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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7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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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格,皆同護衛,出職與從七品除授。」 又按《志》,「奉職 三十人,正隆二年格,女直遷敦武,餘人歷進義,無出 身。」 又按《志》,「閤門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遷敦武, 餘人保義,出職正班從八品。」 又按《志》,「筆硯承奉,正 隆二年,女直人遷敦武,餘歷進義,無出身。」 又按《志》, 「東宮護衛,正隆二年出職正班從八品。」 又按《志》,「諸 局分承應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為 一考,五考出職,無出身者,五十月止遷一官。」 又按 志,「司天長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遷一重,女直敦武, 餘人進義無出身,太醫格同,貞元元年,嘗罷去六十 餘」人。《正隆二年格》,「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敦武,餘人 進義,無出身。

正隆三年,制:「律科經童及第者,各計年與差使。其《五 經》及第者,計年除縣令。」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正隆三年制,律 科及第及七年者,與關內差使。七年外者,與關外差。 諸經及第人未十年者,關內差已十年,關外差律科 四十年。除下令:經童及第人視餘人,復展十年,然後 理算月日。」 又按志:「舊制,五經及第未及十年,與關 內差使,已十年者與關外差使。四十年除。」下令:正隆 三年不授差使,至三十年則除縣令。

正隆五年制:「檢法、知法官計年除授。」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檢法、知法,「正隆 五年定制,十年內者,初考除下簿,兩考除中簿,三考 除警判。十年外者,初考除第二任司候,兩考除上簿, 三考則除市丞。」

世宗大定元年詔除授從八品以下官不必奏聞其求仕人不許入權門宰臣當悉心銓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世宗大定元年, 敕從八品以下除授。不須奏聞。又制:求仕官毋入權 門,違者追一官降除。有所餽獻而受之者奏之。 又 按志:大定元年,「上謂宰臣曰:『朕昔歷外任。不能悉知 人之優劣。每除一官,必以不稱職為憂。夫薦賢乃相 職。卿等其各盡乃心。勿貽笑天下』。」又曰:「凡擬注之際。 當為」官擇人,勿徒任親舊,庶無曠官矣。又曰:「守令之 職,當擇材能。比聞近邊殘破,多用年老及罪降者,是 益害邊民也。若資歷高者不當任邊遠,可取以下之 才能者升授,回不復降,庶可以完復邊陲也。」邊陞之 制,蓋始於此。

大定二年,行《納粟補官法》,尚書省令史復用進士。詔 「文資官不得除縣尉,其各省臺令、譯史及太常寺檢 討等官,俱計月出職授品。」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年正月庚寅,行納粟補官 法。二月甲寅,復用進士為尚書省令史。 按《選舉志》: 大定二年,詔文資官不得除縣尉。 又按志,省令史, 大定元年,世宗以胥吏既貪墨,委之外路幹事,又不 知大體,徒多擾動。至二年,罷吏人而復皇統選進士 之制,承直郎以上者,一考正七品,除軍判、節察判、軍 剌、同知。兩考者,從六品,除京運判、總府判、防禦同知、 奉直大夫。已上一考者,從六品,除同前兩考。從五品, 除節運副、京總管府、留守司判官。 又按《志》,右職省 令史、譯史,大定二年復以三十月遷一官,亦以百二 十月出職與正從七品。院臺六部及它府司轉省而 不及考者,以三月折兩月,一考與從七,兩考「正七品, 三考與六品。」 又按《志》:「御史臺令史、譯史,大定二年 百二十月出職,皆以三十月遷一官。其出職,一考、兩 考皆與九品,三考與八品。」 又按志:「太常寺檢討二 人,大定二年制以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係 正班九品。」 又按《志》:「檢法、知法,大定二年制曾三考 者,不拘十年內外皆與八品。」錄事、市「令擬當,合得本 門戶除授。」 又按志:「護衛,大定二年格,更為初遷忠 勇,百二十月出職。」 又按《志》:「東宮護衛,大定二年正 從七品,初收女直遷敦武餘人保義。」 又按《志》:閤門 祗候,大定二年格,出職從七品。 又按《志》:「筆硯承奉, 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遷敦武餘保義,出職正班從 七品。」吏格,初都軍,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又 按志:「妃護衛,大定二年,出職與八品。」 又按志,「知把 書畫十人,正隆二年格,與奉職同,大定二年出職九 品。」 又按志,「隨局內藏四庫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 年格,同奉職,大定二年格,十人長,每三十月遷一重, 四考出職九品。長行,每五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敦 武,餘人進義轉十人長者,其後依親軍例轉五十人 長者,以三十月遷加。雖未至十人長而遷加至敦武 者,依本門戶出職。 又按《志》,「拱衛直正隆,名龍翔軍, 無出身。大定二年,改龍翔軍為拱衛司。」定格:軍使、什 將、長行,每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敦武,餘人進義遷 至指揮使,則三十月出職,遷一重。係正班與諸司都 監,雖未至指揮使,遷至武義,出職係雜班,與差使。 大定三年,制:「檢法、知法、用律科人,其令譯史等官出 職擬注,各有等差。」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右職省令史、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