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6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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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目錄

 隸役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文宣帝天保一則

  隋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麟德一則 乾封一則 總章一則 調露一則 中

  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敬宗寶曆二則

  宋太祖建隆二則 開寶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徽宗建中靖國一則 崇寧一則 大

  觀一則

  金總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三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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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始設「胥徒,以供六官之役。」

按:《周禮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胥謂「其有才智為什長。」「什長」,謂一胥十徒也。周室之內稱胥者多,謂若大胥、小胥、胥師之類。雖不為什長,皆是有才智之稱。訂義陳君舉曰:「徒即今騶從也。」 王昭禹曰:「有號令之事則置徒,有徒則置胥,有市賈之事則置賈。」 王氏《詳說》曰:「胥一徒十,此例之常也。《腊人》之類,有徒無胥者,以當職事小得徒足矣,不假于胥也。」

宰夫之職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

胥有才智為什長,當次序官中,須人驅役之處,則科次其徒,故云「次序官中」也。訂義王昭禹曰:「敘先後之倫。胥雖賤而在下,足次其徒而養之,故掌官中事治先後之序也。」

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訂義王昭禹曰:「徒,給役之賤者,能往徵令者也。」 鄭鍔曰:「說者謂百官府皆有徵令,何謂徒言徵令耶?蓋百官府之徵令,則奉在上之命,其行徵令者,百官也,故宰夫掌之;徒所徵令,則處乎百官之下,縣都奔走之人,非傳命令者,孰從而徵令之乎?

《地官》師氏居虎門之左,司王朝,使其屬帥四夷之隸, 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

「四夷之隸」,若「秋官」「蠻隸」等。訂義王氏《詳說》曰:「司隸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是司隸帥之矣。師氏之屬,又從而帥之。

《春官》:典祀:「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脩除徵役於司 隸而役之。」

「屬其屬」,胥,徒也。訂義《鄭鍔》曰:「司隸有徒二百人,以給勞辱之事。」

《夏官》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 人。

訂義鄭鍔曰:「《左傳》曰:『輿臣皁,皁臣隸,隸,臣之尤賤者,名官以此。蓋五寢者,神之所依,當掃除糞洒以致潔清,乃皁隸所當為,以是名官,使知僕隸之役不敢廢事也』。」

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祭祀修寢,王行洗《乘石》。」

訂義鄭司農曰:「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

掌蹕宮中之事。

訂義鄭司農曰:「蹕謂止行者。清道,若今時警蹕。

《秋官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 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訂義鄭鍔曰:「群隸之別有五,曰罪閩、蠻、夷、貉也。除罪隸之外,四夷皆夷翟之人,故又謂之四翟之隸。有盜賊則搏之,國中有辱事則役之,百官所任之器則積之,囚執人之事則囚之、執之,祭祀、賓客、喪紀有煩辱之事則役之,無乃後世廂軍之類歟?古者取之罪人夷翟以用之,惡其聚群而無統也,故設司隸之官以掌其」法,辨其服色之物,而掌其政令以統治之宜矣。然王宮之嚴,則使之守王舍於野外則守其厲禁,又使之各服其邦之服,而執其邦之兵以為守衛,則其人雖賤,而所用為甚重矣。此司隸之權所以尤重焉。故由漢而後,遂置司隸校尉,掌剌舉之任。武帝使之持節捕巫蠱,督大姦猾,其重至於專道而行,專席而坐,秩比二千石,其任雄劇,摧辱宰相,有如鮑宣者,蓋始於此。五隸各百二十人,此其正員也。 薛平仲曰:「五隸之員,皆百有二十人,而司隸之徒,則二百人。」蓋君令出於司隸,其徒不能以不繁力役責之司隸,其員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