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2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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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敷政化哉?政化不敷,而刻剝之苦,役使之煩,為害 良多,此軍民之弊也。三弊不絕,而立法以防之,立法 者不能旁照,員益增而弊益多矣。法立而懼法之人, 姦欺之計愈生。故須三弊盡絕,而後法乃可立也。伏 望陛下凡京師不急之司院,無用之局署,及天下諸 衙門,可罷者罷之;凡行省、隨省諸有司,宣慰、廉訪等 司,路府州縣一切諸衙門,及萬戶、千戶所管不及數 之類,可併者併之;凡臺、省、部院以下諸有司之官吏, 及天下諸衙之官吏,可減者減之。」然後以慎名器之 法,擇人而用之。又以考幽明之法,順理而考之,則典 選者易見其人,易程其效,而選法清矣。臨政者事有 所歸,職有所主,而政績成矣。在下者省於煩役,免於 苛刻,而民業定矣。夫民者,天下之本也,民業既定,而 天下自太平矣。

《設官說》
明·伍誾

夫官奚為而設也?人君不能獨理天下,因任庶官以 為分理也。其食有俸,炊有薪,出入有馬役,歲定其額 以為傭,庶官之直也,是資養其身家者,既周且厚矣。 故凡受君之直者,必當身歸於君,而不自有其身也。 今夫庶民之家,傭一工焉,其直有幾,必委其身,終歲 勤勞,以服其役。一有所私而怠事焉,則反其直而逐 之。今之官受君之直,既如彼其厚矣。苟或忘其直,昧 其事,私其官以為己物,行一事必求其利己,惠一民 則欲其賂己,甚至虐民斂財,剝下媚上,日肆刑罰以 為身家之計。嗚呼!是猶傭工者受人之直,乃賣其業 而盜其有也,不益甚乎?在彼者既反其直而逐之矣, 在此者當何如哉?予嘗念此以自儆,因書之,俾勿忘 焉。是為說。

《百官述序》
鄭曉

皇朝建官,準法虞、周。雖專領兼攝,微有不同,而規模 品式大抵相損益。故權殺於漢,而董正之綱維自定; 員省於唐,而職任之貫理甚周。祿涼於宋,而蠲復之 恩禮愈厚。即有驕陵,旋麗陳臬。豈無冗贅,亦復汰除。 矧文武夾維,內外交應。協恭互發,則指臂相隨;輒斷 獨行,則齬齟不遂。宏謨曲算,可謂博大精詳矣。茲表 其爵號、官品、階、勳、祿凡七等,而著其沿革、職守,附以 《累朝典議》,為《百官述》。

《官職議》
胡世寧

藩臬守令,皆久任而責成功。弘治以前皆然也,今則 遷徙不常矣。是故春為知府,或僉事於南,秋陞副使, 或參議於北。來春則又陞參政或憲使於東西矣。甚 者,初陞右布政使,憚遠不行,在家稍候三二月,即改 左而近之矣。到任未及三二月,即望轉而京堂矣。由 是一歲之間,往來道路如織,日月過半,其能在任幾 何?於進士為知縣者,亦惟僅及三年即擢。中間朝覲、 科場差委參謁,奔走曠廢,歲月居半,事在承上,而不 在恤下也。故今藩臬守令皆過客也,其視地方之彫 敝,若見驛舍之所損壞,誰為之修也?視生民之困苦, 若見驛馬之疲瘠,誰為之恤也?善乎!近日有為《策議》 者曰:「子產為政,累年而後化成;伯禽治魯,三年而後 報政。今之人未必皆聖賢,聰明得於簡冊之陳言,志 力奪於舉業之舊習,而旁視同輩,超遷內拜者屢矣。 於是而速進之念生。速進之念生,則為民之意短而 求上之意急,謀身之術勝而取民之計多,百姓何利 於是哉?」愚案天順以前,官多久任而致績效。如周忱 之巡撫蘇松,自侍郎而至尚書凡二十二年;王翱之 提督遼東,自僉都歷陞副都、左右都凡十一年;于謙 之兼鎮河南、山西一十八年。此撫臣久任,見於《名臣 錄》者可稽也。如東莞知縣盧秉安,任至一十九年,而 清操不易,臨行惟受士民之詩;陳璉知滁州垂十年, 而異政著聞,當時亟來褒擢之典。此守令久任,見於 郡邑「志者可考也。明詔天下,自今斷行久任,如巡撫 守令,皆以九載為滿,以六期為限,非踰六載不得遷 轉。其貪殘不識者,歲案黜如今法,其政事卓異者,璽 書旌獎,增秩賜金,超遷大拜如漢世,庶得收用人之 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