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2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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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七十九卷目錄

 鄉試部彙考一

  唐元宗天寶二則 代宗廣德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哀宗天祐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明宗天成三則 長興二則 廢帝清泰二則

  後漢隱帝乾祐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世宗顯德一則

  遼道宗大安一則

  宋太祖乾德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真宗咸平四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五則

   天禧三則 仁宗景祐一則 嘉祐一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元豐二則

   哲宗元祐一則 紹聖二則 徽宗崇寧二則 宣和一則 高宗建炎三則 紹興十五

  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一則 淳熙一則 寧宗嘉泰一則 理宗紹定一則 嘉熙一

  則 淳祐二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一則

選舉典第七十九卷

鄉試部彙考一

元宗天寶十二載罷鄉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天寶十二載,敕 天下罷鄉貢。舉人不由國子及郡縣學者。勿舉送。」 天寶十四載。復鄉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云云。

代宗廣德元年楊綰奏請行鄉貢法敕與舊法兼行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通典廣德元年六月禮

部侍郎楊綰奏:「諸州每歲貢人,依鄉舉里選察秀才、 孝廉。」敕旨:「州縣每歲察孝廉,取在鄉閭有孝弟廉恥 之行薦焉。委有司以禮待之,試其所通之學。《五經》之 內,精通一經,兼能對策,達於理體者,並量行業授官。 其明經、進士、道舉並停。」旋復故矣。

按《冊府元龜》:「綰疏入,帝問翰林學士,或以進士、明經 行來頗久,不可頓令改業。」遂敕與舊法兼行。

憲宗元和二年敕諸州進士毋濫送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元和二年,「凡嘗 坐法及為州縣小吏,雖藝文可采,勿舉。」

按《冊府元龜》,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以後,州府所 送進士,如跡涉疏狂,兼虧禮教,或曾為官司科罰,或 曾任州府小吏,一事不合入清流者,雖薄有詞藝,并 不得申送入。如舉送以後事發,長吏停見任及已停 替者殿二年,本試官及司功官并貶降。」

武宗會昌五年敕貢舉人不得於兩府取解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會昌五年三 月,中書門下奏,貢舉人並不許於兩府取解,仰於兩 都國子監就試。」

宣宗大中元年敕貢舉人仍於兩府取解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大中元年六 月,中書門下奏,「貢舉人取解,宜准舊條,於京兆府、河 南府集試。從之。」

哀宗天祐三年敕國子監河南府及諸道解送明經可依常例不拘二人之限

按《唐書哀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哀宗本紀》:天祐 三年正月辛巳,國子監奏:「奉去年六月五日敕文,應 國學每年與諸道等一例解送兩人,今監生郭應圖 等六十人連狀論訴。」敕旨:「取士之科,明經極重,每年 人數已有舊規,去夏條疏,蓋防踰濫。今國子監、河南 府俱有論奏,所試明經,宜令准常年例解送禮部,放 人」多少,酌量施行。但不徇囑求,無致僥倖。付所司。 按《冊府元龜》:天祐三年正月,國子監奏「得監生郭應 圖等六十人狀稱,伏睹今年六月五日敕文,應國學 與諸道等明經一例解送兩人者。應圖等早辭耕稼, 夙慕詩書。自拋鄉邑之中,便沗國庠之內。棲遲守學, 轗軻於時。未諧升進之期,卻抱減退之患。苟或諸道 解送,監府同條,實謂首尾難分,本枝無異。伏請聞奏, 俾遂渥恩」者。又河南府奏,當府取解明經舉人周定 言等二十七人,各據取解,差司錄參軍崔蘊考試,並 已及格。伏緣明經舉人,先准敕諸州府解送不得過 二人者。今當府除去留外,見在二十七人考試,並已 及格,若只送二人,必恐互「有爭論,難以指揮者。」敕曰: 「取士之科,明經極重,每年人數,已有舊規。去夏雖舉 條流,蓋慮所司踰濫。今者國子監既有聞奏,河南府 亦具陳論,不念遠人,何以誘進,只在乎升陟之際,切 務公平,又何必解送之時,便為沙汰。將免遺才之嘆, 須開汲善之門,特改舊條,俾循往例。國子監、河南府 所試明經,並依准常例解送禮部,至所放人數,亦許 酌量施行,但不得苟徇囑求,遂致僥倖。兼下諸道准 此。」

後梁

太祖開平元年詔禁諸道不親試而拔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