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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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十員。 按《選舉志》:寧宗慶元、嘉定中,始兩行混補, 於是增外舍生為千四百員。內舍校定,不繫上舍試 年分,以八分為優等。又以國子生員多偽濫,命行在 職事官期親釐務官子孫,乃得試補。

嘉定十四年,詔定待補生取中額。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嘉定十四年詔 「自今待補百人取三人。」舊法自外舍升內舍,雖有校 試,必公試合格,乃許升補。蓋私試皆學官自考,而公 試則降敕差官。至是歲終許取外舍生校最優者一 人升內舍。理宗復百取六人之制。

紹定二年嚴待補生偽冒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紹定二年,以待 補生自外方來參齋者,間有鬻帖偽冒之弊,遂命中 選之人,召升朝保官二員,批書印紙,仍命州郡守倅 結罪保明,比照字跡無偽,方許簾引注籍,犯者治罪, 罰及保官。」

度宗咸淳二年幸太學推恩三學有差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度宗咸淳二年 正月,幸太學。謁先聖。禮成推恩三學前廊與免省試。 內舍上舍及已免省試者與升甲起居。學生與泛免 一次。內該曾經兩幸人與補上州文學。如願在學者 聽。其在籍諸生地遠不及趁赴起居者。三學申請乞 併行泛免一次。」命特從之。凡諸生升舍在幸學之前 者「方許陳乞恩例。」

咸淳七年,以皇太后上尊號,推恩三學生。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七年正月。以壽 和聖福皇太后兩上尊號。推恩三學。在齋生員。並特 與免解赴省一次。

咸淳九年,申嚴學法。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九年,外舍生晏 泰亨以七分三釐乞理為第三優,朝命不許,遂申嚴 學法,今後及八分者方許歲解三名。如八分者止有 一人,而援次優、三優之例者,亦須止少三二釐,方可 陳乞特放,庶不盡廢學法。當亦不過一人而止。

恭帝德祐元年八月試太學上舍生

按《宋史瀛國公本紀》云云。

海陵天德三年始置國子監定學生額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養士之地曰 國子監,始置於天德三年。後定制:詞賦、經義生百人, 小學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親、諸功 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孫年十五以上者入學,不 及十五者入小學。」

世宗大定六年定試補學生及會課之法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六年始置 太學。初養士百六十人,後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孫 百五十人,曾得府薦及終場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 人。」凡試補學生,太學則禮部主之,州府則以提舉學 校學官主之,曾得府薦及終場舉人,皆免試。凡學生 會課,三日作策論一道,又三日作賦及詩各一篇,三 月一私試,以季月初先試賦,間一日試策論,中選者 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節辰皆有假。病則給假,省親 遠行則給程。犯學規者罰,不率教者黜。遭喪百日後 求入學者,不得與釋奠《禮》。凡國子學生三年不能充 貢,欲就諸局承應者,學官試能粗、通大小各一經者 聽。

章宗大定十三年,始設女直國子學,定學生考試、會 課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三年,以策詩 取士,設女直國子學,策論生百人,小學生百人。」凡取 國子學生之制,皆與詞賦、經義生同。又定制,每謀克 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戶內無願學者,則取有物力 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會課作策論 一道,季月私試,如漢生制。

太宗六年命侍臣子弟入學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太宗六年。以馮 志常為國子學總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學。」

世祖至元七年命侍臣子弟入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七年。命侍 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學。以長者四人從許衡,童子七 人從王恂。」

至元八年三月,命設國子學,選隨朝百官、近侍、蒙古、 漢人子孫及俊秀者充生徒。九月壬申,選胄子脫脫 木兒等十人,肄業國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按選舉志。至元八年。春正 月。始下詔立京師蒙古國子學。教習諸生。於隨朝蒙 古漢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員。選子弟俊秀者入學。然 未有員數。以《通鑑》要用蒙古語言。譯寫教之。俟生員 習學成效。出題試問。觀其所對精通者。量授官職。 至元十三年。命姚樞等選三學生之有實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