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2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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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十六年命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執政之子直赴會試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定有官人會試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明昌元年定制, 餘官第五品散階,令直赴會試。」

明昌四年,詔「會試毋限人數。」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十二月庚戌,尚書省以科目 近多得人,乞是舉增取進士。上然之,詔有司會試,毋 限人數。」

承安五年更定知貢舉官員數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凡會試知貢舉 官、同知貢舉官。詞賦則舊十員,承安五年省為七員。 經義則六員,承安五年省為四員。詮讀官二員。」

泰和二年更定會試取人之數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凡會試之數。大 定二十五年,詞賦進士不得過五百人。二十八年,以 不限人數,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則取,故 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時以復加四舉終場者 數太濫。遂命取不得過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會 試諸科取人之數。司空襄言:「試詞賦經義者多。可五 取一;策論絕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優,老於場屋者 四舉。受恩則太優,限以年則礙異材,可五舉則受恩。」 平章徒單鎰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 人取一。平章張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試百人中纔 得五耳。」遂定制:策論三人取一,詞賦、經義五人取一; 五舉終場,年四十五以上、四舉終場,年五十以上者 受恩。

宣宗貞祐二年准於中都南京兩處省試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貞祐二年,御史 臺言,「明年省試,以中都、遼東西、北京等路道阻,宜於 中都、南京兩處試之。」

仁宗皇慶二年定會試程式及取中人數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舉,詔 次年二月會試京師。按《選舉志》:中書省所定條目 會試,省部依鄉試例,於次年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 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場,天下選合格者三百 人赴會試,於內取中選者一百人,內蒙古、色目、漢人、 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 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東六人,真定等五人, 東平等五人,山東四人,遼陽五人,河南五人,陜西五 人,甘肅三人,嶺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廣三 人,四川一人,雲南一人,征東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 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東四人,東平等四 人,山東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肅 二人,陜西三人,嶺北二人,遼陽二人,雲南二人,征東 一人,湖廣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漢人取合格 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 東平等九人,山東七人,河東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 人,雲南二人,甘肅二人,嶺北一人,陝西五人,遼陽二 人,征東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廣一十八 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延祐五年春正月會試進士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文宗至順元年復會試日期舊例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辛未,中書省臣 言,科舉會試日期,舊制以二月一日、三日、五日,近歲 改為十一、十三、十五,請依舊制。」從之。

順帝至元六年許積分生員會試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六年,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 一次,依科舉例入會試,中者取一十八名。」

至正二十年以舉人赴試者少減進士額為三十五名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年春正月乙卯,會試舉 人知貢舉平章政事八都麻失里、同知貢舉翰林學 士承旨李好文、禮部尚書許從宗,考試官國子祭酒 張翥、同考官太常博士傅亨等奏,舊例各處鄉試舉 人,三年一次,取三百名,會試取一百名。今歲鄉試所 取,比前數少,止有八十八名,會試三分內取一分,合 取三十名。如於三十名外,添取五名為宜。」從之。 至正二十六年,增會試額。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命燕南、河南、山 東、陜西、河東等處舉人會試者,增其額數。」

太祖洪武三年始詔開科定會試制

按《明會典》:「國初倣古賓興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試 士於鄉,中式者貢於禮部。次年春,禮部奏請會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