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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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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十二年。罷 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為胥士。視防閤 制而收其課。計官多少而給之。

貞觀十五年,復置公廨本錢,設「捉錢令史。」尋罷之,詔 仍給百官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十五年,復 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 人,補于吏部。所主纔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 錢四千,歲滿受官。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餘 司,更一二歲,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 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苟 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復詔給 百官俸。

貞觀十八年。復給京官職田。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十八年。以 京兆府、岐、同、華、邠、坊州隙地陂澤可墾者。復給京官 職田。」

貞觀二十二年。復置京諸司公廨本錢。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二十二年, 置京諸司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貞觀二十三年九月。敕諸王並宜食一千戶封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半俸廢公廨本錢以稅錢給百官俸料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元年八月戊辰,給五品以上 解官充侍者半祿。 按《食貨志》:「京諸司公廨本錢,永 徽元年廢之,以天下租腳直為京官俸料。其後又薄 斂,一歲稅以高戶主之,月收息給俸,尋顓以稅錢給 之。歲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三十緡。一品月俸八千,食 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 料一千五百,雜用一千。三品月俸五千一百,雜用九 百。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雜用七百。五品月俸三 千,食料、雜用六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雜用四百。七 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雜用三百五十。八品月 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雜用二百五十。九品月俸一 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行署月俸一百四 十,食料三十。」職事官又有防閤、庶僕一品防閤九十 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 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僕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 人,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 四十人。外官以州、府、縣上中下為差,少尹、長史、司馬 及丞減長官之半,參軍、「博士減判司三之二,主簿、縣 尉減丞三之二,錄事、市令以參軍職田為輕重,京縣 錄事以縣尉職田為輕重。羈縻州官,給以土物,關監 官給以年支輕貨。折衝府官則有仗身。上府折衝都 尉六人,果毅四人,長史、別將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 各減一人,皆十五日而代。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 大夫同」職事官。公廨雜用不給。員外官、檢校、判、試、知 給祿料、食糧之半。散官、勳官、衛官減四之一;致仕五 品以上給半祿,解官、充侍亦如之。四裔、宿衛同京官。 天下置公廨本錢,以典史主之,收贏十之七,以供佐 史以下不賦粟者常食,餘為百官俸料。京兆、河南府 錢三百八十萬,太原及四大都督府二百七十五萬。 中都督府,上州,二百四十二萬。下都督,中州,一百五 十四萬,下州八十八萬。京兆河南府京縣一百四十 三萬。太原府京縣九十一萬三千。京兆河南府畿縣 八十二萬五千。太原府畿縣諸州,上縣七十七萬。中 縣,五十五萬。中下縣,下縣二十八萬五千。折衝上府 二十萬,中府減四之一,下府十萬。

龍朔三年二月減百官一月俸以作蓬萊宮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乾封元年詔京官給防閤庶僕百官俸出于租調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封元年,京文 武官視職事品,給防閤庶僕百官俸出於租調,運送 之費甚廣。公廨出,舉典史,有徹垣墉、鬻田宅以免責 者。又以雜職供薪炭,納直倍於正丁。」

按《冊府元龜》:「乾封元年八月,詔京文武官應給防閤 庶僕俸料,始依職事品,其課及賜,各依本品。凡京文 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二 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 等常食公用之外充月料,先以長官定數。其州縣少 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之半。大都督府長史、副都」 督、別駕及判司,准上佐以職田數為加減。其參軍及 博士、判、試、判司、主簿、縣尉、丞,各三分之一。諸內外員 同正員者,祿料、賜會、食料一事以上,並同正員。其不 以同正員者,祿賜、食料亦同正員,餘各給半,職田並 不給。自乾元之後,以常賦不給,內外官俸祿各減其 半矣。內供奉及裡行不帶本官者,祿俸、食、料防閤庶 僕一事以上,並同正官,帶官者聽從多處給,若帶外 官者,依京官給。諸簡較及判試、知試等官,不帶內外 者,料度一事以上,准員外官同正員例給。若簡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