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九年。諸科試律。 進士復帖經。
雍熙二年復分易詩書為三科令考官親戚別試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國子監,開封府 所貢士,與舉送官為姻戚,則兩司更互考試,始命遣 官別試。」〈按此事志不言年月惟通考作雍熙二年事故編此〉 按《玉海》「二年四月二日丙子,復以《易》書各為一科,附 以《論語》《爾雅》《孝經》《三小經》《毛詩》為一科,令專習。」
端拱元年詔倍加鎖院資用知貢舉宋白等定貢院故事及進士謝恩謁聖遊宴之儀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舊制既鎖院。給 左藏錢十萬資費用。端拱元年。詔改支尚書祠部。仍 倍其數。罷御廚儀鸞司供帳。」知貢舉宋白等定貢院 故事,先期三日進士具都榜引試。借御史臺驅使官 一人監門,都堂簾外置案。設銀香罏,唱名給印試紙。 及試中格錄進士之文奏御。諸科惟籍名而上。俟制 下先書姓名散報之,翼日放榜唱名。既謝恩,詣國學 謁先聖、先師,進士過堂,閤下告名。聞喜宴分為兩日, 宴進士,請丞郎、大兩省,宴諸科,請省郎、小兩省。綴行 期集,列敘名氏、鄉貫、三代之類書之,謂之《小錄》。醵錢 為遊宴之資,謂之「酺」,皆團司主之。制下,而中書省同 貢院關黃覆奏之,俟正敕下,關報南曹、都省御史臺。 然後貢院寫「春關」散給。〈籍而入省謂之春關〉登科之人,例納朱 膠綾紙之直,赴吏部南曹試判三道,謂之「關試。」 端拱二年,詔禁吏人應舉。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二年親試舉 人。有中書吏人及第。上令奪所授敕牒。乃詔禁吏人 應舉。
淳化四年詔定試三史通禮科格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化四年十二月 十四日詔:「三史奧博、通禮諸科,近再刪定,宜更條制。 舊《三史》《通禮》各試三十場,今減半,典舉者取三卷,發 端習讀,能曉大義、識奇字為中格。」
真宗咸平二年增進士諸科額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咸平二年三月癸 亥,進士增七十,諸科增百八十人。」
咸平四年,詔「奏補京官者試一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二月壬戌,詔群臣子弟奏補 京官者試一經。」
景德二年飭禮部精考試詔復賢良方正等六科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二年秋七月「甲子,詔復賢良 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
按《文獻通考》:景德二年詔:「貢舉之門,因循為弊,躁競 斯甚,繆濫益彰。宜令權住二年,庶使服勤,更專學問, 無失大成之術,式符虛佇之懷。仍委禮部貢院,自今 科場務精考試,無容濫進,用革澆風。」
按《玉海》:「景德二年七月十八日甲子,詔曰:『朕屢詢卿 士,再策賢良。尚慮耿介之秀,遺逸於丘園;高尚之資, 隱淪於屠釣。抱文武之術,思效於當年;懷經濟之謀, 頗沉於下位。十室豈無忠信,大國固多賢才。倘進善 之未周,或俟時而興歎。今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 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 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才任邊寄』」等科,宜 許文武群臣草澤隱逸之士,應此科目。程品之制,方 策具存,考其臧否,必先於公府,別其翹楚,乃揚於王 庭,蓋所以謹重選掄,遵行典故。委中書門下先加程 試,如器業可觀,具名聞奏。朕臨軒親試,旰食疇咨,較 藝實於至公,推寵榮於不次,宣布中外咸使聞知。時 帝謂寇準等曰:「方今文武多士,豈無才識優異未升 進者耶?至於將帥之任,尤難得人。前代試以制策,觀 其能否,用求才實,亦為國之遠圖也。」因出唐朝制科 之目,採其六用之。十二月己卯,詔《易·尚書》學究問經、 注四,疏義六為定式。明法六場,如學究七場,雜問疏 義、律文各五道。
景德三年,停進士繼燭「嚴彙科場諸弊。」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三年詔進士 就試。不許繼燭貢院言昨詳進士所納公卷。多假借 他人文字。或用舊卷。或為傭書人易換文本。是致考 校無準。請自今並令舉人親自投納。於試紙前親書 家狀。如將來程試與公卷全異。及所試文字與家狀 書體不同。並駁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認彰露。即 依例扶出,永不得赴舉。其知舉官亦望先一月差入 貢院,考校公卷,分為等第。如事業殊異者,至日更精 加試驗。所冀抱藝者不失彙羅,躁進者難施偽濫。」 景德四年,舉宏詞拔萃等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景德四年五月二 十七日。龍圖待制陳彭年請許流內選人應宏詞拔 萃科。詔可。十月二十三日。高志寧應識洞韜略科。日 試三千字不成。特遷秩。
景德五年。詔貢舉人犯公罪聽贖。又詔禮部編定條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