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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一卷目錄

 太學生部彙考三

  宋二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六則 孝宗隆興一則 淳熙二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

  宗開禧一則 理宗嘉定二則 紹定一則 度宗咸淳三則 恭帝德祐一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世宗大定二則

  元太宗一則 世祖至元六則 成宗大德三則 武宗至大三則 仁宗延祐一則 英

  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三則 明宗天曆一則 文宗至順一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

  元一則 至正一則

  明一太祖洪武十七則 惠宗建文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一卷

太學生部彙考三

宋二

高宗建炎 年以隨幸士三十六人充監生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建炎初,即行在 置國子監,立博士二員,以隨幸之士三十六人為監 生。」

紹興三年置博士弟子員定差官公試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年六月丁未,置國子監及 博士弟子員。 按《職官志》:三年,司業龔原言,「公試依 元豐舊制,以長貳監試,輪差博士五員考試,乞朝廷 更差官五員參考。」從之。

紹興十二年十二月庚午,命太學弟子員以三百人 為額。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三年二月,立太學試法。十二月丁酉,增太學 弟子員二百。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選舉志》。「十三年始建太 學。置上舍生三十員。內舍生百員。外舍生五百七十 員。凡諸道住本州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犯第三等 以上罰。或不住學而曾兩預釋奠及齒於鄉飲酒者。 聽充弟子員。每歲春秋兩試之。旋命一歲一補。」於是 多士雲集。至分場試之。俄又詔三年一試。增至千員。 中選者皆給綾紙贊詞以寵之,每科場四取其一。自 外舍有月校,而公試入等曰「內舍」;自內舍有月校,而 舍試入等曰「上舍。」凡升上舍者,皆直赴廷對。

紹興十五年,又增太學弟子員。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五年二月戊寅,增太學弟子員 百人。八月辛丑,復增太學弟子員二百。」

紹興十六年。春。正月戊子。增太學外舍生額至千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七年,立「放補上舍生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二十七年立定 制。春季放補。遇省試年改用孟夏。放補謂放補上舍生

孝宗隆興二年禁太學生伏闕上書始行覃恩免解法

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二年十一月甲午,以黃榜禁 太學生伏闕。是日,太學生張觀等七十二人上書,請 斬湯思退、王之望、尹穡,竄其黨洪适、晁公武,而用陳 康伯、胡銓等,以濟大計。」 按《選舉志》:舊太學遇覃恩 無免解法,孝宗始創行之。

淳熙四年立待補生試法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四年秋七月壬寅,立待補太 學試法。 按《選舉志》:自中興以來,四方之士有本貫 在學公據,皆得就補。帝始加限節,命諸路州軍以解 試終場人數為準,其薦貢不盡者,令百取六人赴太 學,謂之待補生。元豐舊制,內舍生校定分優、平二等, 優等再赴舍試,又入優,則謂之兩優。釋褐中選者,即 命以京秩除學官。至是,始令先注職官,代還注職事 官,恩例視進士第二人。舊校定歲額五六分為優,選 者增為十分矣。

淳熙六年,定「太學兩優釋褐恩例。」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六年十月丙申,詔太學兩優 釋褐,與殿試第二人恩例。」

光宗紹熙四年詔試中上小學生放補一次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四年,詔國子監 試中上等小學生,比類諸州待補中選之額。放補一 次。」

寧宗開禧二年增內舍生額

按:《宋史寧宗本紀》:「開禧二年春正月乙未,增太學內 舍生為百二十人。」

嘉定二年增內舍生額始兩行混補待補生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二年九月丙午,增太學內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