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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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 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 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 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 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 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 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 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 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 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

中朝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及渡江,則侍郎次 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 侯國又無大農、侍郎。伯、子男,唯典書以下,又無學官 令史,職皆以次損焉。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 定制。其餘官司各有差,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 銅錫。始平之竹園別都,宮室園囿,皆不為屬國。其仕 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諸入作卿士, 而其世子年已壯者,皆遣莅國。其王公已下,茅社、符 璽、車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

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員。所領中郡 以上及江陽、朱提郡,郡各置部從事一人,小郡亦置 一人。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諸曹佐守從 事、武猛從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諸州邊遠 或有山險濱近寇賊羌裔者,又置弓馬從事五十餘 人。徐州又置淮海,涼州置河津,諸州置都水從事各 「一人。涼、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荊州又置鹽 佃督一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師所在則曰「尹。」諸王國以內 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記室、門下賊曹、議生、《門 下史》、記室史、錄事史、書佐、循行幹小史、五官掾、功曹 史、功曹書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員。

「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 千戶以上,則職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萬戶以 上,職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國皆置文學掾 一人。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有主簿、錄事史,主記室 史,門下書佐幹,游徼、議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 曹史、小史,書佐幹,戶曹掾史幹,法曹門幹,金倉賊曹 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獄小史、獄門亭長、都亭長、賊捕 掾等員。戶不滿三百以下,職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 百以上,職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職吏四 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職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 千五百以上,職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已 上,職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郡國及縣,農月皆隨所領戶多少為差,散吏為勸農。 又「縣五百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 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鄉置嗇夫一人。鄉戶不滿千 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 五千五百以上,置吏一人,佐二人。」縣率百戶置里吏 一人,其土廣人稀,聽隨宜置里吏,限不得減五十戶。 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縣皆置《方略》吏四人。洛陽縣置六部尉,江左以後,建 康亦置六部尉,餘大縣置二人,次縣、小縣各一人。鄴、 長安置吏如三千戶以上之制。四中郎將並後漢置, 歷魏及晉,並有其職,江左彌重。

護羌裔蠻等校尉,按武帝置南蠻校尉於襄陽,西戎 校尉於長安,南裔校尉於寧州,元康中,護羌校尉為 涼州刺史,西戎校尉為雍州刺史,南蠻校尉為荊州 刺史,及江左初,省南蠻校尉,尋又置於江陵,改南裔 校尉曰「鎮蠻校尉」,及安帝時,於襄陽置寧蠻校尉 護匈奴羌戎蠻裔越中郎將,按武帝置四中郎將,或 領刺史,或持節為之。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將,居廣州, 主護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