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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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四名,通政司四名,隨御史出 巡四十二名,謂之「雜歷」,一年滿日上選。又有各項辦 事,清黃一百名,寫誥四十名,續黃五十名,清軍四十 名,天財庫十名,初皆三年,謂之「長差。」近俱准減,一年 上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六十名,尚寶司六名,六 科四十名,初作短差,近亦准寫本例,一年滿日上選。 此外,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等項七十二名,光祿寺 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齋捧 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 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御馬監四名,天財庫四名, 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四門各三名。阜成、 西直、安定、德勝四門、各二名。俱為短差。半年滿日回 監

萬曆十六年議准「捐納監生揀選授職例。」

按《明會典》十六年議准:「納粟監生,正歷限十五年以 上,雜歷二十年以上,各原籍司府起送,於大察之後, 照歲貢監生例揀選,量授府州縣佐貳、府首領等官。 揀退者,會回籍守候正選,不許再揀。」

又按《明會典》:「凡日本、琉球、暹羅諸國官生,洪武、永樂、 宣德間,俱入監讀書,賜冬夏衣、鈔被、靴襪及從人衣 服。成化、正德中,惟琉球官生有至者,或五名,或三、四 名,俱入監。」按此條總括外國遣子入監始末難以分編附見於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