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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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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長史、司馬、別駕在幕府官下,錄事參軍上,見長史 庭參。監當,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 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 依知、令、錄列在判官之下。元豐制行,參以寄祿,官品 高下,更革既多,別為班序。其後,元祐、崇寧、大觀、政和, 復有增益更革者,別附於其下云。

至道二年,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 曰:「尚書省,國家藏載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 地理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當成、周之世,治 定制禮,首建六官,漢、唐因之。自唐末亂離,急於經營, 不遑治教,故金穀之政,主於三司,曹名雖存,而其實 亡矣。謹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職,掌文官選舉,周知天 下吏功過、能否、考定陞降之類。」「戶部四司司徒之職 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戶口之數。」「禮部四司宗伯之職 掌國五禮,辨儀式制度,周知天下祀典、祠祀之類。」「兵 部四司司馬之職掌武人選舉,周知天下兵馬、器械 之數。」「刑部四司司寇之職掌國法令,周知天下獄訟、 刑名、徒隸之數。」「工部四司司空之職」掌國百工,周知 天下封疆、城圻、山澤、草木、川瀆、津渡、橋船、陂池之數。 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務,各封圖書,具載名數,藏之 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諸 掌。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 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州閏年圖經》。刑部詳 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旬禁奏狀,外,此多無舊式。 欲望令諸州每年造戶口稅租實行簿帳,寫以長卷 者,別寫一本送尚書省,藏於戶部。以此推之,其餘天 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隸、百工、疆畎、封洫之 類,亦可以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 候期歲之後,文籍大備,然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 教。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禮典及諸 令式,與三司所受金穀、器械簿帳之類。仍詳定諸州 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 事物名數之籍,如祕閣藏圖書,太學藏經典,三館藏 史傳,皆其職也。」太宗覽奏嘉之,詔尚書丞郎及五品 以上集議。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 地四時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檢討。 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繫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 其損益之源,以期恢復。」既而其議亦寢。大中祥符九 年,真宗與宰相語及尚書省制,言事者屢請復二十 四司之制。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官、諸司使同 領一職,則漸可改作。王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 書省,如京、倉部也,莊宅、屯田也,皇城、司門也,禮賓、主 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諸司所領,惟京 邑內外耳。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 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 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書省,故事盡 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 及下,予賜則恩歸上,此聖朝不易之制也。咸平四年, 左司諫、知制誥楊億上疏曰:「國家遵舊制,並建群司, 然徒有其名,不舉其職。只如《尚書》會府上法文昌,治 本是資,政典攸出,條目皆具,可舉而行。今之存者,但 吏部銓擬,秩曹詳覆,自餘租、庸、筦榷,由別使以」總領; 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職守雖在,或事有所分;綱 領雖存,或政非自出。丞轄之名空設而無違可糾;端 揆之任雖重而無務可親。周之《六官》,於是廢矣。且如 寺、監素司於掌執,臺、閣咸著於規程,昭然軌儀,布在 方冊。國家慮銓擬之不允,故置審官之司;憂議讞之 或濫,故設審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駁之局。 臣以為在於紀綱植立,不在於琴瑟更張。若辨論官 材,歸於相府,即審官之司可廢矣;詳評刑辟,屬於司 寇,即審刑之署可去矣;出納詔命,關於給事中,即封 駁之局可罷矣。至於尚書二十四司,各守其職;寺、監、 臺閣,悉復其舊。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遺墜,在我 而已,夫豈為難。」如此,則朝廷益尊,堂陛益嚴,品流益 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茲道也。又以唐虞之時,建官 惟百,夏、商官倍,秦、漢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 公之極貴,九品之至微,著於令文,皆有員數。《傳》云:「官 不必備,惟其人。」蓋闕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 其材,故竈下羊頭,形於嘲詠;斗量車載,播厥風謠。國 「體所先,尤須慎重。竊睹班簿,員外郎及三百餘人,郎 中亦及百數,自餘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 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著引籍。不知職業之所 守,多由恩澤而序遷。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以上官並 定員數。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為十三 部,命刺史以領之,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降 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今多命省署 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此權宜之 制耳,豈可為經久之訓哉!臣欲乞諸州並置刺史,以 戶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 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 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