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棄去,隱武安山中。」
《王玉汝傳》:「玉汝字君璋,鄆人。少習吏事。金末,遷民南 渡,玉汝奉其親,從間道還。行臺嚴實入據鄆,署玉汝 為掾史。稍遷補行臺令史。中書令耶律楚材過東平, 奇之,版授東平路奏差官。以事至京師,遊楚材門,待 之若家人父子。」
《江西通志》:「楊浚字子元,高安人。博洽書傳,精練吏事。 至元間為掾吏,枉直一任理法,所全,活人甚多。壯年 即投筆杜門,惟養親課子為樂。溪船嘯月,山屐訪春, 蓋泊然于世也。趙子昂為書『紫源』二字,繫以詩云。」 《輟耕錄》:「李仲謙思讓,滕州鄒縣人。前至元間,由嘉興 路吏貢補浙西按察司書吏,廉介有為,上侍父母,下 撫」兩弟。每退食自公,則閉戶讀書,稽今考古而教訓 之。俸薄,奉養不給,婦躬紡績,以益薪水之費。仲謙止 有一布衫,或須浣濯補紉,必俟休暇日。至是,若賓客 見訪,則俾小子致謝曰:「家君治衣弗可出。」雷彥正號 苦齋者,清正謹慎可人也,時為使,偶戲謂曰:「外郎穿 布衲,到敢裹著珍珠。」仲謙略不答,徐至本案書寫,辭 退呈狀,壓几上而歸。使知,深悔失言,親謁謝過,請其 出,終不允。使去,他使來,復往請始役。後仕至憲官。 至元間,別兒怯不花公為江浙丞相,議以本省所轄 土人不得為掾史。時左丞佛住公謂曰:「若然,則中書 掾當用外國人為之矣。」相有赧色,議遂不行。
蕭貞敏公𣂏,字維斗,京兆人。蚤歲吏于府。一日呈牘 尹前,尹偶墜筆,目公拾之,公陽為不解而止,白所議 公事如此者三。公曰:「某所言者,王事也。拾筆責在皂 隸,非吏所任。」尹怒,公即辭退。隱居十五年,唯以讀書 為志。從公游者,屢交戶外平章。咸寧王野仙聞其賢, 薦之于世祖,徵不至,授陝西儒學提舉。繼而成宗、武 宗、仁宗,累徵授國子司業、集賢直學士,未赴,改集賢 侍講,又以太子右諭德徵,始至京師,授集賢學士、國 子祭酒。尋復得告還山,年七十七,以壽終,諡《貞敏》。 孔某者,皇慶癸丑間為浙江省掾史,身軀短小,僅與 堂上公案相等。凡呈署牘文,必用低凳閣足令高脫 歡丞相以其先聖子孫,而且才學優長,甚禮遇之。時 有詔許文正公從祀夫子廟庭。公之子參知政事惡 孔風度不雅,因小過叱之退。丞相曰:「他祖公容得參 政,父親坐參政,反不容他一個子孫立耶?」許大慚。 《元史李孟傳》:仁宗初出居懷,深見吏弊,欲痛划除之。 孟進言曰:「吏亦有賢者,在乎變化激厲之而已。帝曰: 『卿儒者,宜與此曹氣類不合,而曲相護祐如此,真長 者之言。卿在朕前,唯舉人所長,而不斥其短,尤朕所 深嘉也』。」
《孛朮魯翀傳》:時有旨以吏進者例降二等,從七品以 上不得用。翀言「科舉未立,人才多以吏進,若一概屈 抑,恐未足盡天下持平之議。請吏進者,宜止于五品。」 許之,因著為令。
《輟耕錄》:「後至元間,同知兩浙都轉運鹽使司事趙君 伯常休日與吏書談官府政事,因曰:『吾曩為中書提 控掾史時,夜坐私第一室,忽有兩隸來前,傳都堂鈞 旨呼喚,遂即上馬。隸前導至一官府,樹木陰翳,大官 危坐聽事,問曰:『河南饑,省咨至,乃緩七日不報,彼處 死者甚眾,汝知之乎』?吾答曰:『某提控耳。該掾稽遲之』』」 罪已嘗呈舉官沈思良久曰:「非汝故也。汝退。又命前 隸曰:『可急追該掾某人來』」,吾遂夢覺也。明日晨起,令 人覘之,夜暴死矣。人命至重,爾輩其慎之。
陳子方、閔仲達同舍生也,皆待次杭府史。陳月日在 前,閔以計力先之,陳殊無怒意,因赴都,以薦舉入仕, 歷官浙西廉訪使僉事。閔方陞書吏,聞陳來,歎曰:「復 何面目見之。」遂稱疾不出。陳下車即問左右曰:「閔仲 達何在?」即以疾對,陳曰:「必為我故,非疾也。」亟造其家, 閔皇恐出肅,陳曰:「吾與君氣誼契厚,君昔先我而食 祿者,命也。使非此,吾又能致是耶?今幸同一公署,惟 有教正之,幸甚,寧舍我」與閔感激從事,相好如初。 徐文獻公為浙西廉訪使時,治所尚在平江,有旨遷 置于杭,歲云莫矣,擇日啟行。一書吏者,掌照刷支郡 諸司案牘,官吏合受稽違罪責,已皆取狀,至是引決, 公謂曰:「正旦在邇,此曹乃職官俸吏,禮宜陪位,望闕 致賀,受刑而從事,無恥也,否則為不敬,盍別議之?」吏 以白于幕官,因進曰:「相公長厚之道固如此,然將若 之何?」公曰:「奚難立案,候明年分司施行可也。」庭下歡 聲如雷。此亦厚風化之一端,故記之。公既遷司至杭, 一日,有本路總管與一萬戶謁公私第,公以賓禮延 之上坐,適書吏從外來,見而趍避,伺其退,入見曰:「總 官萬戶皆屬官耳,得無禮貌之過與?」公曰:「在公府則 有尊卑之辨,若私宅須明主客之分,我輩能廉介,則 百司自然知懼,何待恃威埶以驕陵之,然後為尊嚴 乎?」吏赧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