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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3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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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其綱,眾毛不整振其領,皋陶仕虞,伊尹臣殷,不 仁者遠。五帝三王,未必如一,而各以治亂。《易》曰:「易簡 而天下之理得矣。」太祖隨宜設辟,以遺來今,不患不 法古也。以為今之制度,不為疏闊,惟在守一勿失。若 朝臣「能任仲山甫之重,式是百辟,則孰敢不肅!」 按《通典》,自明帝太和之後,俗有浮靡,遞相標目,而夏 侯、諸葛、何、鄧之儔有四聰八達之稱,帝所深嫉之。於 是惡士大夫之有名聲者,或禁錮廢黜以懲之。吏部 尚書盧毓奏曰:「古者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今考績之 法久廢,而毀稱相進退,故真偽混雜也。」帝遂詔散騎 常侍劉劭作《都官考課之法》。以考覈百官。

武帝泰始五年詔條諸吏勤能有稱尤異者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五年二月「丁亥,詔曰:『古者歲 書群吏之能否,三年而誅賞之。諸令史前後但簡遣 疏劣,而無有勸進,非黜陟之謂也。其條勤能有稱尤 異者,歲以為常。吾將議其功勞』。」

泰始 年,命河南尹杜預為「黜陟之課。」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按《杜預傳》:「泰始中,預守河 南尹,受詔為黜陟之課。其略曰:『臣聞上古之政,因循 自然,虛己委誠而信順之道應,神感心通而天下之 理得。逮至淳樸漸散,彰美顯惡,設官分職,以頒爵祿, 弘宣六典,以詳考察。然猶倚明哲之輔,建忠貞之司, 使名不得越功而獨美,功不得後名而獨隱。皆疇咨 博』」詢,敷納以言。及至末世,不能紀遠而求於密微,疑 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簡書。簡書愈繁,官方愈 偽,法令滋章,巧飾彌多。昔漢之刺史,亦歲終奏事,不 制算課,而清濁粗舉。魏氏考課,即京房之遺意,其文 可謂至密,然由於累細以違其體,故歷代不能通也。 豈若申唐堯之舊,去密就簡,則簡而易「從也。夫宣盡 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則以傷理。今 科舉優劣,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在官一年以後, 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劣者一人為下第,因計偕 以名聞。」如此六載,主者總集採案,其六歲處優舉者 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其優多劣少者敘用 之,劣多優少者左遷之。「今考課之品,所對不均,誠有 難易。若以艱取優,以易而否,主者固當準量輕重,微 加降殺,不足復曲以法盡也。」《己丑詔書》,以考課難成, 聽通薦例。薦例之理,即取於風聲,六年頓薦,黜陟無 漸,又非古者三考之意也。今每歲一考,則積優以成 陟,累劣以取黜,以士君子之心相處,未有官,故六年 六黜清「能,六進否劣」者也。監司將亦隨而彈之。若令 上下公相容過,此為清議大頹,亦無取於黜陟也。

太康九年詔刺史二千石糾舉長吏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九年春正月,詔曰:『興化之本, 由政平訟理也。二千石長吏不能勤恤人隱而輕挾 私,故興長刑獄,又多貪濁,煩撓百姓。其敕刺史、二千 石,糾其穢濁,舉其公清,有司議其黜陟。令內外群官 舉清能,拔寒素』。」

元帝太興元年詔長吏賢否各以名聞州牧刺史互相檢察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元年三月壬申,詔曰:『昔之為 政者,動人以行不以言,應天以實不以文,故我清靜 而人自正。其次聽言觀行,明試以功,其有政績可述, 刑獄得中,人無怨訟,久而日新,及當官軟弱,茹柔吐 剛,行身穢濁,修飾時譽者,各以名聞。令在事之人仰 鑑前烈,同心戮力,深思所以寬眾息役,惠益百姓,無 廢朕命。遠近禮贄,一切斷之』。」秋七月戊申,詔曰:「王室 多故,姦凶肆暴,皇綱弛墜,顛覆大猷。朕以不德,統承 洪緒,夙夜憂危,思改其弊。二千石令長當祗奉舊憲, 正身明法,抑齊豪強,存恤孤獨,隱實戶口,勸課農桑。 州牧刺史當互相檢察,不得顧私虧公。長吏有志在 奉公而不見進用者,有貪惏穢濁而」以財勢自安者, 若有不舉,當受故縱蔽善之罪。有而不知,當受闇塞 之責。各明慎奉行。

文帝元嘉三年詔遣使巡行四方察守宰稱職及傷民害教者以聞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三年五月乙巳,詔曰:『夫哲王 宰世,廣達四聰,猶巡嶽省方,採風觀政,所以情偽必 審,幽遐罔滯,王澤無壅,九皋有聞者也。朕以寡薄,猥 纂洪緒,雖永念治道,志存昧旦,願言傅巖,發想宵寐。 而丘園之秀,藏器未臻,物情民隱,尚隔視聽,乃眷區 域,輟寢忘飧。今氛祲祛蕩,宇內寧晏,旌賢弘化,於是 乎始。可遣大使巡行四方,其宰守稱職之良,閨蓽一 介之善,詳悉列奏,勿或有遺。若刑獄不恤,政治乖謬, 傷民害教者,具以事聞』。」

元嘉 年,守宰以六期為斷。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宋元嘉時守 宰以六期為斷。及宋末以治民之官六年過久乃以 三年為斷。謂之「小滿