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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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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世爵,蓋以德而使之,待其功而爵之,非子孫所得繼也。又曰:「未賜爵」 ,此乃外之列國,非畿內有采地之公卿也。君薨,世子嗣位,以君其國,除服來朝,以士服見于天子,天子命之,則授以冕服。于是以諸侯而臨臣民,或未朝天子,亦遣使以冕服就賜之。苟無君命而為諸侯,《春秋》于桓公,所以歲首不書王也。

按:《周禮夏官》:「諸子掌國子之倅。」

訂義國子適庶兼稱。倅,副,貳也。庶子副貳適子,故曰國子之倅。《周官》適子為門子,小宗伯掌其政令,適子承襲。庶子有才,則諸子進而爵秩之。鄭鍔曰:「人君於功臣之類,賢者之世,欲與之共治天下,既教其適,又治其庶,他日人才源源不窮矣。故設官以掌之如此。」

成帝綏和二年哀帝即位詔除任子令

按《漢書哀帝本紀》:「綏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太子 即皇帝位,六月除任子令。」

《漢儀注》:「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不以德選,故除之。

後漢

安帝建光元年二月以公卿校尉尚書子弟一人為郎舍人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順帝陽嘉四年春二月丙子初聽中官得以養子為後世襲封爵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高貴鄉公甘露三年晉公司馬昭奏錄名臣子孫隨才敘用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按《晉書文帝本紀》,「甘露 三年秋七月,奏錄先世名臣元功大勳之子孫,隨才 敘用。」

成帝咸和五年正月癸亥詔除諸將任子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宣帝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詔優遣任子還鄉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夏四月癸卯,詔曰:中 歲克定淮泗,爰涉青徐,彼土酋豪,並輸罄誠款,分遣 親戚,以為質任。今舊土淪陷,復成異域,南北阻遠,未 得會同,念其分乖,殊有愛戀。邊裔吾民,斯事一也,何 獨譏禁,使彼離析外可即檢任子館及東館,并帶保 任在外者,並賜衣糧,頒之酒食,遂其鄉路,所之阻遠」, 便發遣船仗衛送,必令安達。若已預仕宦及別有事 義不欲去者,亦隨其意。

北魏

顯祖天安元年秋七月詔有祖父假爵號貨賕以正名者不聽繼襲

按:《魏書顯祖本紀》云云。

北周

武帝保定三年二月辛丑詔魏大統九年以前都督以上身亡而子孫未齒敘者節級授官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六年詔陣亡將士其子即授本官齊斛律明月等子孫隨廕敘錄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春正月己亥,詔曰:『自晉 州大陣至于平鄴,身殞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庚 子,詔曰:「偽齊之末,姦佞擅權,濫罰淫刑,動挂羅網。偽 右丞相咸陽王故斛律明月,偽侍中特進開府故崔 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朕兵以義動, 翦除凶暴,表閭封墓,事切下車,宜追贈諡,并窆措。其」 見存子孫、各隨廕敘錄

文帝開皇十七年詔以功臣子孫量才升用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十七年詔曰:「周曆告終,群凶 作亂,釁起藩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元,廓清區宇,聖 靈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鄖襄公孝寬、廣平王雄、 蔣國公睿、楚國公勣、齊國公穎、越國公素、魯國公慶 則、新寧公長又、宜陽公世積、趙國公羅雲、隴西公詢、 廣業公景、真昌公振、沛國公譯、項城公子相、鉅鹿公」 子幹等,登庸納揆之時,草昧經綸之日,丹誠大「節,心 奉帝圖,茂績殊勳,力宣王府。宜弘其門緒,與國同休。 其世子世孫未經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榮位,世 祿無窮。」

煬帝大業五年二月庚子制魏周官不得為廕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唐制,「品官子孫廕授出身之格。」

按《唐書百官志》:「武德、貞觀世重資廕二品、三品子,補 親衛;二品曾孫、三品孫、四品子、職事官五品子若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