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2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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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貢士。凡鄉試中式,行省咨中書省,判送禮部會試。 其高麗、安南、占城等國,許貢赴京師會試,不拘額數 選取。」

洪武四年會試。

按《大政紀》:「洪武四年二月壬申,中書省奏會試舉人 俞友仁等。」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命禮部尚書陶凱、前翰林侍講 學士潘廷堅為主文官,中式舉人俞友仁等一百二 十名。」

洪武十七年,定會試例

按《明會典》,十七年定:「三年大比鄉試,中式舉人,出給 公據,官為應付,廩給腳力,赴禮部印卷會試,就將鄉 試文字咨繳本部照驗。」以鄉試之次年二月初九日、 十二日、十五日,為三場。又按《會典》,「凡禮部會試,洪 武十七年,差監察御史二員監試。凡御史監試,如有 兄弟子姪應舉者,迴避。」

洪武十八年定聘請會試考試官例

按《明會典》、「凡考試官。洪武十八年令會試主考官二 員并同考官三員,臨期具奏,於翰林官請用;其餘同 考官五員、於在外學官請用。又令考試官員俱用表 裡禮請」

按《大政記》:「十八年二月,命翰林待詔朱善、典籍聶鉉 主考禮闈,撤棘,取中式舉人黃子澄等四百七十二 人。」

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科會試。

按《大政紀》「二十一年二月,禮部奏會試中式舉人施 顯等九十人。」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科會試。

按《大政紀》「二十四年二月,禮部奏會試中式舉人許 觀等三十一人。」

洪武二十七年甲戌科會試。

按《大政紀》「二十七年二月,禮部奏會試中式舉人彭 泰等一百人。」

洪武三十年丁丑科會試。

按《大政紀》三十年,「命翰林學士劉三吾安府紀善白 信稻主考禮闈撤棘,取宋琮等三十八人。」山東、山西、 陝西無一人,北平止一人。

惠宗建文二年庚辰科會試

按《大政紀》:「洪武三十三年二月壬寅,詔禮部尚書程 迪、右侍郎黃觀知貢舉,翰林學士董綸、太常少卿高 遜志充考試官,右拾遺朱逢吉、史官吳勤、葉惠仲、趙 友士、徐旭、張秉彝為同考試官,御史王度、俞吉士為 監試官,撤棘,取吳溥等一百一十人。」

成祖永樂二年甲申科特行會試

按《大政紀》:永樂二年二月丁丑,命侍讀學士解縉、侍 讀黃淮主考禮闈。乙酉,請會試選士之數。上曰:「洪武 中所選幾何?」尚書李至剛對曰:「各科不同,多者四百 七十餘人,少者三十餘人。」上曰:「朕即位初,取士姑准 其多者,後不為例。」又曰:「學者成材亦難,當取其大略 其細。如十分中有一二分語疵而不害理,亦可備數。」 然科舉是國家取人材第一路,不可濫。且文體毋尚 虛浮,惟取朴實。丁酉,禮部奏會試中式舉人楊相等 四百七十二人。

永樂四年丙戌科會試。

按《大政紀》,「四年二月,命侍讀學士王達、洗馬楊溥,主 考禮闈,撤棘,取朱縉等二百二十人。」

永樂七年己丑科會試。

按《明會典》令:會試考官賜宴於禮部,令下第舉人再 試,送國子監進學。其優等仍賜冠帶或加俸級,後令 發回原學進業。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二月,會試天下貢士,取陳璲等 八十四人。」按此人數與大政紀不符故並載之 按《大政紀》,七年二月,禮部奏,「天下會試貢士,取陳璲 等一百人。以上巡北京,故未廷試。」

永樂十年壬辰科會試。

按《大政紀》:十年二月,命翰林院侍講楊士奇、金幼孜 主考會試,賜宴禮部。戊辰,命禮部尚書呂震諭考官 楊士奇、金幼孜精選試卷,諭曰:「數科取士頗多,不免 玉石雜進,今取毋過百人,其務精選,收散木累百,不 若得良材一株也。」辛巳,禮部奏,會試取中式舉人林 誌等一百人,賜考官楊士奇、金幼孜宴於本部。 永樂「十三年乙未科會試。」

按《大政紀》:十三年二月,會試天下貢士於北京,命翰 林修撰梁潛、王洪主考試事,取洪英等三百五十人。 潛、王考得一卷,三場俱優,取定為會元。拆卷乃陳循 以鄉曲避嫌,欲取林文秸,又以秸字難識,不便進呈, 因見第五名洪英曰:「此洪武英才也。」取第一名,改循 第二,王翱第三。上見翱名喜,北京初啟會闈,而經魁 得一畿甸士,乃以布衣召見,賜酒飯勞之。後翱至宮 保、太宰。

永樂十六年戊戌科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