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6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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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之姦詭萬狀,最不可不深防密察,故欲吏之不受賂,

斷無可行之策。但使事事清明,人無觀望,知吏之不 必囑,賄之不可行,為政之善矣。乃若俗自醇厚,吏自 廉平,非如前所謂循《周官》之制不可也。波流日靡,孰 挽而東。徒增太息云爾。

大學衍義補

《胥隸之役》

《周禮》:「宰夫掌百官之徵令,辨其八職。五曰府,掌官契 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 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吳澂曰:「府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官契謂要書,藏謂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辭而述事者,官書謂史所述者。贊治若今文書起草也。胥治文書之次敘謂才智為什長者,官敘即胥所治者,治敘謂應所治之先後也。徒趨走以應呼召者,官令謂官府之令,徵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職,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庫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今之都吏,所謂一胥則十徒,才智為什長者也,徒若今隸卒之屬。

《王制》:「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 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 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

鄭元曰:「農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謂府史、胥徒之屬,官長所除,不命於天子、國君者。」

賈公彥曰:「《王制》: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祿足以代耕,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覯曰:「孟子曰:『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蓋以農夫而制祿,則治於人者必思所以養之,食於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無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謂官田也。祿足以代耕而」 又受其田,所以責其廉也。《方慤》曰:「以食九人者為上農夫,食五人者為下農夫則食八人,至於食六人者為中農夫可知矣。」 其詳有五等之別,其大略不過三等而已。言其祿以農為差,則多者不得過九人之祿,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祿。

臣按:先儒謂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眾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員者至矣。吏省則其祿易給,吏有祿則人知自愛,故當時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祿者無非賢德之人,而漢猶倣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長安游徼吏有百石之秩,左馮翊有二百石卒史,張敞「為膠東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自是以後,百石吏皆差自重,賢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間,有得于先王遺意。後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縣,每一職一司,官長不過數人,而胥吏不勝其眾。」 夫官之不勝吏姦也明矣,天下何從而治哉!由是言之,則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祿之易給也。吏之所以必給其祿者,直欲人人知自愛也。雖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祿之易給而人知自愛,然亦所以省事也。蓋為治之道,當委任責成,而歲終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挍,文不煩悉,然後易以考挍,而無紛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數人主之,則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聰明有限,眾人之錯雜難防,是豈御簡舉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 欲事之省,莫若少置吏。吏省則事體歸一,而上之人得所據而不煩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 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方慤曰:「《王制》言百畝之分,《孟子》言百畝之糞,蓋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糞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備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之說與《王制》不同,然皆是說庶人在官之祿必視農夫之上下以為多寡也。《王制》謂「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孟子》謂「小國之下士與庶人之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則《王制》所謂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謂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蓋亦與《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禮》所謂「府、史、胥、徒」、胥雖列于府史之下,然十徒而後一胥,胥乃眾人之中有材智為什長者,則其祿當比三者稍加優。而賈氏特序而順推之,以為多于徒而少于史,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