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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2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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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石公弼傳》:公弼拜御史中丞,上言「吏員猥冗,戾 元豐舊制。」於是堂選歸吏部者數千員,罷宮廟者千 員,部水知埽六十員,縣非大郡悉省丞,在京茶事歸 之戶部,諸道市舶歸之轉運司,仕途為清。

《高閌傳》,閌權禮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對言:「《春秋》之 法,莫大於正名。今樞密院號本兵柄,而諸路軍馬盡 屬都督,是朝廷兵柄自分為二。又周六卿,其大事則 從其長,小事官屬猶得專達。今一切拘以文法,雖利 害灼然可見,官長且不敢自決,必請於朝,故廟堂之 事益繁,而省曹官屬乃與胥吏無異。又政事之行,給 舍得繳駁,臺諫得論列,若給舍以為然,臺諫以為不 然,則不容不改。祖宗時,有繳駁臺諫章疏,不以為嫌 者,恐其得於風聞,致朝廷之有過舉,然此風不見久 矣。臣恐朝廷之權,反在臺諫。且祖宗時監察御史許 言事,靖康中嘗行之,今則名為臺官,實無言責,此皆 名之未正也。」尋遷著作佐郎。

《卻掃編》:舊制,諸路監司屬官曰「勾當公事。」建炎初,避 今上嫌名,易為「幹辦。」時軍興,一切所置,官司數倍平 時,而皆有屬官,所置縱橫,有題於傳舍者曰:「北去將 軍少,南來幹辦多。」

翰林學士,祖宗時多有別領他官,如開封府、三司使 之類者,不復歸院供視草之職,故銜內必帶「知制誥」, 則掌詔命者也。官制後雖不領他職,然猶帶知制誥 如故。遇闕,則以侍郎、給、舍兼直學士院。近歲有以尚 書兼權翰林學士者,而不帶知制誥,議者謂不若止 稱「直學士院。」

《清波雜志》:紹興間,張扶少持由右正言除太常卿。翌 日,宰執奏太常卿班高,故事不除,改國子祭酒。時祭 酒虛位亦久,前騶接呼赴監供職,學前居民驚懼曰: 「官來捕私酒。」傳以為笑。元豐改官制,諫議大夫換大 中大夫,前呵曰:「大中來。」都人駭避曰:「大蟲來。」則知前 已有此說。

舊制,凡罷官三月不赴部選集者有罰。煇見《耆舊》云: 「承平時,州縣多闕官,得替還鄉,未及息肩,已竭蹶入 京,授見次即趨赴上,一季半年已為遠闕,到國門即 入朝集院支俸,差剩員,乘官馬,事事安便」,與今異矣。 《揮麈前錄》官制,後惟光祿大夫及中散、朝議二大夫 分左右,增磨勘而已,初非以科第也。元祐間,范忠宣 當國,始帶左右。紹聖初罷去,事見《常希古奏疏》。大觀 二年,又置中奉、奉直二大夫,徹中、散、「朝議」「左」「右」字。紹 興初,樞密院編修官楊愿啟請再分左右,自是以出 身為重。

政和中,詔天下州縣官皆帶提舉管勾學事。時姚麟 以節度使守蔡州,建言乞免繫階,朝廷許之。靖康初 除去。紹興中復增,但改庶官為主管。時孟信安仁仲 來帥會稽,先人寓居孟氏,與家間契分甚厚。仁仲以 兄事先人,入境語先人云:「忠厚與秦會之雖為僚壻, 而每懷疑心。今省謁欑宮,先入朝,然後開府。從兄求」 一「不傷時忌」對劄,先人舉此。仁仲大喜,為援麟舊請 草牘以上,奏入即可。尋又降旨,自此武臣帥守並免 入銜,行之至今。

《齊東野語》:紹興以來,文散階皆帶左右字,以別有無 出身,惟嘗犯贓者則去之。劉岑、李高得罪秦氏,坐贓 廢,後復官,去其「左」字,李高署銜,不以為愧也。孫覿仲 益亦以贓罪去「左」字,但自稱「晉陵孫某」而已。至紹興 末,復朝奉郎,乃始署銜。淳熙中,因趙善俊奏,又例去 之。吳興有王孝嚴行,先居城西,俗稱為王團練宅,蓋 將種也。以鶡冠登壬辰科,沾沾自喜,以帶左字為榮。 時施士衡得求,因忤魏道弼,坐贓失官,素負氣,殊以 不帶左字為恥,而有詔盡出之。鄉人嘲之曰:「快殺施 得求,愁殺王行先。」

《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九月丁巳朔,戶部侍郎奧 屯阿虎言,「國家多故,職官往往不仕,乞限以兩季,違 者勿復任用。」上嫌其太重,命違限者止奪三官,降職 三等,仍永不升注。

《輟耕錄》:「荅剌罕譯言一國之長,得自由之意,非勳戚 不與焉。太祖龍飛日,朝廷草創,官制簡古,惟左右萬 戶,次及千戶而已。丞相順德忠獻王哈剌哈孫之曾 祖啟昔禮,以英材見遇,擢任千戶,錫號荅剌罕。」至元 壬申,世祖錄勳臣後,拜王宿衛官,襲號荅剌罕, 內八府宰相八員,視二品秩而不降,授宣命,特中書 照會之任而已,寄位於翰林之「埽鄰。」「埽鄰」,宮門外院 官會集處也,所職視草制,若詔赦之文,則非其掌也。 至於院之公事,亦不得與焉,例以國戚與勳貴之子 弟充之。

國朝有四怯薛太官。怯薛者,分宿衛供奉之士為四 番,番三晝夜,凡上之起居飲食諸服御之政令,怯薛 之長皆總焉。中有云都赤,乃侍御之至親近者,雖官 隨朝諸司,亦三日一次輪流入直,負骨朵於肩,佩環 刀於腰,或二人四人,多至八人。時若上御控鶴,則在 墀陛之下,蓋所以虞姦回也。雖宰輔之日覲清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