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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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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所。七曰「威嚴」,謂制馭士卒,無使越禁。仍許所在刊 石,或書廳壁,奉以為法。又以《禮記儒行篇》賜親民釐 務文臣,其幕職、州縣官、使臣,賜敕戒勵,令崇文院刻 板模印,送閤門,辭日分給之。

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 借,踰越班制,伏請一切禁斷。」太宗命翰林學士宋白 等議之,白等請自今文武臺省官及卿監、郎中、員外 並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並不得呼郎中;諸司 使、諸衛將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 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錄事不得 呼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詔、醫官不得呼 奉御。其文武職事、州縣官,如有檢校兼試同正官者, 稱之。太宗時,郊祀行慶,群官率多進改。真宗初,右司 諫孫何上言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並建眾職。外則 郡將、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 職掾之微,或自朝廷選補而授。用人既廣,推擇難精。 貢部上名,動踰千計;門資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職勞, 即升京秩,將命而出,冗長尤多。每躬祀圓丘,誕敷霈 澤,無賢不肖,並許敘遷。」至使評事寺丞,纔數載而通 閨籍;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臺郎。竊計今之班簿,臺 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品猥濫。異夫《虞書》考 績、《周官》「計治」之法也。「有唐舊制,郊禋慶宥,但進階勳 而已。今若十年之內,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於胥徒, 朝臣多於州縣。豈為連車平斗之刺,亦有敗財假器 之失。況祿廩所賦,皆自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 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閑宜 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 願特降詔書,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遷陟。必若績 用有聞,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豈俟歷階而升?至 於省併吏員上繫與奪。」時左司諫耿望亦以為然,故 咸平二年親郊,止加階勳,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 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課引對,多獲進改,罕有 退黜,而官籍寖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