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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7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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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景帝一則 成帝建始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章帝建初三則 和帝永元三則 元興一則 安帝永初二

  則 元初一則 延光一則 順帝陽嘉一則 質帝本初一則 桓帝永壽一則 靈帝熹

  平一則 獻帝延康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泰始一則 惠帝永平一則

  宋總一則 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一則 明帝泰始一則

  南齊太祖建元一則 世祖永明一則 海陵王延興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和帝中

  興一則

  梁高祖天監四則 敬帝太平一則

  陳總一則 高祖永定一則 世祖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二則

  北魏總一則 太祖皇始一則 天賜一則 世祖神麚一則 高宗和平一則 高祖

  太和二則 世宗正始二則 肅宗熙平二則 神龜一則 孝莊帝建義一則 永安二則

   前廢帝普泰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武帝宣政一則

  隋高祖開皇四則 煬帝大業三則

銓衡典第一卷

銓衡總部彙考一

周始立天官,冢宰統百官,以八柄詔王馭群臣。立《夏 官》以司士掌群臣之版,治其政令。

按:《書經周官》:「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蔡傳《天官》卿,治官之長,是為冢宰。內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百官異職,管攝使歸於一,是之謂「統。」四海異宜,調劑使得其平,是之謂均。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 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 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 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

訂義陳宏父曰:「冢宰既詔,王馭群臣,得操富貴予奪之柄,則人才之進退專於冢宰可也。攷之《王制》,乃選士以司徒,造士以樂正,論辨官材以司馬,何邪?」曰:「無傷也。冢宰既統百官,則三官猶冢宰之屬耳。則司徒選之,樂正造之,司馬辨論之,以至於官之爵之祿之,而後冢宰統而計之,謂以冢宰統百官,何為不可?」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 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 卿、大夫、士、庶子之數。」

「損益」,謂用功過黜陟者,縣鄙鄉遂之屬,故書版為班。鄭司農云:「班書或為版。版,名籍。」

以詔王治。

告王「所當進退。」《司士》掌群臣之數,只為賞罰進退以勗勵之,故知告王治惟進退之也。

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德》謂賢者。食,稍食也。賢者既爵乃祿之,能者事成乃食之。「以德詔爵,以功詔祿」者,據賢者試功之後,其德堪用,乃詔王授之以正爵;有功,乃詔王授之以正祿也。「以能詔事,以久奠食」者,奠,定也。據能者先試之以事,事成乃定以稍食,其能堪用,乃後亦詔授之以正爵祿。

景帝後二年詔訾筭四以上者得官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二年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 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 患其亡厭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筭十以上迺 得官,廉士筭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 朕甚愍之。」訾筭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成帝建始四年初置選曹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後漢書百官志》:「尚書令 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 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

按《通典》,「建始四年,初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又 有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二千石。」蓋選曹之所 起也。

後漢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制吏部曹主選舉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職官志》。「光武 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事。」

按《通典》,光武十二年,改前漢常侍曹為吏部尚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