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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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麗,有蹈襲六朝人語,奇怪難讀者,俱從黜落。而遐 荒鄙邑,亦取士以充。用昭聖明一視無外之心。又舉 人在監,本以觀光皇極,薰陶德性。今查在監實數,天 下之廣僅止二、三十人。蓋自會試之後,支稱他故駿 奔。原籍有志者固不廢學,餘多交際。郡邑,開治產業, 侵陵鄉曲。比及試期,方攢監簿,計水程,用規撥歷。未 仕若此,居官可知。已敕該部,稱已未入監告回舉人, 移文行取,違限作曠,計月加曠,不許會試之條。庶士 類知儆,眾向于學矣。納銀例貢,近奉欽依,聽其依親 原籍,與考科舉,此以待志士可矣。其無志者,一旦還 里,抗揖守令,兼服商「賈,肆行鄉閭,他日入官,殃民非 淺。乞敕該部將依親例貢各行提學官考行業類報。 其逃監及患病給假三月之外,許臣查治,重則奏報, 削其名籍。」夫士必知古,斯可通今。《儀禮》一書,乃成周 致太平之具,世行高堂隆所傳十七篇,宋儒楊復為 之圖解,皆可習行。近臣等選諸士按圖學步,自冠、射、 鄉、燕至士相見諸儀,使士子閑於周旋進退之節,養 其中正和平之氣。而此書希少,靡所正據。禮樂諸器 舊多未完,乞該部重刊禮儀,並造前項禮樂諸器,以 便諸生游業,准古《大雅》「鼓鐘辟雍」,周禮樂語之義。

《請科目就教作興人材疏》
沈鯉

「竊惟教職之親士,與有司之親民一也。今天下有牧 民之官,而無教士之官,蓋所謂教授、學正等職者,徒 取備員,實於子弟,無分毫授受之益。雖亦三年大比, 每歲貢士未嘗乏人,而求其成德達材,以著作人之 效者,則杳乎未之聞也。」夫人材風俗出自學校,為治 忽理亂所係,可任其廢壞不修至此乎?臣等任專風 「化,責有攸歸。竊欲稍為振拔,使知自奮,無所容其督 責之法,惟慎其選除優其遷轉,以示鼓舞作興之意。 使由科目出身者不薄此而不為貢途出身者不畫 地以自限。庶幾師道立而學政之修舉有日矣。請自 萬曆十七年為始,新科進士有願就教職者,免其自 行陳乞,止具呈辦事衙門移文吏部,代與題准。即與 除府學教授教授三年查果稱職原係二甲者陞各 部主事。係三甲陞推官知縣。俟其歷俸三年將前教 授舊俸准折有司年半。與初選推官知縣歷俸四年 半者一體推遷行取。其三甲進士有願久任教職以 終作人之效者許于就遷之日具呈案候。待其六年 徑陞各部主事。三年者陞國子監博士等官。」如有雅 意作人,如塾師之於子弟,日課月程,多所造就,及能 贊助有司,修明教化,有移風易俗之效者,遇該內轉 與相應部分,遇該行取,則通論功績,所以優進士教 職者,似應如此。夫其守選未及者,得免于優滯之苦, 而政體未諳者,可習見有司之事,或遇該鄉試之年 則聘「取同考,不患乏人。斯其所以優之者,又不在遷 轉之間而已矣。會試副榜舉人及下第乞恩就教者, 本為貧而仕者居多。乃當臨選之期,猶持兩端不決 者何也?蓋年長而願就教職者,本利於推陞之速;年 青而有志進取者,又惟恐推陞之速。此其情之不同, 有若是相反者,不可不從其兩便也。請自」今以後,凡 舉人就教者,俱經會試一次,方與推陞。有司如就教 之後會試不第而仍願久任教職,以終作人之效者, 許具呈案,候准其再一會試,方與推陞。惟已經三次 者不准,其餘仍照常推用。若有造就人材,修明教化, 如前項所稱功績者,三年以上陞司務博士、知州,九 年考滿起送到部者,陞各部主事、大理寺評事、府同 知,所以優舉人教職也。似應如此。夫舉人進士就教 者多,則教授、學正可悉得科目出身者而用之。縣學 教諭雖不盡然,亦宜選訓導之有賢聲者以充其任。 蓋掌教得人,則一方學政有為之綱維者,故尤宜慎 選矣。貢士教職視科目出身者常多數倍,乃近年以 來,則一任「分教,再任掌教,概從劣轉。彼既無可欲之 勢以誘其前,而又有患失之心以隨其後,未有不甘 心自棄者。故學政之壞,由貢途居多,而鼓舞作興亦 宜于此輩加意也。合無貢士教官,查有稱職者,除春 秋兩季照常序轉學職外,其雙月大選過該推陞之 時,亦查其年力精壯,考語特優者,與一體推陞。」有司 九年考滿,起送到部,而著有前項功績者,陞知州助 教。其各該撫按薦舉教職者,亦特許寬其人數。仍于 薦本中以其資格分為三段,示不相掩。如云「某以上 係進士出身,某以上係舉人出身,某以上係貢士出 身」,斯不得偏右科目,致枉公論,以消沮貢行之氣。所 以優貢士教職者,似應如此。夫待之優,則人知自奮, 而師道可立,教政不患其不修矣。至于有司改教,近 年事例猶有可議者。蓋凡撫按官論劾有司,而欲存 一線之路者,必曰「操守猶未大壞,學問尚為可師。」夫 曰守未大壞,非果不壞,特惜其履任之淺也;曰學為 可師,非真有學,特借此以為之名也。審如是,則教士 以貪而已矣。何重民而輕士如此也。合無自今以後, 論才力則姑准改教,犯操守則降調閒散,不許概與 教職,以溷學宮,亦補偏拯弊一事也。伏乞敕下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