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百僚曠察,四稔於茲,請依舊式,考簡能否。」從之。 景明二年,考諸州刺史,加以黜陟。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景明二年春正月壬戌,詔曰:『朕 幼承寶曆,艱憂在疚,庶事不親,風化未洽。今始覽政 務,義協惟新,思使四方,風從率善。可分遣大使,黜陟 幽明。三月辛亥,詔曰:『諸州刺史不親民事,緩於督察, 郡縣稽逋,旬月之間,纔一覽決。淹獄久訟,動延時序, 百姓怨嗟,方成困弊。尚書可明條制,申下四方,令日 親庶事,嚴勒守宰,不得因循,寬怠虧政』』。」夏,六月,丁亥, 考諸州刺史,加以黜陟。
永平四年下詔通考百官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永平四年十有二月詔曰:「進善 退惡,治之通規;三載考察,政之明典。正始二年以來, 於今未考,功過難齊,寧無陞降。」從景明二年至永平 四年,通考以聞。
延昌二年大考百寮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按《崔光傳》:光弟敬友,敬 友子鴻為員外散騎常侍,領郎中。延昌二年,將大考 百寮,鴻以考令於體例不通,乃建議曰:「竊惟王者為 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揚清激濁,故績效能官, 才必稱位者,朝陞夕進,年歲數遷,豈拘一階半級閡 以?」〈闕〉「寮等位者哉?」二漢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須此 人,人稱此職。或超騰陞陟,數歲而至公卿;或長兼試 守,稱允而遷進者。披卷則人人而是,舉目則朝貴皆 然,故能時收多士之譽,國號豐賢之美。竊見景明以 來《考格》,三年成一考,一考轉一階,貴賤內外,萬有餘 人。自非犯罪,不問賢愚,莫不上中,才與不肖,比肩同 轉。雖「有善政如黃、龔,儒學如王、鄭,史才如班、馬,文章 如張、蔡,得一分一寸,必為常流所攀。選曹亦抑為一 概,不曾甄別,琴瑟不調,改而更張。雖明旨已行,猶宜 消息。」世宗不從。
延昌三年,親考百司,加黜陟。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延昌三年八月甲申,帝臨朝堂, 考百司而加黜陟。按《高陽王雍傳》:雍除太保,領太 尉,侍中如故。世宗行考陟之法,雍表曰:「竊惟三載考 績,百王通典,今任事上中者,三年陞一階,散官上第 者,四載登一級。閒冗之官,本非虛置,或以賢能而進, 或因累勤而舉,如其無能,不應忝茲高選。」既以其能 進「之朝伍,或任官外戍,遠使絕域,催督逋懸,察檢州 鎮,皆是散官,以充劇使。及於考陟,排同閒伍,檢散官 之人,非才皆劣,稱事之輩,未必悉賢。而考閒以多年, 課煩以少歲,上乖天澤之均,下生不等之苦。」又尋《景 明之格》,無折考之文;正始之奏,有與奪之級,明參差 之考,非聖慈之心;改典易常,乃有司之意。又尋考級 之奏,委於任事之手;涉議科勤,絕於散官之筆。遂使 在事者得展自勤之能,散輩者獨絕披衿之所。抑以 上下之閑,限以資格之判。致使近侍禁職,抱槃屈之 辭;禁衛武夫,懷不申之恨。欲剋平四海,何以獲諸?又 散官在直,一玷成尤,銜使愆失差毫,即坐徽纆所逮, 未以事閒優之;節慶之賚,不以祿微加賞。罪殿之犯 未殊任事,考陟之機,推年不等。臣聞君舉必書,書而 不法,後代何觀?《詩》云:「王事靡盬,不遑啟處。」又曰:「豈不 懷歸,畏此簡書。」依依楊柳,以敘治兵之役;霏霏雨雪, 又申振旅之勤。若折往來日月,便是《採薇》之詩廢,《杕》 《杜》之歌罷。又任事之官,吉凶請假,定省掃拜,動歷十 旬。或因「患重請,動輒經歲;征役在途,勤泰百倍。苦樂 之勢,非任事之倫;在家私閑,非理務之日。論優語劇, 先宜折之。武人本挽上格者為羽林,次格者為虎賁, 下格者為直從,或累紀征戍,靡所不涉;或帶甲連年, 負重千里;或經戰損傷,或年老衰竭。今試以本格,責 其如初,有爽於先,退階奪級,此便責以不衰,理未通 也。又蕃使之人,必抽朝彥,或歷險千餘,或履危萬里, 登有死亡之憂,咸懷不返之慼,魂骨奉忠,以尸將命。 先朝賞格,酬以爵品,今朝改式,止及階勞,折以代考, 有乖使望,非所以獎勵皇華而敦崇《四牡》者也。」復尋 正始之格,汎後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階,汎前任事 上中者,六年進一級。三年一考,自古通經。今以汎前, 六年昇一階,檢無愆犯,倍年成級。以此推之,明以汎 代考新除,一日,同霑階榮,下第之人,因汎上陟,上第 之士,由汎而退。臣又見部尉資品,本居流外,刊諸《明 令》,行之已久。然近為里巷多盜,以其威輕不肅,欲進 品清流,以壓奸宄。《甄深啟》云:「為法者施而觀之,不便 則改。」竊謂斯「言,有可採用,聖慈昭覽,更高宰尉之秩。 今考《格》始宣,懷怨者眾,臣竊觀之,亦謂不可。有光國 典,改之何難。」世宗乃引雍共論時務。
孝明帝熙平元年詔三司八座侍中黃門各布耳目外訪州鎮守令等能否以聞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常山王遵傳》:遵曾孫 暉,肅宗初,徵拜尚書左僕射,詔攝吏部選事,上疏曰: 「臣聞治人之本,實委牧守之官,得其才則政平物理, 失其人則訟興怨結。自非察訪善惡,明加貶賞,將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