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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2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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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或增為兩員。諸司之屬,添辟無已,制領之官,同正 並置,不釐務者或給以正官之俸;創窠闕者多徇其 親故之私。至若軍功,尢為泛濫,不歷行陣,以議事為 名,而推賞初無寸功;乃倖冒得官,而注闕乃若左選。 入仕自有成式,不應陞等者,妄冀陞等;法當待劾者, 免求待劾;試銓不中,則增年而注授;京削尚欠,則減 員而改秩。自陳勞績,未經覈實而濫叨遷秩;牽合弊 例,巧於經營而苟獲循資。僥倖之門既開,奔競之風 滋熾。求而不予,恐拂人情;執而不行」,必犯眾怨。夫貪 位慕祿,誰無倖得之心?毀法為通,適啟無厭之請。為 政者斷之以至公,律之以定法,則宛轉營求者自然 息念。況州縣之吏,勞於從事,而廩給微薄,無用之官, 反安坐而享厚祿。此又所當察者。伏讀《開寶詔書》有 曰:「吏員冗多而求其治,誠難也;俸祿鮮薄而責以廉, 無能也。與其員冗而費重,不若省官而益俸。州縣以 戶口為率,差減其員,而舊俸之外悉與增給。大哉王 言,今日所當取法也。矧!今之楮幣折關已甚,以鏹計 之,不及原俸三分之一,何以養廉?若閒曹冗局可併 者併之,添差創闕可省者省之,冒濫得官者澄汰之, 扳援妄求者杜絕之,一遵公法,不徇私情,則當得者 免需久次,姦巧者莫敢攘奪,尚何舊弊之難革哉?邇 者邊功皆俾從軍,冒授功賞,嚴行追究,欺偽轉官者 繳而不行,妄求陞等者抑而不予,固足以明示意向, 息絕僥倖矣。尤願守之以堅,行之以必,為官擇人而 不為人擇官,則各稱其職,事罔不舉,冗濫之弊既除, 俸給之費可省。惟陛下與大臣亟圖之。」

《官職劄》
前人

臣聞「量能而授官」,此古者用人之要術也。夫人之才 不能皆全,或純於道德,或善於才幹。優於理民者,將 略未必長;精於心計者,法律未必審。校短量長,惟器 是適,則事無不舉。後世用人,不問德之宜否、才之稱 否,既使之治兵,又使之理財;方使之理財,又使之典 獄;禮樂之任,付之若而人;工技之司,付之若而人。以 「一人之身,而責之以百官之所為備,固有才稱其職, 得以究其所長者,至於遷擢,或又移之他職矣。所職 之事,苟非其所素習,則不得不委之吏,故吏得以容 其姦。」然則為官擇人者,其可無以處之乎?昔司馬光 屢言於祖宗之朝,欲博選在位之士,使德行者掌教 化,政術者為守長,勇略者為將帥,明「法者典法,明禮 者典禮。」此正量能授官之意,在今日所當講明者。而 或者又曰:「雖量其能,當久其任,善於其職者增秩加 賞而不徙其官。」苟數遷數易,則心懷去就,事復苟且, 是固然爾。然好進者常情之所不免。倘積歲不遷,將 有十年不調之嗟,從事獨賢之嘆,怠惰之心必生,廢 事之弊猶故。是則久任之說,固未易以遽行也。為今 之策,惟精於財計者必使之理財,迨其遷也,復以精 於財計者代之;長於銓綜者必使之典銓,迨其遷也, 復以長於銓綜者代之。至於典禮、典兵,莫不皆然。雖 不久其任,而前後相繼者,莫非其才之所長,則何事 之不舉,何職之不稱哉!

《請汰冗官疏》至元七年
元·趙天麟

臣聞「設紀張綱,莫如清簡,建官置吏,切戒煩多。夫爵 者官之尊也,階者官之次也,品者官之序也,職者官 之掌也,位者官之居也,祿者官之給也,吏者官之佐 也。雖則事非位立而不辦,亦有事因位多而益生,此 聖王所以貴寡而不貴多,欲靜而不欲躁也。光武廢 四百縣而下民業定,隋文廢五百郡而天下政行,皆」 以「官不用多而在乎得賢,政不在煩而貴乎省事」也。 今國家立制,自王及國王、郡王、國公以下為爵,自特 進、崇進至將軍、大夫、校尉郎為階,自正一至從九為 品,掌典當行為職,各職所居為位,各位養廉之資為 祿,各司贊佐行文之史為吏,其制亦已詳矣。然而京 師不急之司院,無用之局署,及隨朝「臺、省、部院以下 諸有司官吏,可兼不兼,可併不併,亦已有之矣。畿外 行省、隨省諸有司,宣撫、廉訪等司,路、府、州、縣、倉、庫、局、 監等諸衙門,及各衙門官吏,亦有冗者,武臣萬戶所 管不滿萬人,千戶所管不滿千人之類亦有之。」臣竊 以冗官之大弊有三:一曰選法之弊,二曰政事之弊, 三曰軍民之弊。夫文武官吏員數既多,當考滿之時, 近春秋之選,資格之簿,擾攘紛紜,保薦之文,交錯旁 午,有司行文猶且未暇,奚暇顧孰果有才,孰果有德, 而考較之哉?既不遑考較,則取準於《籍文》薦書之所 陳布者矣。如此而欲雜流之人不進,貨賂之門不開, 豈可得乎?雜流行賄者得志,則人皆可以仕矣,以致 員多缺少,無如之何。經營者早得遷除,養高者坐淹 歲月,此選法之弊也。夫文武官吏員數既多,有當決 之事而不決,有當行之政而不行,問其職則曰「我非 此職」,問其施為則曰僚屬非一,豈我之所能獨主,混 齊竽而難辨,受王命而自安。及朝廷聞之,遂立稽違 期限之罰,不亦晚與!此政事之弊也。夫文「武官吏員 數既多,國家用人路廣,浮濫亦升。遂使臨蒞在下,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