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2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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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提調、監試官舉問。一、試場外照例五城兵馬率領 火夫、弓兵,嚴加防守,不得違誤。一,每場謄錄紅卷,送」 入內簾考試。候三場考試已定,方許弔取墨卷于公 堂比對字號,毋致疏漏。「一、謄錄對讀等官,取吏部聽 選官年四十上下、五品至七品有行止者充之。」一、謄 錄對讀所須真正謄錄明白對讀。若謄錄字樣差失 潦草及對讀不出者罪之。

成化三年,增雲、貴試額。

按:《明會典》:「三年,令雲南鄉試復增十名。」

按:《名山藏》成化三年十一月增雲南貴州鄉試額, 成化四年鄉試。

按《大政紀》,「四年八月,順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史 俊等一百三十五名。應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賀 恩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六年,禁監臨官侵奪考官職掌。

按:《明會典》「六年,令監臨等官,不許侵奪考官職掌。若 場中有弊,照例舉問。」

成化七年准「中書舍人鄉試」

按《大政紀》「七年八月,順天府奏鄉試中式舉人姚琛 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諭德王獻。應天府奏,鄉試取 中式舉人濮晉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洗馬楊守陳、 侍講徐瓊。」

按《續文獻通考》:「成化七年五月,中書舍人呂㦂乞就 順天府鄉試,從之。」

成化十年續定鄉試條例,又增「雲南試額。」

按《明會典》十年定:「一受卷供給巡綽等官入院,監試 官搜檢鋪陳衣箱等物,不許夾帶文字朱紅墨筆。廚 役皂隸人等,審實正身供事,不許久慣之徒私替出 入。一,搜檢巡綽,取在外都司輪班京操官軍三場調 用,把門人等,時加更換。不許軍人故帶文字,裝誣生 員,勒取財物。」又令雲南解額復增五名。

按《大政紀》:十年正月丁亥,北直隸提學御史閻禹錫 奏順天、應天兩府鄉試事宜。詔從之。禹錫言:「舊制以 御史二人監試,宜令預于十日前入院,庶詳察事端, 以祛積弊。其同考試官,宜令所司擇文學優長,素行 端介者,毋徇勢要干請,搜檢守號,宜用在外都司官 軍,毋遣京營之人,庶革其傳遞夾帶之弊。至於校文, 須主考詳慎,將同考官落卷并二三場通行檢閱,務 得積學之士,不許懶慢推托。且兩京係侍從格心之 臣,若引嫌畏避,內實不足者,隨當罷黜。試錄就刻舉 子文字,不許主考代作,以防檢閱。」八月,順天府奏:「鄉 試取中式舉人馬中錫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讀 學士彭華、庶子黎淳淳閱一場,得一優卷,及後場絕 不相類,疑有弊,勾稽墨卷果得。謄。錄生截卷狀移簾 外,按其事而取優卷為第一。」拆封,即馬中錫,亦一時 名士。應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王鏊等一百三十 五名。主考學士謝一夔試錄五策,皆刊鏊場屋中,墨 卷不易一字,一時稱得人。明年,鏊果會元及第。 按《名山藏》,十年四月,增雲南鄉試舉人五名。

成化十三年鄉試。

按《大政紀》,「十三年八月,順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 宋禮等一百三十五名,應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 劉繼武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十五年,令巡按糾舉聘請主司徇私作弊者。 按:《大政紀》:十五年十二月,御史許進上請,各布政司 鄉試如兩京例,命翰林官主考,下禮部議之,進言:「國 家以科目取士,慎選考官。近各布政司每遇開科,輒 徇私情,所聘考官者多非其人,以致校閱不精。兩京 俱命翰林官主考,故所取得人。乞各布政司亦如兩 京」例,命翰林官主考為是。上諭禮部臣曰:「科目選賢, 國家重事。若聘主司,有徇私作弊者,令巡按御史并 布、按二司互相糾舉。或爾部詳看體訪得出,奏來必 重治之。」

成化十六年鄉試。

按《大政紀》「十六年八月,順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 白鉞等一百三十五名,應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 貢欽等一百三十五名。」

成化十九年鄉試。

按《大政紀》,「十九年八月,順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 張贊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學士倪岳、侍讀董越。應 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人儲巏等一百三十五名,主 考左諭德張昇。」

成化二十一年、令南京監生人等、從南京都察院考 送應天府鄉試

按《明會典》云云。

成化二十二年鄉試。

按《大政紀》:「二十二年八月,順天府奏鄉試取中式舉 人羅𤣱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侍講學士李東陽。是 科得石瑤、傅珪、羅𤣱皆著名。應天府奏鄉試取中式 舉人陳鎬等一百三十五名,主考庶子汪諧、諭德程 敏政。是科得吳一鵬、秦金、吳儼、張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