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十年,省准,州縣
司吏有闕,于巡尉司吏內依次勾補。巡尉司吏有闕, 從本處耆老、土戶循眾推舉,仍將祗應月日,均以歲 為滿。州吏有闕,縣吏內勾補。路吏有闕,州吏內勾補。 若無所轄府州,于附近府州吏內勾補。縣吏發補附 近府州司吏。戶、刑、禮部合選令史,有闕于「《籍記》令史 上十名內,并職官到選正從九品文資流官內試選。」
又省准:「陝西諸道行御史臺察院書吏,若係腹裏」
「歲貢廉訪司見役書吏,選取人數,須歷一考,以上名 貢部,下名轉補察院總管府獄典,轉州司吏。府州者 補縣吏,須歷一考,方許轉補江浙行省運司書吏,九 十月陞都目,添一資陞轉。如非各路散府上州司吏 補充役過月日,別無定奪。」又各處蒙古軍元帥府 令史,大德十年,擬于本府所轄萬戶府并奧魯府上 名司吏內年四十以下者選補,呈院准設,歷一百二 十月,再歷提控案牘一任,于萬戶府知事內遷用。各 省鎮撫司令史,于各萬戶府上名,六十月司吏內選 取,受行省劄,三十月為滿,再于各萬戶府提控案牘 內,歷一百二十月,知事內定奪。各衛翼令史,有出身 轉補者,九十月正八,無出身者,從八內「定奪。」凡提控 案牘、都目,「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已後受院劄,九十月 為滿。行省行院劄,一百二十月為滿,于萬戶府知事 內用。」又《省准》:「諸路吏六十月須歷五萬石之上倉 官,一界陞吏目,一考陞都目,一考陞中州案牘。或錢 穀官通理,九十月入流,五萬石之下倉官,一界陞吏 目兩考,都目一考依上陞」轉,補不盡路吏,九十月陞 吏目,兩考陞都目,依上流轉。如非州縣司吏轉補者, 役過月日別無定奪。又省准:「中政院寫懿旨必闍 赤,依寫聖旨必闍赤,一體出身。」八番順元海北海南 宣慰司都元帥府極邊重地令譯史人等,考滿依兩 廣、福建例,於江南遷用。
大德十一年,奏定「內外諸令史、通事、知印、宣使,選用 參補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十一年省臣奏。 凡內外諸司令史、通事、知印、宣使有出身者。一半于 職官內選用。依舊一百二十月為滿。外任減一資。」又 議選補吏員。除都省自行選用外。各部依元設額數。 遇闕職官與籍記內相參發補。合用一半職官。從各 部自行選用。通事、知印從長官選用。譯史則從翰林 院「試發都省書寫典吏,考滿人內,挨次上名補用。其 有不敷,從翰林發補奏差,亦于職官內選一半,餘于 籍記應例人內發補。歲貢人吏,依已擬在役聽,侯省 議。」「六部令史,如正從九品,不敷從八品內,亦聽選取 省掾。正從七品得代有解由,并見任未滿、已除、未任 文資流官內選取,考滿于應得資品上」陞一等,除元 任地方雜職,不用院臺令史。如元係七品之人,亦在 選補之例。譯史、通事,選識蒙古、回回文字,通譯語。正 從七品流官,考滿,驗元資陞一等,注元任地方雜職, 不預知印,于正從七品流官內選取,考滿並依上例 注授。雜職不預宣使,于正從八品流官內選取。仍須 色目、漢人相參歷一考,于應得資品上陞一等,除元 任地方雜職不預。又省准:縣吏如歷一考,取充庫 子。一界再發縣吏,准理州吏月日,路吏有闕,依次勾 補。又省准:「左司言:照磨所典吏遇闕,宜于左右部 照磨所歷典吏內從上發補。各路府州獄典遇闕,于 廉訪司寫發人及各路通曉刑名貼書內參補。」
武宗至大元年定吏員出身資限定典寶監令史各部必闍赤試補例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十一月己未,吏員以九 十月出身如舊制。按《選舉志》:至大元年,省准典寶 監令史,就用前典寶署典書蒙古必闍赤一名,例從 翰林院試補。知印、通事各一名,從長官選保。又省 准:各部蒙古必闍赤,如係翰林院選發之人,四十五 月遇各衙門譯史有闕,依次與職官相參補用,不敷, 從翰林院發補。又部議:「和林行省即係遠方,其人 吏比四川、甘肅行省,九十月出職。」
至大二年,定「資國院吏書選補法及廣禧庫等衙門 出身例。」
按《元史武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年,立資國院, 二品及司屬衙門。令史一十名。半用職官,從本院選, 半于上名部令史內發補。譯史二名。內職官一名從 本院選。外一名翰林院發。通事知印各一名。從本院 長官選。宣使八名。半參用職官。餘許本院自用,一名 外三名常選相應人內發。典吏六名。從本院選。所轄 庫二處,每處司庫六名,本把四名,于常選人內發。泉 貨監六處,各設令史八名,于各路上名司吏內選。譯 史一名,從翰林院發。通事二名,從本監長官選。奏差 六名,各州司吏內選。典吏二名,本監選。以上考滿,同 都漕運司例出身。所轄一十九處,兩提舉司設吏目 一人,常選內選;司吏五名,縣司吏內選。」又省准:「廣 禧庫庫子,依奉宸庫吏出身,如係本把一考之上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