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1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地之圖而區處。昔者興國初,詔廢支郡,出於一時;十 國為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至若號令之 行,風教之出,先及於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鄉 里,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 綱而眾目張,振領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 廢也明矣。」臣欲乞復置支郡,隸於大府,量地里而分 割,如漕運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又睹《唐制》,內 外官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閤庶僕親事、帳 內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歲收其課,以 資於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錢,以給公用。自唐末 離亂,國用不充,百官奉錢,並減其半。自餘別給,一切 權停。今群官於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於半奉三分 之內,其二以他物給之。鬻於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 餬口之不及,豈代耕之足云?昔漢宣帝下詔云:「吏能 勤事,而奉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遂加吏奉,著 於策書。竊見今之結髮登朝,陳力就列,其奉也不能 致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 入,不及漢之小吏。若乃左右僕射,百僚之師長,位莫 崇焉。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哉! 欲乞今後百官奉祿雜給,並循舊制,既豐其稍入,可 責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員,理當減於舊費,乃唐虞之 制也。」凡預品官,各設資考,課其殿最,歸於有司,或歷 階以升,或「越次而補。國朝多以郊祀覃慶而稍遷官, 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濁無辨。陛下深鑒其弊, 始務惟新。昨有事於明禋,但遍加於階爵,雖矯前失, 未振舊規。並乞依舊。內外官各立考限,復令考功修 舉其職。每歲置使考校,以表盡公。資秩改遷,賞罰懲 勸,一遵典故,以振滯淹。又西漢以來,用秦武功之爵, 惟列侯啟封,或踰萬戶;至關內侯,或有食邑,不過數 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為虛設,言實 封者歲入有差,迨及聖朝,並無所給。至於除拜之際, 猶名數未移,空有食采之稱,真同畫餅之妄。欲乞依 元和中所定實封條貫支給,削去虛邑,但行實食,以 寵勳臣。又國家每屬嚴禋,即覃」大慶,敘封追贈,罔限 彝章。乃至太醫之微,司曆之賤,率荷《蓼蕭》之澤,亦疏 石窌之封。恩雖出於殊常,職不循於經制。又官勳之 設,名品實繁。今朝散、銀青,猶闕命服;護軍、柱國,全是 虛名。欲乞自今常參官,勳、散俱至五品者許封官,勳 俱至三品者許立戟。又五等之爵,施於賢才,雖有啟 封之稱,曾無胙土之實。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 子詒孫,亦足稽於舊典。內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 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封國公者,許蔭嫡孫一人襲封。 又當今功臣之稱,始於德宗,扈蹕將士,並加「奉天定 難功臣」之號,因一時之賞典,為萬世之通規。近代以 來,將相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輕遽,不可遵行。 「所宜削除,以明憲度。昔者講求典禮,晉國以清考覈 名實。漢朝稱治,當文化誕敷之際,是舊章咸秩之時, 跂見太平,正在今日矣。」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既久,難 於驟革。既而言者繼請復二十四司之制。神宗即位, 始命館閣校《唐六典》,以摹本賜群臣,而置局詳定之。 於是凡省、臺、寺、監領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階。元豐九 年,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堂禮成,即用新制遷近臣 秩。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議大 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紹聖中,罷之。崇寧初,自承直 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 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文階始 備,而武階亦易,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其橫班十二 階,使、副亦然。繼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 為橫班。其後,復更開封守臣為尹、牧,而內侍省悉倣 機廷之號,六尚局之修,三衛郎之建,及左輔、右弼、太 宰、少宰之稱,員既濫冗,名益紊雜,由是官有視秩,元 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黼復請修《官制格目》, 而邊事起訖,不果成。初,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太宗作 《戒諭百官辭》二通,以付閤門,一戒京朝官受任於外 者,一戒幕職、州縣官朝辭對別日,令舍人宣示之,各 繕寫歸所治,奉以為訓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 符降錫,述大中清淨為治之道,申誡百官,又作《誡諭 辭》二道,易舊辭,賜出使京朝官及幕職、州縣官。其後 又作《文武七條文》,賜京朝官任轉運使、提點刑獄、知 州府軍監、通判、知縣者:「一曰清心,謂平心待物,不為 喜怒愛憎之所遷,則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謂公直潔 己,則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謂以德化人,不必專尚威 猛。四曰責實,勿競虛譽。五曰明察,謂勤察民情,勿使 賦役不均、刑罰不中。六曰勸課」,謂勸諭下民勤於孝 悌之行,農桑之務。「七曰革弊」,謂求民疾苦而釐革之。 《武條》賜牧伯洎諸司使而下任部署、鈐轄、知州軍、縣 都監、監押、駐泊巡檢者。「一曰修身」,謂修飭其身,使士 卒有所法則。「二曰守職」,謂不越其職,侵撓州縣民政。 「三曰公平」,謂均撫士卒,無有偏黨。「四曰訓習」,謂訓教 士卒,勤習武藝。五曰「簡閱」,謂察視士卒,識其勤惰勇 怯。六曰「存恤」,謂安撫士卒,甘苦皆同,當使齊心,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