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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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丞,孫光祿寺丞,婿太常寺太祝,外孫試銜、知縣。」 凡親王婿大理評事,外孫初等職官女之子婿試監 簿,宗室緦麻以上女之夫試銜、知縣,袒免判司、主簿 或尉。其願補右職,依換官法。奉禮郎即右侍禁,幕職 官即左班殿直,知令、錄即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即 奉職,試監簿即借職。凡文臣、三公、宰相子為諸寺丞, 「期親,校書郎,餘親,以屬遠近補試銜。」使相,參知政事、 樞密院使、副使,宣徽使子為太祝、奉禮郎,期親,校書、 正字,餘親,補試銜。節度使,僕射、尚書、太子三少,御史 大夫,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子,校書郎、正字,期 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三司使,翰林、資政殿侍講、龍 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太常、宗正卿,中丞,丞、郎、留後、 觀察使,內各省使子,正字,期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 及齋郎。兩省五品,龍圖閣直學士、待制,三司副使、知 雜御史,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餘親齋郎;諸司大卿 監,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小卿監兼職者,子,試銜,「期 親齋郎。」凡武臣宰相,子為東頭供奉官;使相、知樞密 院子為西供頭奉官,期親皆左侍禁,餘屬自左班殿 直以下第官之。樞密使、副使、宣徽節度使子,西頭供 奉官,期親右侍禁,餘屬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六 統軍、諸衛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 子,右侍禁,期親右班殿直,餘屬三班奉職以下第官 之。客省使、引進、防禦使、團練使,四方館使,樞密都承 旨,閣門使,「子,右班殿直,期親三班奉職,餘屬為差使 殿侍。諸衛大將軍,內諸司使,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子 三班奉職,期親借職,餘屬為下班殿侍。」諸衛將軍,內 諸司副使,樞密分房副承旨,子為三班借職。凡兼職 在館閣校理,檢討,王府記室,翊善、侍講,三司主判官, 開封府判「官、推官,江淮發運,諸路轉運,始許奏及諸 親。提點刑獄,惟許奏男。其嘗以贓抵罪,得復故官。文 臣至郎中及員外郎,任館閣職;武臣至諸司副使、諸 衛將軍者,止許廕子若孫一人,尚在謫籍者弗預。」太 祖初定任子之法,臺省六品、諸司五品,登朝嘗歷兩 任,然後得請,始減歲補千牛齋郎員額。齋郎須年貌 合格,誦書精熟,乃得奏。

太祖建隆元年六月錄陣歿將校子孫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任子授試銜定七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太宗踐極,諸州 進奏者授以試銜及三班職,初推恩授散試官者,不 得赴選。太平興國二年,乃詔授試銜等人,特定《七選 集》,歲為定令。」

雍熙三年秋七月應群臣列校死事及陷敵者錄其子孫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雍熙四年春正月,「錄死事文武官子孫。」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元年詔文班中書舍人武班大將軍以上並許廕補

按《宋史太宗本紀》,元年春正月改元,內外文武官,中 書舍人、大將軍以上,各賜一子官。按《選舉志》:凡誕 聖節及三年大祀,皆聽奏一人。而淳化改元恩,文班 中書舍人、武班大將軍以上,並許廕補,如遇轉品,許 更廕一子。由是奏薦之恩始廣。每誕聖節,朝臣多請 奏疏屬,不報。

至道二年聖節奏薦任子限翰林學士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以上一子出身凡獻書三百卷以上與一子出身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二年二月乙未,定任子官制。」

按《選舉志》:「至道二年,始限以翰林學士,兩省五品。」

尚書省四品以上賜一子出身,此聖節奏薦例也。先 是,任子得攝太祝奉禮,未幾即補正員。帝謂「膏粱之 子,不十年坐致閨籍。」是年,悉授同學究出身,赴選集。 按《揮麈前錄》:國朝承五代搶攘之後,三館有書僅 萬二千卷。乾德以後,平諸國,所得浸廣。太宗嚮儒學, 下詔搜訪民間,以「開元四部為目。館中所闕及三百 已上卷者,與一子出身。」

真宗咸平三年春正月錄將吏死事者子孫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四年二月壬戌,詔「群臣子弟奏補京官者試一 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六年五月辛亥,「錄望都戰歿將士子孫。」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元年十二月壬辰死事官吏追錄子孫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以封禪恩廕諸廢國子孫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辛亥,享昊 天上帝于圜臺。癸丑,兩浙錢氏、泉州陳氏、近親蜀孟 氏、湖南馬氏、荊南高氏、廣南河東劉氏子孫未食祿 者,聽敘用。按《閻日新傳》,日新,大中祥符初改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