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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飾詐而不廉矣;知厚其祿而不知省其官,則財費而 不足矣;知省其官而不能選其能,則事壅而不理矣。 此三者迭為表裡,相須而成者也。伏惟陛下詳而行 之。臣又見兵興以來,諸道使府,或因權宜而置職,一 置而不停;或因蹔勞而加俸,一加而無減,致使職多 於郡縣之吏,俸優於臺省之官,積習日生,煩費滋甚。 今若量其職員,審其祿秩,使多寡有常數,厚薄得其 中,則費不廣而下無侵削之患矣;職有常數則事不 煩而人無勞擾之弊矣。此又利害之相懸遠者,伏惟 陛下念而捄之。

《百官職田策》
前人

臣伏以「職田者,職既不同,田亦異數,內外上下,各有 等差,此亦古者公田稍食之制也。國家自多事以來, 厥制不舉,故稽其地籍,而田則具存;考以戶租,而數 多散失。至有品秩等,官署同,而廩祿厚薄之相懸,近 乎十倍者矣。」今欲辨內外之職,均上下之田,不必乎 創新規,其在乎舉舊典也。臣謹按國朝舊典,「因品而 授地,計田而出租。」故地之多少,必視其品之高下;租 之厚薄,必視其田之肥磽。如此,則沃瘠齊而戶租均, 等列辨而祿食足矣。今陛下求其典而典存焉,索其 田而田在焉。誠能申明而舉行之,則前弊必自革矣。

《復天下州縣官職田敕》
宋·張方平

昔在先帝詔復公田,合王制班祿之差,得聖人養賢 之義。載原深旨,本自愛民。比者縉紳之間,屢陳利害 之意,以謂郡縣受地,有無不齊;銓審除員,權利為幸。 爭競以之傷俗,因緣至於害人。故嘗命官斷以定數, 誠足釐於浮弊,然未安於予懷。《禮》不云乎:「厚祿以勸 群臣,則下之報禮重。」凡厥文武,仕於朝廷,雖廉素者 「惟士之常,而富貴者人之所欲。其全寬大之體,自有 公平之制。所宜給其所未給,均其所未均,約為等差, 概令增足。使事父母者得以致其養,畜妻子者得以 致其樂,冠婚喪祭有所奉,慶恤饋問有所施。不牽私 室之憂,必專公家之慮,則六計可以弊群吏之治,四 方可以期眾職之修。儻自犯於有司,亦何逭於彝憲? 上廣先朝之惠,示不敢渝;下俾諸臣之言,審茲自定。 惟中外體予所存。」

《答傅守劄子》
朱熹

垂喻曲折,極感眷念之勤。但茲事鄙意初固料其如 此,蓋理法當然,無可疑者。台念不置,宛轉至今,事體 益以明白。在使府雖欲奉承朝廷矜恤之美意,而在 熹豈得執法令之疑文,以冒受所不當得之祿哉?熹 雖貧病,然為日已久,粗能自安,實不敢以此自毀廉 隅,仰累執事。謹具狀申乞寢罷。其未行者,收毀其已 行者,以安愚賤之跡。切望憐其誠懇,特與施行,千萬 幸甚。

《乞宮觀劄子》
前人

熹伏「自頃歲罷官浙東,聖恩畀以祠祿,至今滿考。家 貧累重,未能忘祿。望欲特賜敷奏,更與再任一次,伏 惟指揮。」

《申建寧府改正幫勘俸給狀》
前人

右,熹昨於去年二月內準尚書省牒,「差充上件差遣, 當申使府批書,勘請俸給,蒙糧料院依職司人例幫 勘。緣熹昨來雖蒙聖恩,除授江西、江東提刑,當即辭 免,並不曾受告赴任,難以依職司人例勘請添支。已 即節次具狀申使府,乞行改正,未蒙施行,在熹私義, 實難冒受。今再具狀申建寧府使衙,伏乞指揮,依條 施行。謹狀。」

《答龔參政書》
前人

「乃者明公還朝,一再句朔,即被書贊,延登廟堂。近歲 以來,君臣之契,感會神速,未有若斯之盛者。熹竊聞 之,不勝其喜。即欲修咫尺之書,以稱慶於門下,顧以 衰病懶廢,因循前卻,以至於今,而遂不知所以進也。 不謂明公眷念不忘,枉賜手教,伏讀感懼,不知所言。」 又得本府韓尚書報,朝廷以熹未敢受祿之故,申飭 所司,特給符券,府司既受而行之矣,此非明公矜憐 之厚,則亦何以得之?自是以往,不惟得以少逭溝壑 之虞,抑使窮悴孤蹤,不以矯異詭激,得罪於公正之 朝,為幸大矣。惟是支離伉拙,無由進趨賓朋之後,自 竭愚頓,以報萬分。伏惟明公深以平生所學為念,仰 體聖天子所以圖任仰成之心,端本「清源,立經陳紀, 使陰邪退聽,公論顯行,則群生蒙福,海內幸甚。」熹不 勝瞻望惓惓之至。

《請令文武致仕官依外任官給俸錢》

呂公著

臣竊以古之仕者,七十而致仕,雖有不得謝者,然年 至而去,實禮之常制。蓋當其壯也,既竭勤盡瘁以任 其事,故及其老也,則使之優逸以終其身,此君上之 至恩,而臣下之極榮也。然則本朝以來,凡致仕者雖 例改官資,或推恩子弟,年及而願退者常少。議者以 疲癃老疾之人,其精神筋力不足以任職,則或至於 蠹政而害民。故著令,「應年及而不退者,自知州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