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4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充押遞橫差,別路勾當。千里以上者,沿路各日給米 一升,馬一匹草料。無馬有驢者各支依本格車駕巡幸,雇工馬夫 三百文,步夫二百三十文,圍鵝夫、隨程幹辦人各二 百文,傳遞果子夫一百五十文。車駕巡幸,若於私家 內安置行宮者,約量給賜段匹。太廟神廚祠祭,度勾 當人少府監隨色工匠部役官,受給官司吏錢粟二 貫石,春秋衣絹各一匹。

諸局作匠人諸俸,繡女都管錢粟五貫石,都繡頭錢 粟四貫石,副繡頭三貫五百石,中等細繡人三貫石, 次等細繡人二貫五百石,習學本把正辦人錢支次 等之半。描繡五人錢粟三貫石,司吏二人三貫石,修 內司作頭五貫石,工匠四貫石,春秋衣絹各二匹。軍 夫除錢糧外,日支錢五十,米一升半。百姓夫每日支 錢一百,米一升半。國子監雕字匠,人作頭六貫石,副 作頭四貫石,春秋衣絹各二匹,長行三貫石。射糧軍 匠,錢粟三貫石,春秋衣絹各二匹。習學給半。初習學 匠錢六百,米六斗,春秋絹各一匹,布各一匹。民匠,日 支錢一百八十文。

諸隨朝五品以下職事官身故。因公差出及以禮去任未給解由者身故 同驗品從去鄉地里支給津遣錢。並受職事給之下條承應人准此 「若外路官員在任依理身故者,皆依上官品地里減 半給之。若係五百里內不在給限」,五百里外五品一 百貫,六品、七品八十貫,八品、九品六十貫,一千里外 五品一百二十貫,六品、七品一百貫,八品、九品八十 貫,二千里外五品一百七十貫,六品、七品一百五十 貫,八品、九品一百貫,三千里外五品二百五十貫,六 品、七品,二百貫。八品、九品,一百五十貫。諸隨朝承應 人身故應給津遣錢者,護衛東宮護衛同「奉御符寶」都省、 樞密院、御史臺令譯史,同九品官通事。宗正府六部 令譯史。統司書吏譯書按察司書吏同「親軍減九品官五分之二。」通 事,隨朝書表吏員、譯人統軍司通事守當官按察司書吏譯人分治都水監典吏 同及諸局分承應人。武衛軍同減五分之三。天壽節設施 老疾貧民錢數。在都七百貫。宮籍監給諸京,二十五貫。此以 下並係省錢給「諸府」,二十貫文。「諸節鎮」,一十五貫文。「《諸防刺》 州軍」,一十貫文。「諸外縣」,五貫文。城寨係堡鎮同諸孤老幼疾, 人各月給米二斗,錢五百文,春秋衣絹各一匹。五歲以下 三分給二身死者,給錢一貫埋殯。諸因災傷,或遭賊驚卻, 饑荒去處,良民典雇,冒賣為驅,遇恩官贖為良。《分例》 若元價錢給男子一十五貫文,婦人同,年幼各減半。六歲以下 即聽出離不在贖換之限諸士庶陳言利害,若有可採,行之便於 官民者,依驗等第給賞:上等銀絹三十兩匹;中等二 十兩匹;下等一十兩匹。其陳數事,止從一支。若用大事應補 官者從吏部格

天眷三年秋七月丁卯,詔「文武官五品以上致仕,給 俸祿之半,職三品者仍給傔人。」

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皇統元年二月戊寅詔諸致仕官職俱至三品者俸祿人力各給其半

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皇統二年,詔定宗室俸。

按《金史熙宗本紀》,二年九月「壬辰,詔給天水郡王子 姪婿天水郡公子俸給」 按《百官志》:「二年定制,皇兄 弟及子封一字王者為親王,給二品俸;餘宗室封一 字王者,以三品俸給之。」

廢帝天德二年給宗女月俸定衍聖公及兼職官俸格

按《金史廢帝本紀》:「天德二年二月庚戌,給天水郡公 孫女二人月俸。十二月丙午,初定襲封衍聖公俸格。」

按:《百官志》:「天德二年,以三師,宰臣以下有以一官。」

而兼數職者,及有親王食其祿而復領他事者,前此 並給以俸。今宜從一高,其兼職之俸並不重給。 又 按《志》:二年省奏,職官公田歲入有數,前此百姓各隨 公宇就輸,而吏或貪冒,多取以傷民。宜送之官倉,均 定其數,與月俸隨給。

貞元元年定歲給妃嬪等錢帛有差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貞元元年。妃嬪 婕妤美人及供膳女侍。并仙韶長春院供應人等。歲 給錢帛各有差。」

世宗大定九年罷剋俸給賞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舊制,凡監臨使 司院務之商稅,增者有賞,虧者剋俸。大定九年,上以 吏非祿無以養廉,於是止增虧分數為殿最,乃罷剋 俸給賞之制,而監官酬賞仍舊。」

大定十一年,詔量給致仕官俸。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一年正月壬午,詔職官年七十 以上致仕者,不拘官品,並給俸祿之半。」

大定二十年。詔定猛安謀克支俸。及剋俸給賞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大定二十年詔 猛安謀克俸給。令運司折支銀絹。省臣議。「若估粟折 支各路運司儲積。多寡不均。宜令依舊支請牛頭稅 粟。如遇凶年盡貸與民。其俸則於錢多路府支放。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