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3 (1700-1725).djvu/10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歸崇敬傳》。崇敬 授國子司業兼集賢學士。時皇太子欲以仲秋之月。 於國學行齒胄之禮。崇敬以國學及官名不稱。請改 國學之制。兼更其名。其國子、太學、四門、三館,各立《五 經》博士,品秩上下,生徒之數各有差。其教授之法,學 生至監,謁同業師,其所執贄,腶脩一束,清酒一壺,衫 布一段,其色隨師所服。師出中門,延入與坐,割脩斟 三爵而止,乃發篋出經,摳衣前請,師為依經辨理,略 舉一隅,然後就室。每朝晡二時請益,師亦二時居「講 堂,說釋道義,發明大體,兼教以文行忠信之道,示以 孝悌睦友之義。旬省月試,時考歲貢,以生徒及第多 少為博士,考課上下。其有不率教者,則夏楚扑之國 子」;不率教者,則申禮部,移為太學。太學之不變者,移 之四門;四門之不變者,歸本州之學;州學之不變者, 復本役,終身不齒。雖率教九年而「學不成者,亦歸之 州學。其禮部考試之法,請無帖經,但於所習經中問 大義二十得十八為通兼《論語》《孝經》各問十得八,兼 讀所問文注義疏,必令通熟者為一通。又於本經問 時務策三道,通三為及第。其中有孝行聞於鄉閭者, 舉解具言於習業之下。省試之日,觀其所實,義少兩 道,亦請兼收。其天下鄉貢亦如之。習業考試,並以明 經為名,得第者授官之資,與進士同。若此,則教義日 深而禮讓興,禮讓興則強不犯弱,眾不暴寡,由此太 學之來者也。」詔下尚書,集百寮定議以聞。議者以為 省者,禁也,非外司所宜名。《周禮》代掌其職者曰氏,國 學非代官,不宜曰太師氏。其餘大抵以習俗既久,重 難「改作,其事不行。」按冊府元龜作大曆五年事

德宗貞元六年嚴兩館學生假代處分之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六年九 月敕:「本置兩館學生,皆選勳賢胄子,蓋欲令其講藝, 紹習家風,固非開此倖門,墮紊典教。且令式之內,具 有條章,考試之時,理須精覈。比聞此色,倖冒頗深,或 假市門資,或變易昭穆,殊虧教化之本,但長澆漓之 風。未補者務取闕員,已補者自然登第。用廕既已乖 實,試藝又皆假人,誘進之方,豈當如此。自今已後,所 司宜據式文考試,定其升黜。如有假代,並准法處分。」

憲宗元和元年祭酒馮伉奏定學生解退停廚出監復充之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馮伉為國子 祭酒。憲宗元和元年四月,伉奏應解補學生等。「國家 崇儒,本於勸學。既居庠序,宜在交修。有其藝業,不勤 遊處非類,摴蒱陸博,酗酒喧爭,凌慢有司,不修法度。 有一於此,並請解退。又有文章帖義,不及格限,頻經 五年,不堪申送者,亦請解退。其禮部所補學生,到日 亦請准格帖試,然後給廚。後每月一度試經年等第 不進者停廚,庶以止姦,示其激勸。又《准格》九年不及 第者,即出監訪,比來多改名卻入。起今已後,如有此 類,請送法司,准式科處。」《敕旨》從之。

《元和二年》,增「東都國子監生。」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按《選舉志》:「元和二年置東 都監生一百員。然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永 泰中雖置西監生,而館無定員,于是始定生員。西京 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七十人,四門三百人,廣文六 十人,律館二十人,書算館各十人。東都國子館十人, 太學十五人,四門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 三」人,算館二人而已。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年十二月丁巳,東都國 子監增置學生一百人。」

元和六年,「奏定學館生徒額數。」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六年十 二月,國子監奏,兩京諸館學生總六百五十員,請每 館定額如後。兩監學生,總五百五十員,國子館八十 員,太學館七十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十員,律 館二十員,書館十員,算館十員。又奏,伏見天寶以前, 國館學生,其數至多,並有員額。至永泰後,四監置五 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今謹具 定額如後,伏請下禮部,准額補置。敕旨「依奏。」

穆宗長慶二年奏准學生補充給廚給房之例及設知館博士一人依科處分生徒違法者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韋乾度為國 子祭酒,穆宗長慶二年閏十月奏「當監四館學生,每 年有及第闕員,其四方有請補學生人,並不曾先於 監司陳狀,便自投名禮部計會補署。監司因循日久, 官吏都簡舉,但准禮部開牒收管,有乖太學引進之 路。臣既忝守官,請起今以後,應四館有闕,其每年請 補」學生者,須先經監司陳狀,稱請替某人闕,監司則 先考試通畢,然後具姓名申禮部,仍稱堪充學生。如 無監司解申請,不在收管之限。舊例,每給付廚房,動 多喧競。請起今以後,當監進士、明經等,待補署畢,關 牒到監司,則重考試。其進士等若重試及格,當日便 給廚房。其明經等考試及格後,待經監「司解送,則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