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試之處,正官見闕者,兼給雜用,其職田不應入正 官者亦給。其侍御史、殿中及監察御史知試,并同供 奉裡行例。
儀鳳三年王公以下計口出錢以充官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儀鳳三年,王公 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百官俸食,防閤庶僕邑士,仗身 封戶。」
按《冊府元龜》,儀鳳三年八月詔:「廩食為費,同資於上 農;歲俸所頒,並課於編戶。因地出賦,則沃瘠未均;據 丁收物,則勞逸不等。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於斯, 裁懷釐創。如聞文武內外官應給俸料課錢,及公廨 料度、封戶租調等,遠近不均,貴賤有異,輸納簡選,事 甚艱難;運送腳錢,損費實廣。公廨出舉迴易,典史因」 此侵漁。撫字之方,豈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 上,率口出錢,以充防閤。庶僕邑士白直折衝府仗身, 並封戶內官人俸食等料,既依戶次,貧富有殊,載詳 職務,繁簡不類,率錢給用,須有等差。宜具條例,并各 逐便。
中宗嗣聖元年太后以京官俸薄給品子課錢及公廨本錢〈即武后光宅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光宅元年,以京 官八品、九品俸薄,詔八品歲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 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以六品、七品子為 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 子課錢。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百三十人,嗣王、郡 王百八人,上柱國領二品以上職事九十五人,領三 品職事六十九人。柱國領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三人, 領三品職事五十五人。護軍領二品以上職事六十 二人,領三品職事三十六人。」二品以下又有白直、執 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 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 人;二品執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 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皆中男為 之防閤,庶僕皆滿歲而代。外官五品以上,亦有執衣 都護,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護四人,副都護長史、 司馬三人,諸曹參軍士二人,上鎮將四人,中下鎮將; 上鎮副三人,中下鎮副各二人,鎮倉曹關令、丞、戍主、 副各一人,皆取於防人。「衛士,十五日而代。宿衛官三 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 五品以上各一人,取於番上衛士,役而不收課。」親王 出藩者,府佐史、典軍、副典軍,有事力人數如白直。諸 司、諸使有守當及廳子,以兵及勳官為之。白直執衣 以下,分三番,周歲而代,供役不踰境,後皆納課,仗身 錢六百四十,防閤庶僕白直錢二千五百,執衣錢一 千。其後親事帳內,亦納課如品子之數。州縣典史捉 公廨本錢者,收利十之七,富戶幸免徭役,貧者破產 甚眾。祕書少監崔沔請「計戶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 蓋少,流亡漸復,倉庫充實,然後取正賦,罷新加者。」〈按崔
沔:加賦給俸《綱目》作「開元六年」 事,詳見於後
〉
元宗開元六年始加賦以給官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開元六年八 月,始加賦以給官俸。唐初,州縣官俸皆令富戶掌錢 出息以給之,多破產者。祕書少監崔沔請計州縣官 俸,於百姓常賦之外,微有所加以給之,從之。
開元十年。復稅戶以給百官。令宰相食實封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元十年。罷天 下公廨本錢。復稅戶以給百官。籍內外職田。賦逃還 戶及貧民。罷職事五品以上仗身。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年春正月甲子,省王公 以下視品官參佐及京三品以上官仗身職員。乙丑, 停天下公廨錢,其官人料以稅戶錢充,每月准舊分 例數給。戊申,內外官職田,除公廨田園外,並官收給, 還逃戶及貧下戶欠丁田。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 食實封三百戶。」
按:《冊府元龜》:「開元十年正月甲子敕王公以下,視品 國官及京官五品以下,每月別給仗身,悉停。凡京司 文武職事官,五品以上,給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 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 四人;六品以下給庶僕,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 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特封 縣主二十四人。」京官任兩職者從多給。凡州縣官皆 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 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 人。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數如白直。其防閤、庶僕 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衣元不過 一千文。防閤庶僕,舊制,季分月俸,食料雜用,即月分 諸官應月給。乙丑,命有司收內外官職田,以給逃還 貧下戶,其職田以正倉粟畝二升給之。
開元十六年十一月敕。「文武百官俸料錢。所給物。宜 依時價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