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四路州府,給鐵錢六十千,知軍五十千。
試御及州縣官、職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望者,河 南、大名、荊南、永興、江寧、杭、揚、潭、并、代州,三十千;應天、 真定、鳳翔、陝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鄆、許、襄、孟、滑、 鄭、滄、邢、澶、貝、相、華、晉、潞、廬、壽、宿、泗、楚、蘇、越、潤、常州,十 五千。
廣州知州,歲七百千,逐月均給。
有都總管、經略、安撫等使者。河北四路。
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陝西逐路。
永興秦州渭州慶州延州。
河東路:〈太原〉前任兩府,並五十千。諫議、舍人、待制,大中 大夫已上,三十千。
並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 帶「河北路安撫使」 ,「同知并州」 帶「學士。」 即五十千而無特給。
「三路管勾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知桂州,充 廣南西路都鈐轄、經略、安撫使。」自諫議、舍人、待制及 大卿監、大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
「朝臣充廣西路兵馬都鈐轄兼本路安撫、管勾經略司公事」 ,即二十千。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以「橫行使」充者,三十千。
自橫行副使并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義郎、閤門祗候充都監,十五千。
同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至內殿 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 五千者,餘州軍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十千。
朝官通判益州,給鐵錢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朝官簽判益、梓州,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等稅都大發 運使,諫議、待制、大卿、監以下,大中、中散以上,三十千。 朝官充發運使、副,二十千。
「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諸司使、副充發運使、副都監,同朝官充判官」 ,十千。
三門白波發輝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 官七千;諸路轉運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
任四路者,「給鐵錢一百五十千。」
判官,十千。
任福建廣南東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給鐵錢八十千。
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 事,二十千。
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以下任諸路提點刑獄,勸農使、副并府界同提點,敦武郎、內殿崇班以上者,十五千。朝官并秉義郎、供奉官、閤門祗候已上任四路提點刑獄,給鐵錢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門祗候以下,一百千。
諸路副都總管,權總管,都鈐轄,路分鈐轄,州鈐轄,路 分都監,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
任四路,給鐵錢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諸路州府、軍監、縣鎮都監、巡檢、砦主、監押,自 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職、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 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
任四路給鐵錢,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
陝西、河東沿邊諸族蕃官巡檢,自十五千至四千,凡 六等。諸路走馬承受公事,自從義郎至保義郎,供奉 官至殿直,并兩省自供奉官至黃門,自十千至五千, 凡四等。
任四路給鐵錢,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
府界并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 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進義校尉,諸司 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朝官任川、陝州府軍監,給鐵錢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陝西及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舉、提點鑄錢 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 舉河渠司勾當及提舉宮觀,并催遣輦運、催綱諸州 監物務」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任四路,給鐵錢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輦運、催裝斛斗綱船,并諸州監物務等」, 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
任四路,給鐵錢五十千。
「都大提舉修護黃河堤埽岸諸處巡檢,并監北京大 內軍器庫,并蔡河撥發催綱等」,並以兩省供奉官以 下至內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舊《志》:有諸路都部署鈐轄,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駐泊都監,兵馬都監,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