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比來所奏擬士人任官,揀擇未甚得所,宜准舊例。
至應選補時,差內外官五品以上清正官充使選補, 仍令御史同往注擬。其有應任五品以上官者,奏取 處分。」
開耀元年敕京官詳議選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耀元年四 月十一日敕:「吏部、兵部選人漸多,及其銓量,十放六 七。既疲於來往。又虛費資糧。宜付尚書省集京官九 品以上詳議。」崇文館直學士崔融議曰:「今皇家兩曹 妙選,三官備設,收其梓杞,搴其蕭稂,其有狀犯贓私, 罪當懲貶者,此等既未合得,伏望許同選例,限以歲 年,諸色入流,每年參選,資品未著,技藝未工,此亦望 所司選例,錄以選勞。又,選人每年長名,當至正月半 後,伏望速加銓𥳑,促以程期。因其物情,亦何疲於來 往;順其人欲,亦何費於資糧!又所銓簡,以德行為上, 功勞次之,折衷之方,庶幾此道。」尚書右僕射劉仁軌 奏曰:「謹詳眾議,條目雖廣,其大略不越數途。多欲使 常選之流,及負譴之類,遞立年限。如不令赴集,便是 擁自新之路,塞取俊之門。或請增置具僚,廣授官之 數;加習藝業,峻入仕之科。亦恐非弘獎之通規,乖省 員之茂躅。徒云變更,實恐紛擾。但昇平日久,人物滋 殖,解巾從事,抑有多人。頃歲以來,據員多闕,臨時雖 有權攝,終是不能總備。望請尚書、侍郎,依員補足,高 班卑品准試。分銓則留放速了,限速則公私無滯。應 選者暫集,遠近無聚糧之勞;合退者早歸,京師無索 米之弊。既循舊軌,且順人情。如更有不便,隨事釐革。 其殿負及初選,其選淺自知未合得官等色,情願不 集,即同選勞。曹司商量,久長安穩。」融又議《選事》曰:「關 外諸州,道里迢遞河雒之邑天地之中伏望詔東西 二曹兩都分簡留放既畢同赴京師。」
中宗嗣聖十二年太后定選人糊名考判尋罷之〈即武后天冊萬歲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初試選人,皆糊 名,令學士考判,武后以為非委任之方,罷之。而其務 收人心,士無賢不肖,多所進獎。」
按《通典》,永徽中,官紀已紊,迨麟德之後,不勝其弊。及 武太后臨朝,務悅人心,不問賢愚,選集者多收之。職 員不足,乃令吏部大置試官以處之,故當時有「車載 斗量」之謠。又以鄧元挺、許子儒為侍郎,無所藻鑑,委 成令史,依資平配。其後諸門入仕者猥眾,不可禁止, 有偽立符告者,有接承他名者,有遠人無親而買保 者,有試判之日求人代作者,如此假濫,不可悉數。武 太后又以吏部選人多不實,乃令試日自糊其名,暗 考以定等第。糊名自此始。
按《冊府元龜》,天冊萬歲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品藻 人物,銓綜士流,委之選曹,責成斯在。且人無求備,用 非一途。理宜才地並昇,輪轅兼採。或收其履歷,或取 其學行,糊名考判,立格注官,既乖委任之方,頗異銓 衡之術。朕勵精思化,仄席求賢,必使草澤無遺,方圓 曲盡。改弦易調,革故鼎新。載想緝熙之崇,式佇清通 之效。其常選人,自今以後,宜委所司依常例銓注。其 糊名入試,及《令學士考判》宜停。」
嗣聖十四年,太后定本色出身人選法,又敕「選人不 許陵突選司。」〈即武后神功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通典》,神功元年敕:「自今 以後,本色出身解天文者,進官不得過太史令。音樂 者不得過太樂鼓吹署令。醫術者不得過尚藥奉御。 陰陽卜筮者不得過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過司膳 署令。」有從勳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視品等出身者, 自今以後,不得任京清要等官。若累限應至三品,不 須進階,每一階酬勳兩轉。
按《冊府元龜》,神功元年十月敕:「選司抑塞者,不須請 不理狀,任經御史臺論告,不得趨於餘司喧訴。有陵 突選司,非理喧悖者,注簿量殿,尤甚者仍於省門集 選人決三十,仍殿五六選。」其年閏十月二十五日敕: 「八寺丞、九寺主簿,三監丞簿,城門符寶郎、通事舍人, 大理司直評事,左右衛、千牛衛、金吾衛、左右率府、羽」 林衛長史、直長,太子通事舍人,親王掾屬判司參軍, 京兆、河南太守判司,赤丞、簿、尉,御史臺主簿、校書、正 字,詹事主簿,協律、奉禮、太祝等,出身入仕,既有殊途, 望秩常班,須從甄異。其有從流外及視品官出身者, 不得任前件官。其中書主書、門下錄事、尚書都事,七 品官中亦為緊要,一例不許,頗乖勸獎。其考詞有清 幹景行,吏用文理者,選日揀擇,取歷十六年以上者 聽。量擬左右金吾長史及寺監丞
嗣聖十五年。太后敕:「選人無故不到,及不過門下者, 不得重注。」又敕:「選人日曆不獲有官甲可明者,聽敘。」 〈即武后聖曆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聖曆元年二 月二十二日敕:「選人無故三試三注,唱不到者,不在 銓試重注之例。其過門下,三引不過者,亦不在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