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6 (1700-1725).djvu/6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不定 。鄭節卿曰:「兵衛掌於宮正,而王之親兵與四夷之兵則掌於虎賁與司隸。」 漢以南北軍相制,而國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維持,大抵皆周人之遺意。

掌五隸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衣服兵器之屬,

帥其民而搏盜賊。

民,《五隸》之民。《序官》五隸,皆百二十員,員外皆是民,故云「五隸之民。」訂義《鄭鍔》曰:「盜竊之徒,間有作而力不能搏,則合其民以共搏之。」 王昭禹曰:「未獲者則司隸帥民搏之。」

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

訂義王昭禹曰:「國中污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共其事。」 鄭司農曰:「百官所當任持之器物,此官主為積聚之也。」鄭康成曰:「任猶用也。」 李嘉會曰:「囚執人之事,若今牢城之兵。」

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

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 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訂義鄭鍔曰:「翟與狄同,東西南北之夷名不同,總而言之,皆夷翟耳。」 賈氏曰:「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者,若東方、南方,衣帛布,執刀劍;西方、北方,衣氈裘,執弓矢。」 王昭禹曰:「四夷各有利器,宜服。齊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也。」 黃氏曰:「四翟守王宮」,與《牧誓》「羌、髳、庸、微、盧、彭、濮同意。」 鄭康成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 鄭鍔曰:「王在宮與出在野,皆使四翟之隸守之,不使罪隸。罪隸,我民之有罪者耳。使四翟之人見其德足服四夷,司隸正掌其事,而師氏又使其屬董之而已。」 劉執中曰:「彼其死而復生,又從而衣之、食之,盡其所能而役之,故用之守王宮與厲禁,而賴之以為腹心之衛也。」

愚按:四翟之民,南方之蠻,而閩乃東南之別種。

東方之夷,而貉乃東北之聚落,獨不見西戎、北狄之隸者,蓋周自文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而道化先被于南,雖海隅日出之地,德亦丕冒。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蠻,所獲之民,其服屬有素,故帥而為隸。其在王宮之守衛,則宮正掌之,其在野舍,則師氏掌之。不特此爾,南方曰「象」 ,則有《象胥》以待蕃國之使。東夷之樂曰《𩎟》,則有《靺師》以薦宗廟之樂,皆此意也。

罪隸,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鍔曰:「有罪者之家人,從坐則沒為奴隸,百官與凡有職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為率,蓋官拘而用者,以此數為率耳。」 薛平仲曰:「罪而至於隸,辱之甚者,以罪言之,斥之遠方,誠足為王者之義;以情言之,處之近地亦不足病王者之仁。故帥之師氏者,先王教化之功,而帥之司隸者,先王用刑之極。」

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役,給其小役。訂義《鄭鍔》曰:「使令皆家役之小事耳,

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徬。」

鄭司農曰:「凡封國若家,謂建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為牽徬,此官主為送致之也。牛助國以牛助轉徙也。罪隸牽徬之,在前曰牽,在旁曰徬。」車轅內一牛前,亦一牛二。隸前者,牽前牛。旁者,御當車之牛。

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訂義鄭鍔曰:「守王宮與其厲禁事則與蠻隸同,皆執兵以為營衛也。然罪隸乃中國之人,因親屬有罪而沒入在官,與四夷之人不同,故不使掌牛馬鳥獸之事。」 《易氏》曰:「五隸皆隸也。蠻夷、閩、貉之隸則賓服之民,罪隸則沒入為奴之民,其民不同,其用亦異。罪隸則任使令牽徬之冗事,四翟之隸則養之而已。雖蠻隸掌役校人養馬之類,閩隸掌役畜養鳥之類,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之類,貉隸掌役服不氏養獸之類」,皆因其俗之所習而使之。

蠻隸百有二十人。

征南夷所獲。訂義李嘉會曰:「先王必有蠻閩夷貉之隸,想欲知其風俗耳。然有無亦存其數云耳,無則闕之。」

《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 在野外,則守厲禁。

「為校人所役使以養馬。」案:校人不見隸者,蓋是雜役之中。訂義王昭禹曰:「校人,其徒八十人,有不足以給其役,故蠻隸兼役其事也。」 陳蘊之曰:「古之宿衛王宮者,不特士庶子而已,有虎賁之虎士,有司隸之五隸。虎士有卒伍,而四翟之隸有兵。國有大事則守王門,舍守王閑而司戈盾。軍旅會同授虎士戈盾,則王之在國在野可謂嚴矣,必使四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