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奏請,無云都赤在,固不敢進。今中書移咨各省, 或有須備錄奏文事者,內必有云都赤某等,以此之 故,余又究骨朵字義,嘗記宋景文《筆記》云:關中人以 腹大為脈。俗音為杖頭大者。亦曰「脈。」後譌為《骨。 朵》朵平聲。
國朝鎮殿將軍,募選身軀長大異常者充。凡有所請 給,名曰《大漢衣糧》。年過五十方許出官。
《續文獻通考》:元世祖時,朝廷錄平宋功,遷至宰相執 政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太常少卿王磐奏疏 曰:「歷代制度,有官品,有爵號,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 寵,職位所以委事權。臣下有功勞,隨其大小,酬以官 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人君御下之術也。 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五品爵號,如漢唐 『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中統時,朝議汰冗官,權近私以按察司不便,欲并省 之。王磐又上疏言:「各路州郡去京師遙遠,貪官污吏, 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為之申理。若指為 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由是按察 司得不罷。
至元十五年,詔汰江南冗官。江南原設淮東、湖南、隆 興、福建四省,以「隆興併入福建。其宣慰司十一道,除 額設員數外,餘並罷去,仍削去官舊帶相銜。罷茶運 司及營田司,以其事隸本道宣慰司。罷漕運司,以其 事隸行中書省。各路總管府依驗戶數多少,以上中 下三等設官。故宋官應入仕者,付吏部銓用。」
二十三年七月,清冗職,詔曰:「惟我祖宗,肇造區夏,雖 中書已嘗建立,而官制未暇舉行。迨予圖大以宅中, 思欲繼志而述事,集儒臣之公議,法前代之彝章。爰 立省、部、院、臺,以正朝廷綱紀。自疆土極照臨之遠,而 省、臺有內外之分,日益月增,官冗人濫。嘗敕有司而 澄汰,意能舊制之遵承。比聞近侍之言,謂益曩時之 弊。彼不勝重任,有壅上聞。苟尚蹈匪彝,時惟予咎。其 清冗職,用復前規。於戲!官不必備惟其人。朕恪守已 成之憲;爾克勤於乃事,尚永肩圖報之心。」由是銓定 省院臺部官屬:中書省令外,左右丞相並一員,平章 二員,左右丞並一員,參政、僉省並二員;樞密院除院 使外,知院一員,副使、僉院並二員,院「判二員;御史臺 大夫一員;中丞、侍御史、治書,並二員;行臺同六部尚 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並二員。其餘衙門,並委都省斟 酌裁減。仍詔諭中外。」
二十四年,麥術丁言:「制,國用使司改尚書省,頗有成 效,今仍分兩省為便。」從之,各設官六員。尚書有平章 政事二員,左右丞二員,參知政事二員,中書宜設丞 相二員,平章政事二員,參知政事二員。省隴右河西 道提刑按察司分置鞏昌者,并入甘州,設官五員。以 鞏昌改隸京兆提刑按察司,設官六員。省太原提刑 按察司,分置西京者入太原,遂以復置尚書省。詔天 下,除行省與中省議行,餘並聽尚書省,從便以聞。 大德元年四月,省臺議上風憲事宜,省臺臣僚奏:「阿 老瓦丁及崔彧陳臺憲事宜。臣等議:乞依舊御史臺 不立選,其用人則於常調官選之,惟監察御史及本 臺首領官許自舉用。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 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參用色目、漢人。 「各省文案,聽行臺委官檢覈。有宿衛近侍,奉特旨令 憲臺擢用者,必須明奏,然後任之。行臺御史秩滿而 有效者,或遷內臺,或呈中書省遷調,廉訪司亦如之。 不稱者,省臺擇人代之。未歷有司者,授任牧民,經省、 臺同選者,聽臺自調中書或用臺察之人,亦宜與臺 臣同議。各官有事,風憲官毋得輒入體察。」制曰:「可。」 武宗至大二年,中書省臣言:「世祖時,省、院、臺及諸司 皆有定員。邇者諸司遞陞一級,四品者三品,三品者 二品,二品者一品。一司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 官日增。請依大德十年已定員數,冗濫者加減汰。」從 之。
三年正月,減省中書官吏,自客省司而下三百八十 一員。又增減省、院、臺官員。令「中書省官吏如安童居 中書時例存設。其汰者,尚書省遷敘。減樞密院官,存 知樞密院七員,同知樞密院事二員,樞密副使二員, 僉樞密院事二員。增御史臺官二員,御史大夫、御史 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各二員。省通政院官六員」, 存十二員。二月,尚書省臣言:「官階差等,已有定制,近 奉聖旨、懿旨、令旨要索官階者,率多躐等,願依世祖 皇帝舊制,次第給之。」制可。九月,敕諸司濫設者,毋給 月俸。詔諭三寶奴等:「去歲中書省奏,諸司官員遵大 德十年舊制,濫者汰之。今聞冗員如故,有不以聞而 徑之任者,有旨不奏而擅令之任及」之任者,並捕逮 之,朕不輕釋。
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監察御史宋本、李嘉賓、傅起 岩言:「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職,濫假僧人,及會福、殊 祥二院,並辱名爵,請罷之。」不報。
文宗天曆元年九月,時帝為懷王,宣諭中外曰:「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