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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7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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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敘》,「自用者降等 遷用。其和林宣慰司無應取司屬,又係酷寒之地,人 吏已蒙都省從優,以九十月為滿。今擬考滿,不分自 用,俱於正八品內遷用。」

大德六年,定「各路倉官令史、吏目等銓注法。」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六年,和林昔寶 赤八刺哈孫孔古烈倉改立從五品提舉司,提舉一 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周歲為滿,於到選人內選充,應得資品上擬陞二等, 任回遷用,所歷月日通理 甘肅二路,每處設監支 納一員,正六品;倉使一員,從六品;倉副一員,正七品。 二周」歲為滿,於到選人內銓注入倉,先陞一等。任滿 交割,別無短少,又陞一等。 受給庫提領,從九品。使 副受省劄攢典,合于人各設二名。 又按志:大德六 年,控鶴百戶部議於巡檢內任用,離役百戶人等,擬 從八品。傘子從七品。 又按志:六年,省擬,太醫院令 史於各部令史并相應職官內選取, 長信寺令史 於元保內選補,考滿降等敘用,有闕於籍記令史內 發補。 又按志:六年部擬,河間運司巡鹽官,依奏差 出身九十月近下錢穀官內任用。 又按《志》:六年部 呈,凡路府諸州提控案牘都吏目等,諸衙門吏員出 身應得案牘都吏目,如係路府司吏轉充之人,依舊 遷除。其由倉庫攢典雜進者,得提控案牘,改省劄錢 穀官都目,近上《錢穀官》吏目改酌中《錢穀官》提控案 牘、都吏目,月日考滿,於流官內遷用。 廣勝庫子合 從武備寺給付身,考滿本衙門定奪。 《大積》等倉典 吏與四庫案牘所掌事同,任回減一資陞用。

大德七年,詳定官吏銓敘之制。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二月丁亥,詔自今除樞密院、 御史臺、宣政院,依舊奏選,諸司毋得擅奏,其舉用人 員並經中書省 按《選舉志》:大德七年議,求敘人員, 具由陳告,州縣體覆相同,明白定奪,依例敘用。 又 按志:七年議,已除官員,若有病故及因事不能赴任 者,即牒所在官司,否則親鄰主首,呈報上司,別行銓 注。 又按志,凡翰林院國子學官,大德七年議:文翰 師儒,難同常調。翰林院宜選通經史能文辭者,國子 學宜選年高德劭能文辭者,須求資格相應之人,不 得預保布衣之士,若果才德素著,必合不次超擢者, 別行具聞。 又按志,七年省准鞏昌等處便宜都總 帥府令史人等,已擬依各道宣慰司令史人等,「一體 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敘,有闕於本司三考典吏內 選取。」 又按《志》,七年部擬,「凡奏差自改立廉訪司為 始,九十月歷巡檢,三考轉從九。」 又按《志》,七年部擬, 大都路永豐庫,提領從七,大使從八,副使從九,於到 選相應人內銓注。 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務兩處設 立平準行用庫,擬合設官員,係從七以下人員,依例 銓注。 英德路平準行用庫,提領一員,從七。大使一 員,從八。副使一員,從九品。 河西務行用庫,大使一 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吏部劄: 「甘肅行省豐備庫,提 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正八品。於到選迤西資品 人內陞等銓注。」 又按《志》:七年擬刑部人吏,於籍記 令史內公選,不許別行差補,考滿離役,依例選取。餘 者依次發補。 禮部省判:許於籍記部令史內選取 儒吏一名,續准一名,於籍記部令史內從上選補。 戶部令史,於籍記部令史內從上以通曉書算、練達 錢穀者發遣,從本部試驗收補。 又按《志》:七年,各路 攢典庫子部議:江北及行省所轄路分庫子,依已擬 於司縣司吏內差補,周歲「發充縣司吏,遇州司吏有 闕,挨次勾補。 諸倉庫攢典有闕,於各部籍記典吏 內發補。左右八作局等五品衙門內司吏有闕,卻於 各倉庫上名攢典內發補。」若萬億庫四品衙門司吏 有闕,亦於上項司吏內從上轉補,將役過五品衙門 月日五折四准算,通理九十月考滿,提控案牘內遷 用。如轉補不「盡,五品衙門司吏,考滿止於都吏內任 用。油磨坊、抄紙坊攢典有闕,並依上例, 回回藥物 院本把,六十月酌中錢穀內定奪。」 又按《志》:七年,部 擬,「濟南萊蕪等處鐵冶都提舉司及廣平彰德等處 鐵冶都提舉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 陞吏目。」蒙古必闍赤擬酌中錢穀官,奏差近下錢穀 官,「典吏,三考轉本司奏差。」 省准:「陝西敘州等處諸 部蠻夷宣撫司正三品,其令譯史考滿比各路司吏 人等一體遷用奏差,行省定奪。」 又按《志》:七年,宣慰 司奏差,除應例補者,一百二十月考滿,依例自行保 舉者,降等任回,添資定奪任用。 廉訪司通事譯史, 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後刱入補者,九十月歷巡檢 一任,轉從九。如書吏役九十月充巡檢者聽,如違不 准。 《各路譯史》,如係各道提舉學校官,選發腹裏。各 路譯史,九十月考滿,先歷務使一界陞提領,再歷一 界充巡檢,三考從九,違者雖歷日月,不准。 《會同館》 蒙古必闍赤,九十月務提領內遷用。

大德八年,定「諸王、駙馬分地達魯花赤及宿衛官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