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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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九月庚子,命姚樞、王 磐選宋三學生之有實學者留京師,餘聽還家。」 至元二十四年設國學,定生員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閏二月,設國子監,立國 學,生員百二十人,蒙古漢人各半,官給紙劄飲食,仍 隸集賢院。」 按《選舉志》:「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而定其 制,其生員之數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讀二十 人入學。其百人之內,蒙古半之,色目、漢人半之。」 又 按志:「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而定其制,設博士通 掌學事,分教三齋生員。講授經旨,是正音訓。上嚴教 導之術,下考肄習之業。」復設助教,同掌學事,而專守 一齋正、錄,申明規矩,督習課業。凡講書必先《孝經》《小 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 博士、助教親授句讀、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之。講 說則依所讀之序,正、錄、伴讀亦以次而傳「習之。次日 抽簽,令諸生復說其功課。對屬詩章、經解、史評,則博 士出題,生員具槁,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錄附課 簿,以憑考校。其生員之數,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 伴讀二十人入學,其百人之內,蒙古半之,色目、漢人 半之。」許衡又著《諸生入學雜儀》及《日用節目》。

至元二十五年,修《國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十一月,修國子監,以居 胄子。」

至元二十七年正月。敕「從臣子弟入國子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大德七年增蒙古生員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七年十月辛亥,增蒙古國子 生百員。」 按《選舉志》:「七年命生員八十人入學,俾永 為定式而遵行之。」

大德八年,選大臣子充國子生,定國子生歲貢法。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 員,選宿衛大臣子孫充之。夏四月丁未。分教國子生 於上都。」 按《選舉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始定國子 生,蒙古、色目、漢人三歲各貢一人。

大德十年,復定「生員給廩及升貢法。」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春二月增生員 廩膳,通前三十員為六十員。」 又按志:「十年冬閏十 月,國子學定蒙古、色目、漢人生員二百人,三年各貢 二人。」

武宗至大二年擇衛士子弟充國學生定伴讀員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十一月丁未,擇衛士子 弟充國子學生。」 按《選舉志》:「至大四年,定伴讀員四 十員,以在籍上名生員學問優長者補之。」

至大三年,增國子生額。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四月,增國子生為三百員。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親定國子生額。立試貢法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閏七月己未,詔諭省臣曰:「國 子學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忽木等皆蒙古 人。而教以成材。朕今親定國子生額為三百人。仍增 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著為定式。」 按《選舉志》。「四年秋閏七月,定生員額二百人。冬十二 月,復立國子學試貢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 漢人從七品。試蒙古生之法宜從寬,色目宜稍加密, 漢人生則全科場之制。」

仁宗延祐二年增國子生百員歲貢伴讀四員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選舉志》:「仁宗延祐二年 秋八月,增置生員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賢學士 趙孟頫、禮部尚書元明善等所議國子學貢試之法 更定之。一曰陞齋等第,六齋東西相向,下兩齋左曰 游藝,右曰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對者隸焉。中兩 齋左曰據德,右曰志道,講說四書,課肄詩律者隸焉。 上」兩齋,左曰「時習」,右曰「日新」,講說《易》《書》《詩》《春秋》科,習 明經義等程文者隸焉。每齋員數不等,每季考其所 習經書課業及不違規矩者,以次遞陞。二曰私試規 矩。漢人驗日新、時習兩齋,蒙古、色目取志道、據德兩 齋。本學舉實歷坐齋二周歲以上,未嘗犯過者,許令 充試,限實歷坐齋三周歲以上,以充貢「舉。漢人私試, 孟月試經疑一道,仲月試經義一道,季月試策問表 章詔誥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試《明經》一道, 季月試策問一道。辭理俱優者為上等,準一分;理優 辭平者為中等,準半分。」每歲終,通計其年積分至八 分以上者,陞充高等。生員以四十名為額。內蒙古、色 目各十名,漢人二十名。歲終試貢,員不必備,惟取實 才。有分同闕少者,以坐齋月日先後多少為定。其未 及等并雖及等,無闕未補者,其年積分並不為用,下 年再行積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圓揖後,本學博士、助 教公座面引。應試生員各給印紙,依式出題考試。不 許懷挾代筆,各用印紙真楷書寫。本學《正錄》,彌封、《謄 錄》,餘並「依科舉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監官覆 考,於名簿內籍記,各得分數,本學收掌,以俟歲終通 考。三曰《黜罰科條》。應私試積分生員,其有不事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