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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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日新起胥史,好云為以進取,嘗上言,「群臣子弟以 廕得官,往往未童齔以受俸,望自今年二十以上乃 給」廩。

大中祥符二年。詔任子求敘遷者。至殿直止門廕授 京官。求差使者。令于國學受業。審官院考試以聞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真宗東封祀汾 陰。進奉人已官者進秩。未官者令翰林試藝與試銜。 齋郎借職。公主、郡縣主以下諸親。外命婦入內者。亦 有恩慶。而東封恩則提點刑獄朝臣使臣皆得奏一 人奏戚屬,舊無定制,有求補閤門祇候者,真宗以宣 贊之職非可以恩澤授,乃詔:「自今求敘遷者,至殿直 止。」大中祥符二年,以門廕授京官。二十五以上求差 使者,令于國學受業,及二年,審官院與判監官考試 其業,及以名聞。內諸司使副授邊任官者,陛辭時,許 奏子。詔樞密院定其制,凡妄名孫及從子為子求廕 者,坐之。

大中祥符四年。以祀汾陰恩廕祖宗舊臣子孫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二月辛酉。祀后土地祗。壬戌。 四品以上逮事太祖。太宗潛藩。或嘗更邊任家無食 祿者。錄其子孫。

大中祥符七年,詔「臣僚逮事太祖者,賜一子恩澤,西 京分司官郊禋奏廕一子。」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七年,帝幸南京。 詔臣僚逮事太祖者賜一子恩澤。令翰林學士李維 等定。自給諫觀察使以上得請。初轉運使辭日許奏 一人。天禧後惟川廣福建者聽。餘路再任始得奏。又 詔承天節恩例所廕子孫不許以他親及已食祿者。 特許西京分司官郊禋奏廕一子。自是分務西洛者 得以為例,南京則否。

天禧元年二月壬午定宗室子授官之制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元年夏四月癸丑詔文武官奏廕親屬從本資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四年。冬十月。詔郎中以上致仕。賜一子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五年五月,許武臣子孫換文資。十二月,廣輔臣 郊恩。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 文藝者,聽奏文資。十二月甲戌,詔輔臣南郊恩例外, 更改一子官。」

天聖七年,詔贓吏毋用廕,錄用舊臣及周世宗後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三月乙丑,詔吏胥受賕毋用 廕。五月庚午,詔先朝文武官自刺史少卿監以上並 錄其後。十一月庚午,詔周世宗後凡經郊祀,錄其子 孫一人。

天聖八年,錄用五代大臣子孫。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二月戊子,詔五代時官三品 以上告身存者,子孫聽用廕。」

天聖九年,詔「運判員外以上,遇郊聽任子。」

按《宋史仁宗本紀》:「九年春正月辛亥,詔諸路轉運判 官員外郎以上,遇郊聽任子弟。」

明道元年錄用故宰臣孫及致仕官子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二月「戊午,錄故宰臣孫 並試將作監主簿。甲子,詔員外郎以上致仕者,錄其 子校書郎、三丞以上齋郎。」

明道二年,錄周世宗及《五代》諸國後。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六月壬寅,錄周世宗及高季 興、李煜、孟昶、劉繼元、劉鋹後。」

寶元二年詔致仕官犯贓者勿廕許宗室子廕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二年六月「戊辰,詔諸致仕官 常犯贓者,毋推恩子孫。秋七月丁巳,詔宗室遇南郊 及乾元節恩,許官一子。」

慶曆三年裁損奏補入仕之路選人遇郊赴銓試不赴試無舉者永不預選罷聖節奏廕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十一月丁亥,更廕補法。按 《選舉志》,仁宗慶曆中,裁損奏補入仕之路,凡選人遇 郊赴銓試,其不赴試亦無舉者,永不預選。罷聖節奏 廕恩,學士以下,遇郊恩得奏大功以上親,再遇郊得 奏小功以下親。郎中、帶職員外郎,初遇郊廕子若孫, 再郊及期親,四遇郊聽廕大功以下親。初得奏而年 過六十無子孫,廕期親。其皇親大將軍以上妻,再遇 郊亦許之。武臣廕例倣此。凡廕長子孫皆不限年,諸 子孫須年過十五,若弟姪須過二十,必五服親乃許。 已嘗廕而物故者,無子孫祿仕,聽再廕。自是任子之 恩殺矣。

慶曆四年,詔「錄用西川故臣子孫。」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五月丙子,詔西川知州軍監 罷任未出界而卒者,錄其子孫一人。」

皇祐五年詔百官南郊許奏薦期親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五年二月「戊子,詔百官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