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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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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諸州監場務,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職內品三千,內課頤大者,京朝官與京官同,使臣與兵馬監押同。

祿粟及隨身傔人:

宰相,一百石,隨身七十人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 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百石,隨身五十人太師、太 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一百石,隨身一百人;太尉,一 百石,隨身五十人節度使元隨;五十人承宣使、元隨; 五十人觀察使,防禦使元隨;三十人;團練使元隨;三 十人諸州刺使。同上元隨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捧日、天武左右 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五十石;傔十人。

龍神衛右廂都指揮使遙帶「遙郡團練使同。」

殿前諸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 五石;傔五人。

龍神衛諸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同。

諸學士添支米,已附於前。今載:觀文殿大學士,傔二 十人;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傔十人;資政、 保和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 傔七人。樞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 七人。其餘京畿守、令、幕職、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 於二石,各有等。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逐房副 承旨,自七人、五人至於一人,各有數,因仍前制。《舊史》 已書。凡任宰相執政,有隨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隨,餘 止傔人。

公用錢:

自節度使兼使相,有給二萬貫者,其次萬貫至七千 貫,凡四等;節度使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節度觀察 留後五千貫,至二千貫,凡四等;觀察使三千貫,至二 千五百貫,凡二等;防禦使三千貫至千五百貫,凡四 等;團練使二千貫至千貫,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貫至 五百貫,凡三等。亦有不給者。

觀察使以下在禁軍校者,皆不給。

京守在邊要,或加錢給者如故。皆隨月給授,如祿奉 焉。京師月給者:玉清昭應宮使,百千;景靈宮使,崇文 院,七十千;會靈觀使,六十千;祥原觀都大管勾,五十 千;御史臺,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 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祕閣,二十千; 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禮院、起居院,十千;門下省、登聞 檢院、鼓院、官誥院、三班院各五十千。歲給者,尚書都 省、銀臺司、審刑院、提舉諸司庫務司,每給三十千,用 盡續給,不限年月。餘文武常參官、內職知州者,歲給 五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長吏與通判署籍連署以 給用。少卿監以上,有增十千至八千者。

給券:

文武群臣奉使於外藩郡,入朝皆往來備饔餼,又有 賓幕軍將、隨身牙官、馬驢、橐駝之差,節察俱有賓幕 以下。中書、樞密、三司使有隨身而無牙官軍將,隨諸 司使以上有軍將、橐駝。諸州及四裔貢奉使、諸司職 掌祗事者,亦有給焉。京朝官三班外任無添給者,止 續給之。京府按事,畿內幕職,州縣出境,比較錢穀,覆 「按刑獄,並給券。其赴任川、陝者給驛券;赴福建、廣南 者,所過給倉券,入本路給驛券,皆至任則止。車駕巡 幸,群臣扈從者,中書、樞密、三司使給館券,餘官給倉 券。」

太祖乾德四年詔給州縣官俸戶西川官給實錢

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四年秋七月庚辰,給州縣官 奉戶。 按《職官志》:「唐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亂 離,國用窘闕,至天祐中止給其半。梁開平三年始令 全給。後唐同光初,租庸使以軍儲不充,百官俸錢雖 多而折支非實,請減半數而支實錢。」是後所支半奉, 復從虛折。周顯德三年復給實錢。宋初之制大凡約 後唐所定之數。乾德四年七月,詔曰:「州縣官奉,皆給 他物,頗聞貨鬻不充其直,責以廉隅,斯亦難矣。至有 賦於廛肆,重增煩擾,且復抵冒公憲,自罹刑辟,甚無 謂也。漢乾祐中,置州縣官奉,尹除二稅外,蠲其他役, 周顯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處置回易料錢戶,每本 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納兩戶,恣其質易,戶輸錢五百, 蠲役之令,悉如漢詔。所賦官物,令諸州計度充,一歲 所給之數,與蠶鹽同時併給之。其萬戶縣令,五萬戶 州錄事、兩京司錄,舊月奉錢二萬者,給四十戶,率是 為差;簿、尉及戶法掾,舊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 增之數,給與奉戶。」是歲,令西川官給實錢。

開寶三年詔加諸路州縣官俸給西川州縣官鐵錢五千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三年秋七月壬子,詔蜀州縣 官以戶口差第,省員加祿。尋詔諸路亦如之 按《職 官志》:三年,令西川州縣官常俸外,別給鐵錢五千。 開寶四年十一月,詔置諸州募職官奉戶。十二月,詔 權知州事掌書記等職,俱給鐵錢。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四年十一月,詔置諸州募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