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2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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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八十卷目錄

 鄉試部彙考二

  金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明昌一則 承安一則

  元仁宗皇慶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順帝至正二則

  明太祖洪武四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七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五則

   英宗正統七則 代宗景泰四則 英宗天順四則 憲宗成化十四則 孝宗弘治九則

   武宗正德五則 世宗嘉靖八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七則 熹宗天啟一則

選舉典第八十卷

鄉試部彙考二

世宗大定二十年定四處府試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府試策論進 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東平四處。 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章宗即位。六月詔府試律科 舉人,增添經義。

按《金史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 帝位。「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 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論語》《孟子》,涵養器度。遇府會試, 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為宜。」從之。

章宗明昌元年增府試為九處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明昌元年正月。 「言事者謂舉人四試。而鄉試似為虛設。固當罷去。其 府會試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經出題。而註示本傳。」 上是其言。詔免鄉試。府試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 議外路添考試院及群經出題之制。有司言「會試所 取之數。舊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 制行之。」府試舊六處,中有地遠者,命特添三處。上京、 咸平府路則試于遼陽,河東南北路則試于平陽,山 東東路則試于益都。以六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 及《荀》《楊》《老子》內出題,皆命于題下註其本傳。又諭有 司曰:「舉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試官或遽不能憶,誤 失人材,可自注出處,注字之誤,不在塗」注乙之數。 又按《志》,「凡府試策論進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 京、咸平、東平匹處。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為 七處,兼試女直、經童。凡上京、合懶、速頻、胡里改、蒲與、 東北招討司等路者,則赴會寧府試。咸平、隆州、婆速、 東京、蓋州、懿州者,則赴咸平府試。中都、河北東西路 者,則赴大興府試。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討司者,則 赴大同府試,北京、臨潢、宗州、興州、全州者,則赴大定 府試,山東西、大名、南京者,則赴東平府試,山東東路 則試於益都。」凡詞賦、經義進士及律科經童,府試之 處,大定間,大興、大定、大同、開封、東平、京兆凡六處。明 昌初,增遼陽、平陽、益都為九處。

承安四年增府試為十處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承安四年,凡詞 賦、經義進士及律科經童,府試之處,大定間,大興、大 定、大同、開封、東平、京兆,凡六處。明昌初,增遼陽、平陽、 益都為九處,是年復增太原為十。中都、河北則試于 大興府,上京、東京、咸平府等路則試於遼陽府,餘各 試於其境。」

仁宗皇慶二年定鄉試程式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舉,詔 天下,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 貢。」有司 按《選舉志》,「中書省所定條目,鄉試中選者, 各給解據,錄連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禮部,腹 裡宣慰司及各路關申禮部,拘該監察御史、廉訪司 依上錄連科文申臺,轉呈都省,以憑照勘鄉試。」八月 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問五條;漢人、南人,明經經 疑二問,經義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策一道; 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二十六日,漢人、 南人,試策一道。鄉試行省一十一,河南、陝西、遼陽、四 川、甘肅、雲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宣慰司二,河 東、山東直隸省部路分四:真定、東平、大「都、上都科舉 既行之後,若有各路歲貢及保舉儒人等文字到官, 並令還赴本鄉應試。」

泰定帝泰定元年始增鄉試備榜授以官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定元年三 月,「中書省臣奏增取鄉試備榜,亦授以郡學錄及縣 教諭。」於是科舉取士,得人為盛焉。

順帝至正十九年別設流寓鄉試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九年三月壬戌。詔定科舉 流寓人名額。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 五月壬寅。察罕帖木兒請今歲八月鄉試。河南舉人 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貫。依河南省元定額數。就陝州 置貢院應試。詔從之 按《百官志》。十九年中書左丞 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來百五十年。雖無兵禍。常設 寓試名額,以待四方遊士。今淮南、河南、山東、四川、遼 陽等處及江南各省所屬州縣避兵士民會集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