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翼貽謀錄
《武臣改階官》
大夫之稱亞於卿,而郎官上應列宿,文臣以為階官 宜也。況其來自古,初非創意立名,故神宗正官名,遠 考古制,以大夫、郎易職事,舊稱為寄祿官,若武臣橫 行正副使之稱,與「承制、崇班、供奉、侍禁、奉職、借職、差 使、借差」,非名之不正也。政和乃悉易以大夫、郎之稱, 此豈披堅執銳、馳驟弓馬者之所宜稱乎?橫行以十 「二階易十二階,猶之可也。正、副使各十九階,並以八 階易之,無乃輕褻名器之甚乎?」昔之超轉,猶作九資, 則是副使四十五年可轉不過四資,是減四十五年 為十年矣。祖宗多為武臣等級,責其邊功,非有奇功 殊勳,無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員外各止於三轉,而武 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轉。聖君宏模,一旦壞於建議之 臣,使良法美意,掃地無遺,最甚者稱謂不顧義理所 在。若文武官名一依元豐之制,則人無得而議矣。
文獻通考
《官制》
按: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後之官, 所治者民事也。太古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知。然以 經傳所載考之,則自伏羲以至帝堯,其所命之官,大 率為治曆明時而已。蓋太古洪荒,步占之法未立,天 道幽遠,非有神聖之德者不足以知之,而位天地,育 萬物,定四時,成歲功,乃君相職業一大事。《月令》:「其帝 太皞,其神勾芒。」鄭氏注以為「此蒼精之君,木官之臣, 自古以來著德立功」是也。蓋此數聖人者,生則知四 時之事,歿則為四時之神。然太皞、炎帝、少皞、顓頊所 歷者四世,而勾芒、祝融、蓐收、元冥、后土,則顓帝之時 始有此五人者,並世而生,能任此五官之事。至帝堯 時,則占中星之法,置閏餘之法,漸已著明,然其命官 猶以羲和為第一義。自是四子之後,世守其法,居其 官。至舜攝政之時,雖以「在璿璣玉衡齊七政」為首事, 然分命九官,則皆以治民,而未嘗及天事。蓋累聖相 承,其法至堯而備,世官自足以掌之,不必別求賢哲 之輔,以專其任也。三代官制,至周而尤詳,然觀成王 所以命官,若三公、三孤,則僅有「燮理陰陽」,「寅亮天地」 二語為天事,而冢宰以下俱民事也。然尚承襲上古 之官名,而所謂六官,則天官掌治,地官掌教,春官掌 禮,夏官掌兵,秋官掌刑,冬官掌工,略不及天地四時 之事。至於馮相氏、保章氏、挈壺氏,則不過三百六十 屬吏之一。蓋至是而治天事之官,事彌易而秩彌卑 矣。
山堂考索
《官制》
古今天下有是民則有是相生養之事,有是事則必 有是相維持之職,非古無而今獨有之也。惟職當於 事,則知所以為民,職浮於事,則徒知所以自為而已。 少皞以「五氏司民時,五鳩鳩民事,五工正以利民,九 農正以扈民」,皆為民也。堯命羲、和以授民時,舜命九 官、十二牧以主民事,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家設官 「以為民極,皆順天地、代天工者也。」今昔建官,上必量 才而授,下亦自量而受,則知所本矣。故夫無是事而 立是職,無是實而有是名者,皆非也。官苟可以理民, 則與其煩也寧簡;職苟可以集事,則與其革也寧因。 《周典六官》,其來尚矣。唐、虞水土事殷,故伯禹以司空 居冢宰之任,垂、益以工、虞分司空之職。是時兵刑雖 設,民用不犯,於是司馬、司寇、皋陶兼掌之而有餘;禮 樂教化,務所當先,於是司徒、宗伯、契、夷、夔分典而不 足,棄后稷、龍納言,十有二牧,食哉惟時,凡以為民也。 三代相承,率由斯道。秦不師古,始輕變官制,罷侯置 守,尊君抑臣,燔燒《詩》《書》,以愚黔首,其意惟知自奉,而 不知有臣民。雖然,周之官制,非至秦而始變也。蘇秦 為國相,許歷為國尉,孫龐仕魏為將軍,而須賈亦為 魏中大夫。吳起守西河,馮亭守上黨,西門豹令鄴,荀 卿令蘭陵。是則守令、將相之名,在戰國則已,然特至 秦而始定耳。夫是制既定於秦,而漢人復因秦舊。自 魏晉迄於隋、唐,又復因先漢之名而升降之,如秦、漢 侍衛之士,謂之「侍郎,而近世居從橐之尊。」秦、漢出入 禁闥,謂之「侍中,而近世為三省之長。」秦、漢僕射之職 甚卑,而近世以為宰相之任。其升降輕重雖不同,第 顧其所任之人與夫所以為民之意如何耳。其或煩 其制以病民,侈其名以尊己,皆未免秦皇、漢武之餘 習也。夫周之官簡矣,復以三公兼冢宰,以三孤列九 卿,則其制為益簡,何得而不安?秦漢以來,官冗矣。既 有三公,復有三師;既有三省,復有六曹;既有九寺,復 有七監;則其制為益冗,民何得而不病哉?是故太古 官名,「雲師火紀」,不必相同。唐、虞三代,各有其號。然秦 更周制,王莽更漢制,煬帝更隋制,皆未幾而亡。武后、 元宗更唐制,蔡確、蔡京更宋制,皆未幾而亂。漢光武、 宋高宗不更舊制,惟務省官,皆身致中興之功。何也? 蓋君與臣為一心,臣與民為一體,設官分職,凡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