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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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淳曰:「越人內附以為騎也。」 晉灼曰:「取其才力超越也。」 案《紀》,光武改青巾右校尉為越騎校尉。臣昭曰:越人非善騎所出,晉灼為允。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亦曰:「掌越騎。」 《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七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初置,掌上林苑門屯兵,見《前書》。

本注曰:「掌宿衛兵。」

《漢官》曰:「員吏七十三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韋昭曰:「長水校尉,典邊騎,廄近長水,故以為名。」 「長水」 ,蓋中小水名。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曰:「主長水宣,典邊騎」 ,《漢官》曰:「員吏百五十七人,烏桓邊騎七百三十六人。」

司馬、邊騎司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 騎。」

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服虔》曰:「工,射也,冥寞中聞聲則射中之,故以為名。」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曰:「掌待詔射聲事。」 《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九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右屬北軍中候。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有邊騎虎賁校尉,皆武帝置。中興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邊騎,并長水虎賁,主輕車,并射聲。」案《大駕》《鹵部》,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諸邊鄣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 臣昭曰:「周無司隸,豈即司寇乎?」

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

《前書》曰:「置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姦猾。」 後罷其兵。

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復置。并領一州。

蔡質《漢儀》曰:「司隸詣臺,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議朝賀無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

從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 者。」

蔡質《漢儀》曰:都官,主雒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博物記》曰:「中興來,都官從事多出河內,掊擊貴戚。」

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眾事。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則 奉引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穀簿書。其有軍事,則置 兵曹從事,主兵事。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 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 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 長,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 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 書。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 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其京兆尹、左馮翊、右 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 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為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 其號,但減其秩。其餘弘農河內河東三郡,其置尹,馮 翊扶風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 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 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古今注》曰:「常以春分行部,郡國各遣一吏迎界上,諸書不同也。」

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 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

蔡質《漢儀》曰:「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