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省,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 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 刑部,六曰工部,庶務皆會決焉。
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
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 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 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下之達上,其制 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 諸司相質,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內 外百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受,二曰報。諸州 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 遣於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制 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以歲終為斷。
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 ,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 ,侍郎曰「少常伯。」 光宅元年,改尚書省曰「文昌臺」 ,俄曰「文昌都省。」 垂拱元年曰「都臺」 ,長安三年曰「中臺。」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 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不當者。
龍朔二年,改左右僕射曰「左右匡政。」 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 開元元年曰「左右丞相。」 天寶元年復。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辨六官 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 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人,從五 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 違,署符目,知宿直,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 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 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諸 司皆如之。
隋尚書省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左右司。武德三年,改諸司郎為郎中,承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左右司郎中。龍朔元年,改左右丞曰「左右肅機郎中」 曰「左右承務,諸司郎中」 曰「大夫。」 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省,明年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都事各六人,後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八品下。吏部、 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
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 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 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 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 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 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吏部郎 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選 補流外官。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 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自正四品以 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 府儀同三司」,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 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正 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 上曰大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 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 夫,從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 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曰通 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 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 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奉郎,從八 品下曰承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 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郎。自四 品皆番上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 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蟲、霜減半資。有文藝樂京上者, 每州七人;六十不樂,簡選者罷。輸勳官亦如之。以征 鎮功,得護軍以上者,納資減三之一。凡流外九品,取 其書計時務,其校試銓注,與《流內》略同,謂之「小選。」吏 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勳主事四人,考功主 事三人。
武德五年改選部曰「吏部」 ,七年省侍郎。貞觀二年復置。龍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司績》。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寶十一載改吏部曰「文部」 ,至德二載復舊。有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諸 郎中、員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凡爵 九等:「一曰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